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tsu 發表於 2007-8-11 20:54

原帖由 volvo58x 於 2007-8-11 17:2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都唔明m兄d簽名咁惹火:@
版主都無咩行為...而家我既心靈受影響
覺得生命受到威脅...我驚下個佢好似67年燒林彬咁燒我...
:o

慶幸而家呢一代既人總叫做較曉得珍惜生命...

不過我覺得果位人兄
*公然「慶祝」一個人被殺既行為感到髮指!
(都唔好理佢係因為乜野事而被殺丫)

*煩請板主解釋佢咁既行為有否違反板規
同埋解釋一下屢次蓄意發出挑起其他板友情緒
甚至係惹起公憤既言論是否恰當

但事實上我有一點比較認同佢
就係班工人要宣示自己既不滿
都唔好影響到其他人丫
(但我唔覺得用「刁民」黎形容班工人係正確)

Chairman 發表於 2007-8-11 21:39

原帖由 238X 於 2007-8-11 20:3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言論似乎預設人家沒有報告。
那麼人家報告了,是不是應該通知閣下,
讓閣下不必費心提醒?

雖然板務多次宣佈 M 君的言論並無違反站規,
但其言論逐次變本加厲,個人認為是挑戰站方底線。
站方如到他真的犯了站規才加以懲罰,已經太遲。

言論自由不能被濫用,認為對方濫用而啞忍
是把自己的言論自由扼殺掉。

就用一個簡單的例子去說明吧!

有一天,當你下樓時,發覺有一個樣衰兼兇神惡煞既人係大廈出口徘徊,
你覺得這個人有不軌企圖,感覺害怕,所以召喚警察。警察查身分證後,
覺得無問題而離開了。

你仍然覺得不安,第二日,你見到那人在褲袋在握著什麼,好像是刀之處的武器,
所以你再一次召喚警察,警察依程序搜身,問話後,覺得無問題放了他。

第三日,你見到那人在磨拳擦掌,目帶兇光,你更加驚,害怕人身安全受威脅,
所以召警求助,警察依程序辦事後,再一次覺得無問題放了他。

用你的說法,若警察要等到那個樣衰兼兇神惡煞既人犯法才去處理已經太遲,對嗎?
但請問,我們的法治精神是什麼?什麼是無罪推定?未犯罪就判人有罪?

站方明確指出該站友無犯站規,你覺得該站友之後的行為變本加厲,
適當做法當然是向站方報告。由站方去判斷好了。若站方仍認為無問題,
你們會點做,公審佢嗎?

某泛民立法會議員也不住的挑戰法律底線,如以議員身份住公屋,行動多次違反
香港法律及立法會議事規則,你們又認為如何?

cky 發表於 2007-8-11 21:46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7-8-11 19:5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馬先生做過工聯會主席?又,工聯會無主席一職喎!

有話佢做工聯會主席咩?
亂嗡

民建聯同工聯會的親密合作關係, 要過去係好自然的事

cky 發表於 2007-8-11 21:53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7-8-11 21:3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某泛民立法會議員也不住的挑戰法律底線,如以議員身份住公屋,行動多次違反
香港法律及立法會議事規則,你們又認為如何?

Chairman 君近幾日都好鐘意借各式各樣的題目
然後拎呢一位泛民立法會議員來鞭打一下
你覺得佢做得唔妥, 咪好似你話呢度 D 人針對 M 先生咁
走去做投訴咯, 晌呢度大吵大鬧係冇用架

這位議員未做議員之前, 收入係可以俾佢住公屋
宜家做左議員, 就話佢霸住間屋唔搬?
咁我又問喇, 萬一佢願你所願, 下一屆選唔到, 冇議員人工
咁又駛唔駛俾番間公屋佢?

Chairman 發表於 2007-8-11 21:54

原帖由 cky 於 2007-8-11 21:4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有話佢做工聯會主席咩?
亂嗡

民建聯同工聯會的親密合作關係, 要過去係好自然的事

不說太多,以下是你的原文:

在#3你這樣說:
原帖由 cky 於 2007-8-11 16:4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今日工聯會邊得閒搞遊行

之後有站友回應如下:
原帖由 Crotone 於 2007-8-11 16:5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此話何解 ?

然後你既回應,即#5,如下:
原帖由 cky 於 2007-8-11 16:5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呢個時間咁岩呀前主席入住大酒店
人馬當然過晒去

從上文下理看,你講到工聯會,又講到前主席,請問推斷出來的意思會是什麼?
你要講民建聯前主席馬先生,咪寫多三個字"民建聯"囉,都唔阻你好多時間吧?

Chairman 發表於 2007-8-11 21:58

原帖由 cky 於 2007-8-11 21:5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這位議員未做議員之前, 收入係可以俾佢住公屋
宜家做左議員, 就話佢霸住間屋唔搬?
咁我又問喇, 萬一佢願你所願, 下一屆選唔到, 冇議員人工
咁又駛唔駛俾番間公屋佢?


請問公屋住戶入息上限是多少?立法會議員薪金又有多少?
若果涉事人不是立法會議員,而是其他人,比方一個人因為轉工,
令人工高出入息上限百份之一百以上,這個人應唔應該繼續佔住公屋?
若之後這個人因故失業,又係咪可以即時要求有公屋?

238X 發表於 2007-8-11 22:01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7-8-11 21:39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就用一個簡單的例子去說明吧!

有一天,當你下樓時,發覺有一個樣衰兼兇神惡煞既人係大廈出口徘徊,
你覺得這個人有不軌企圖,感覺害怕,所以召喚警察。警察查身分證後,
覺得無問題而離開了。

你仍然覺得不安,第二日,你見到那人 ...

在你的例子中,那人已經犯了遊蕩罪。
這裏也有一條站規禁止站友煽動罵戰。

而閣下舉出的民主派例子是沒有關係的,
而且即使我同意那位議員有問題也代表不了甚麼。
我又不是泛民死忠 :L

J702HMY 發表於 2007-8-11 22:03

原帖由 238X 於 2007-8-11 22:0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在你的例子中,那人已經犯了遊蕩罪。
這裏也有一條站規禁止站友煽動罵戰。

而閣下舉出的民主派例子是沒有關係的,
而且即使我同意那位議員有問題也代表不了甚麼。
我又不是泛民死忠 :L ...

我認為你的言論比較中肯
以事論事:handshake
不過有人係咁踩就有點兒.....:L

[ 本帖最後由 J702HMY 於 2007-8-12 01:38 編輯 ]

Chairman 發表於 2007-8-11 22:04

原帖由 238X 於 2007-8-11 22:0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在你的例子中,那人已經犯了遊蕩罪。
這裏也有一條站規禁止站友煽動罵戰。



唉,請問你又如何判定那人是犯了遊蕩罪呢?根本資料不足以判定呀!
仲有,我又點發動罵戰呀?

離題了,不再作回應。

238X 發表於 2007-8-11 22:07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7-8-11 22:04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仲有,我又點發動罵戰呀?

我們不是在討論樓主開文的問題麼?

如果我之前離題了,不好意思,
不過你突然說這句就更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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