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luemoonHK
發表於 2024-8-30 13:31
12Lane 發表於 2024-8-30 13:29
大家同為人,生而平等。
加上使用嘅武力連「武」都講唔上,最多咪口舌之爭,請問需要咩野資格。
舌頭也可殺人,你嘗試估下點解
12Lane
發表於 2024-8-30 13:31
LBluemoonHK 發表於 2024-8-30 13:29
我覺得爭議性細,因爲暴力本身就係錯既(according to義務論)
咁以武力保護自己/或他人係咪錯?
12Lane
發表於 2024-8-30 13:34
LBluemoonHK 發表於 2024-8-30 13:31
舌頭也可殺人,你嘗試估下點解
如果你要無限推論舌頭可殺人,咁騷擾車長行為同樣可導致人命傷亡。
咁請問兩者有何不對等?要避免以舌頭去阻止同樣會造成嚴重後果嘅行為?都唔在講騷擾人果個明顯有錯在先。
12Lane
發表於 2024-8-30 13:36
LBluemoonHK 發表於 2024-8-30 13:30
如果你沉浸在口舌之爭,咁你加油啦
討論區唔係口舌之爭嘅其中一個平台咁係咩?
體能之爭去奧運會,武力之爭就出黎隻揪啦。
LBluemoonHK
發表於 2024-8-30 14:16
12Lane 發表於 2024-8-30 13:31
咁以武力保護自己/或他人係咪錯?
起無受威脅情況下使用不必要既武力,仲主動撩交打,錯硬
LBluemoonHK
發表於 2024-8-30 14:17
12Lane 發表於 2024-8-30 13:34
如果你要無限推論舌頭可殺人,咁騷擾車長行為同樣可導致人命傷亡。
咁請問兩者有何不對等?要避免以舌頭 ...
我好似無話過兩者不對等wo,係你既新觀點?
LBluemoonHK
發表於 2024-8-30 14:26
12Lane 發表於 2024-8-30 13:36
討論區唔係口舌之爭嘅其中一個平台咁係咩?
體能之爭去奧運會,武力之爭就出黎隻揪啦。
...
平臺係討論,理性發表意見,如果係話有私人恩怨而走去侮辱人地,就違背平臺規則
武力我就爭唔過啦,少少拳底,閑閑地紅黑帶啦,點夠大佬玩,話曬你仲勁過羅祖勝
最緊要係,打輸打贏都留Record+上報,到時就‘型’出香港啦 u don't care,I care
如果你覺得香港靠打交就可以話事,我建議你都係反思下,驚你將來誤入不法社團
GA6749
發表於 2024-8-30 15:18
LBluemoonHK 發表於 2024-8-30 12:50
‘’即使知情,佢都係揸到部車出嚟,見到一堆巴膠先會知’‘
’‘呢一句並唔係事實 ’‘ 相信我有起前幾 ...
主觀言論有權參與討論
係有權呀,問題係你個前設已經係錯,仲要係基於你作為巴士迷嘅角度所謂觀察嘅角度出發,所以先要指出你嘅謬誤,你就一尾喺度死雞撐飯蓋,覺得一定有人提從冇諗過個車長只係一個普通嘅打工仔,知道拎呢部MP7866係富豪尾擔車指揮燈喺左邊,駕駛上有咩特別注意就已經足夠,拎到部車出到嚟載埋客嘅時候先見到巴膠拍片喺車上行為不檢影響行車安全屢勸不聽,最終先要停車響台報警
阿巴士迷,我真係奉勸你一句,唔好再活喺自己世界,要學懂易地而處,唔係一尾用自己嘅角度出發就係啱哂,個世界唔係圍住你嚟轉
再重新幫你理清成件事點解會俾人圍剿,就係因為你喺毫無事實基礎上就已經判定車長於取車一刻係知悉MP7866屬於你口中嘅特別車型,理應知道有大把巴膠影相呢個錯誤嘅言論
當然再之後你死雞撐飯蓋造成罵戰呢啲就係後話
邏輯繆誤就直指其要
講得咁好聽話有謬誤就直指其要,但到頭來唔願意承認自己有錯,可笑
LBluemoonHK
發表於 2024-8-30 15:39
GA6749 發表於 2024-8-30 15:18
係有權呀,問題係你個前設已經係錯,仲要係基於你作為巴士迷嘅角度所謂觀察嘅角度出發,所以先要指出你嘅 ...
你既意思係唔可以以巴迷角度去捻,唔通要用上帝角度?主觀認左好耐,似係你唔睇清楚就反覆起度up wo前設我已經分拆過主觀同事實兩邊,解釋得好清楚,你執意唔明我無你辦法
LBluemoonHK
發表於 2024-8-30 15:46
GA6749 發表於 2024-8-30 15:18
係有權呀,問題係你個前設已經係錯,仲要係基於你作為巴士迷嘅角度所謂觀察嘅角度出發,所以先要指出你嘅 ...
如果你話司機無聽過‘巴士迷’呢個term,反而係你搞笑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