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時間居民係唔係要繼續各散東西住過渡屋住幾年甚至十年呢? 本帖最後由 京华客车 於 2026-1-19 03:35 編輯
特區政府如果徵用問責官員的個人物業給部分災民暫時居住,是否可行? 呢壇野都多人帶風向
但有傾向係唔想再拖
近幾日有人講既然3億幾都維修到
依家剩20幾億再做次大維修
又話唔係棟棟都係危樓
無先例可跟寸步難行 本帖最後由 kitarolo 於 2026-1-19 10:16 編輯
kay 發表於 2026-1-19 07:34
呢壇野都多人帶風向
但有傾向係唔想再拖
近幾日有人講既然3億幾都維修到
依家剩20幾億再做次大維修
又話唔係棟棟都係危樓
有人反問 舉例說僅一幢損毀嚴重
其餘七座無事嘅 結局應該唔同晒?
好啦用20億做大維修、加固
物色邊一間承辦商嘅過程
(本人想帶出嘅係即係有機制
搵到唔會亂報價/借故拖延嘅
公司做 咁即係以後都跟呢個機制)
或者再講一種建造業嘅情況
地盤工人被欠薪係有發生
但唔會發生喺輸入勞工身上
咁即係話有機制保證正常出糧
重申而家唔係魚蛋論
應該保障所有工人都可按時出糧啦 其實補地價問題,唔同地段補錢唔同
一係政府自己出錢(唔係用捐款)買起哂業權重新發展
一係就用捐款租地方比呢班人住(例如富蝶邨)
捐款只係比災民用,唔係政府用黎袋落袋當補償
火險果間中字頭賠廿億重建先岩數 kay 發表於 2026-1-11 08:44
居屋難搞
因為住得既可以未補地價
香港地契問題,理論上所有新土地有 50 年時限
夠期叫業權人拆樓交地比政府都得
kay 發表於 2026-1-11 08:44
居屋難搞
因為住得既可以未補地價
參考新加坡HDB重建方案? kay 發表於 2026-1-19 07:34
呢壇野都多人帶風向
但有傾向係唔想再拖
重建可能仲快
最簡單立條特別法例,
應該地基無問題,咁用最快速度重建,
跟最新建築法例/最新建築方法(例如組合式)略為更改設計,
保持大約單位呎寸/座向,
不提供災民選擇,以免有利益衝突,
災民重建後取回"原有"單位,
未補價繼續當未補價,補了的當補了價,
災民想住繼續住,覺得傷心就賣它
法律/文件上最少手續,
保險賠償/捐款全歸政府作重建費用,
不足由政府負擔,如地基許可政府起高幾層出售以補貼費用
siupy 發表於 2026-1-19 20:44
重建可能仲快
最簡單立條特別法例,
應該地基無問題,咁用最快速度重建,
案件涉及刑事
隨時官司完晒先可以決定去向
變相已經唔係最快方案
最快係買最新個期居屋
但要搬其他區
同埋要同政府夾樓換樓細節
一係等同區個幾座起好
反正政府都將公屋改劃做居屋
然後粉嶺北搵到地填數
都明顯係劇本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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