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政府應該容許宏志閣嘅業主都可以自願參與「樓搬樓」計劃,但係政府就唔駛主動出錢收購。
而宏志閣嘅業主就要承諾喺一個指定嘅時間騰空返原本宏志閣嘅單位
再由華懋其下嘅「通利地產」去進行配對同協調
而其餘七座嘅業主亦可以按個人意願搬去宏志閣,咁會唔會合理得多?
本帖最後由 tkf_2005 於 2026-2-22 04:19 編輯
政府應該借勢拎氣站後面公園位起3-4棟新公屋。
一黎可以提供除左頌雅路西項目外,另一個安置地方,二黎可以比原有居民貼近原有生活圈
先比宏福苑舊業主選擇樓換樓,再提早將廣福邨做重建計劃,
同領展再收購番廣福商場一併重建
宏福苑原址用高於現樓地積比,起6座 40-48層居屋再賣,
如果唔係,單靠現時廣福邨人口好難維持整個社區運作,
尤其商場本身偏向依賴宏福居民消費支持,、
再過一段時間,恐怕連邨內麥當勞可能都有機會因生意問題結業。。。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26-2-23 11:48 編輯
tkf_2005 發表於 2026-2-22 04:16
政府應該借勢拎氣站後面公園位起3-4棟新公屋。
一黎可以提供除左頌雅路西項目外,另一個安置地方,二黎可以 ...
宏福苑重建成40-48層?燒三日死168人的地方,起好有無咁多人肯買?係居屋唔係公屋喎。
重建需時長,相信到時原宏福苑居民都未必想搬返去,其他人無地區情意結,大概都唔會係首選。
我支持原址只用作公園或GIC,等後世永遠記得呢個地方發生過咩事。
如果只係想維持廣福商場運作,用廣福塊地重建加居屋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