sunhoo 發表於 2023-12-7 10:41

天空之神 發表於 2023-12-7 08:31
其實踢哂上安達臣可唔可以叫原區安置?

根本市區就唔應該咁多公屋

個人認為可以用啓德1E1嘅兩千伙來安置彩虹邨首期搬遷戶

jpoon 發表於 2023-12-7 11:31

s3n370 發表於 2023-12-7 04:10
簡答TLDR:公平及廉潔呢兩大原則。

首先講公平,香港咁多區咁多盤,憑乜準則去決定調去邊個盤?


點解一定要整邨一次過原區安置?
以前重建,都係分期遷拆,既然宏照道有新屋鄒,可以先搬咁啲人過去,然後分期重建,難度一定比你成邨人搬走細好多
白田、蘇屋都係分期重建啦

s3n370 發表於 2023-12-7 20:34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23-12-7 12:37 編輯

jpoon 發表於 2023-12-7 03:31
點解一定要整邨一次過原區安置?
以前重建,都係分期遷拆,既然宏照道有新屋鄒,可以先搬咁啲人過去,然 ...
全體調遷去同一區域係出於公平呢個考慮。
並唔等於甚至imply同時間做喎,一樣可以分期做。

調轉講就算搬到散哂,只要落成/交吉嘅期配合到,
一炮過搬理論上係可以嘅。
不過實際就撞到嘭嘭聲---全條邨短期搬走哂,
剩係條邨都未必容納到咁多搬運貨車啦。

我亦响#24指出佐同期搬係錯誤假設,一路都係分期做。
並且指出分期做其實對執行亦有利。

kitarolo 發表於 2023-12-8 07:44

本帖最後由 kitarolo 於 2023-12-8 07:48 編輯

天空之神 發表於 2023-12-7 08:31
其實踢哂上安達臣可唔可以叫原區安置?

根本市區就唔應該咁多公屋
要諗吓點樣演繹呢個觀點
基層工種如飲食保安清潔
便利店……等工時長,相對唔多人
願意住西北但到九龍甚至港島做
市區嘅公屋一定程度上要存在

但係如果祗將60+人士
就算繼續就業都有兩蚊車
安置到新界(講緊係西北或北部,而非
沙田/荃葵等房署定義為「擴展市區」
叫稍為無咁遠嘅地區)肯定被批為無人性

s3n370 發表於 2023-12-8 22:14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23-12-8 14:38 編輯

kitarolo 發表於 2023-12-7 23:44
要諗吓點樣演繹呢個觀點
基層工種如飲食保安清潔
便利店……等工時長,相對唔多人

“根本市區就唔應該咁多公屋”呢句其實幾大想像空間。
由新加坡幾乎人人居者有其屋嘅組屋、英國嘅affordable housing。
到西方沒资格做教师爷嘅處理低端人口嘅进步方式都得。

若用前宗主國嘅標準,山頂、中區核心或許唔會有公屋,
但係夾响中間嘅羅便臣道、堅道、麥當勞道、荷李活道一類中產豪宅區,
會夾住若干公屋居屋盤。新盤會有若干單位係當居屋賣。

設想市區公屋住戶要住遠D,住戶唔方便佐係必然。
假若大規模好似北角邨咁去處理,供應多佐仲有無咁值錢?


另一樣值得注目嘅係今日嘅公屋重建,自然係大業主房署去主導。
但係租置屋邨,以至無完整業權嘅居屋、綠置居會點呢?
唔通要強拍?

kitarolo 發表於 2023-12-9 17:42

本帖最後由 kitarolo 於 2023-12-9 17:43 編輯

s3n370 發表於 2023-12-8 22:14
另一樣值得注目嘅係今日嘅公屋重建,
自然係大業主房署去主導。 但係租置屋邨,
以至無完整業權嘅居屋、綠置居會點呢?
唔通要強拍?

呢一點好似喺其他論壇討論過
由1982年起推出嘅居屋就會出現
個別持有人「業權不完整」嘅情況
除非已補地價/之後持有人用白表買
租置屋邨嘅情況亦然

其中有一個可能出現嘅方案,
係地契到期時由正苦無償收回。

巴士的膠 發表於 2023-12-13 00:52

kitarolo 發表於 2023-12-9 17:42
呢一點好似喺其他論壇討論過
由1982年起推出嘅居屋就會出現
個別持有人「業權不完整」嘅情況


合作社樓情況同居屋/租置類似,反而係要諗下

1. 八十年代好多樓都係30+層,重建完可以起嘅面積唔會多咗。發展商同政府有幾多誘因重建?
2. 舊式居屋嘅採光、間格、面積同每層伙數都比新居屋好,居民有幾多誘因去重建?

而且即使係私樓,文華新村都未搞掂。

eternalflame 發表於 2023-12-13 06:28

巴士的膠 發表於 2023-12-13 00:52
合作社樓情況同居屋/租置類似,反而係要諗下

1. 八十年代好多樓都係30+層,重建完可以起嘅面積唔會多咗 ...

宜家先搞緊彩虹邨,真係有耐都未處理到80年代公屋重建
我就唔覺得對承建商有誘因,都係建築材料去到使用年限加固唔到而重建


s3n370 發表於 2023-12-13 18:51

巴士的膠 發表於 2023-12-12 16:52
合作社樓情況同居屋/租置類似,反而係要諗下

1. 八十年代好多樓都係30+層,重建完可以起嘅面積唔會多咗 ...

當代公屋嘅地積比無炒到咁盡,你見長青仲有條件起插針樓就係咁解。

而後鹹水樓嘅樓宇响監管係嚴謹佐好多,
有維修保養嘅壽命係會長好多嘅。

巴士的膠 發表於 2023-12-13 23:45

s3n370 發表於 2023-12-13 18:51
當代公屋嘅地積比無炒到咁盡,你見長青仲有條件起插針樓就係咁解。

而後鹹水樓嘅樓宇响監管係嚴謹佐好多 ...

但長青都係七十年代設計,八十後賣咗主要都係相連長型同各式Y型大廈,呢堆樓入面至少竹園北係已知有結構問題,愉翠苑無拆嘅座數都係有短椿,所以都唔係完全無問題,只係話比較耐用。

同時即使無將地積比炒到好盡,除非整條邨重建,否則都唔容易起插針樓(收學校地盤其實都係無辦法中嘅辦法)。另外,居屋個地積比應該係炒盡,公屋睇落無咁盡係因為食咗好多社區設施。例如錦鞍同恆安,錦鞍只係三座樓迫埋一個角,但社區中心、巴士總站、商場同學校都佔咗好多位,所以顯得佈局比較闊落。

而去到市區嘅翠屏北邨同寶珮苑,就顯得公居屋都起到好密集。墊哂平台更加無可能唔整體規劃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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