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X 發表於 2008-5-19 23:29

原帖由 expertuser 於 19/5/2008 22:05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唔該澄清「粗俗」的定義是那裡,我並不是講粗口喎
如果不用得「粗俗」字眼,請係版規加入 (或統一化),版規沒即是用得,唔過界就可以拉

站規早已寫明粗俗字眼也是用不得的:
「34A. 不得使用粗俗、粗言穢語或刻意跟粗言穢語相近之字詞」
http://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202630&page=2#pid903476

其實「膠」一字是粗口諧音演化出來的網絡用語,
閣下使用該字,可被看成違反斜體字部份,比板主所援引的粗體字部份更嚴重,
個人認為其「注意」已是息事寧人之舉。

不過再說下去則應屬 Z2 / Z3 板的討論範圍。
如需繼續討論,愚見以移師該兩板為佳。

expertuser 發表於 2008-5-20 00:07

admin99 發表於 2008-5-20 12:15

原帖由 expertuser 於 2008-5-20 00:0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呢個我一早就知道了,膠是 {9} ^高音變而成 (中文是粗口所以省略)

直接點都不怕,依家我就忍到一肚氣,好想拿人出黎發洩
呢家就是等佢點復我 .... 已有幾頁報告:lol

我要知道點先算 "粗俗",用粗俗語並不等同用粗口回應他人
更和 34A (a-e , 34b 沒任何關系),第35條並不能解釋何謂 "粗俗語","同音字","釋名" ?
請善用 "正名化" 原理,所以就是要求他 (admin99) 來澄清 "粗俗語" / "粗口" = 何解 ....
閣下係要一個回覆,定係要本人去行動呢?
本人認為如果只係為左用字不當,而去失去討論機會
係十分可惜的!

站規第三十四A條已經有明確指出:
「不得使用粗俗、粗言穢語或刻意跟粗言穢語相近之字詞」

如果閣下繼續違反相關站規
本人並不排除直接停板!

另外,對於閣下要求重開「虛擬路線」主題
本人重申一點,該主題已經評為違反站規及本板貼文指引
只係閣下先自刪除內文,否則本人已經採取行動!

CK4013 (id=admin99)
C1 板主

expertuser 發表於 2008-5-20 20:49

sq285 發表於 2008-5-20 20:58

我記得果條建議路線好似係鐵路線

以下內容係引自貼文指引:
2) 鐵路路線建議
鐵路路線建議內容必須包括以下項目:
建議原因
詳細定線(正確名稱,不能使用簡稱)
車站位置
收費
建造方法(不需太詳細)

好似有好多o野都冇bor
當然依家講就一定係口同鼻拗,大家不如就o甘算唔好再拗落去啦...

expertuser 發表於 2008-5-20 22:58

admin99 發表於 2008-5-26 10:24

原帖由 expertuser 於 2008-5-20 20:4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虛擬路線是現有路線上沒有,而且也是獨一無二
新建議不是於這區貼上,不通去第二度貼丫;建議不是只要於香港境內就可貼嗎 (不限制交通類型)?

1A. 版規不用開玩笑的建議,那何謂開玩笑? (我好認真架喎,您意思話我玩野!?)
1B. 續1A,點先算開玩笑? (您指引清楚說明只要是建議就可貼上,而且路線我寫包單您一定是沒有的,沒的路線即是可以貼啦,您用什麼理由把我關掉?)
1C. 續1B,按照指引 > 1, 9 (當該兩地缺乏點到點的服務時,須闡明詳細及實質的理據為何要提供服務)
(所有陸上/鐵路/渡輪之建議範圍只局限於香港境內),是不是即是適用我的個案?(指引得,沒犯版規,但您就話不得,請問何解?)
2. 總版規不得,但指引就直接推翻總版規,我看左規則好像沒犯規,點解要比您扣分? (而且也無視,指引比版規權力更大)
3. 而我自己跟住總版規做都是錯,那請問是什麼意思,您當我傻架?(請澄清建議文章不能貼的理由!)
4. 那 post 已關上,我已不能回應,而且也不滿意您給我的回應,不刪掉內文比您拿來蔡旗嗎?
5. 請您 (admin99) 澄清 交通路線建議(C1) 區域是拿來做什麼的?
6. 如果您不能澄清 1-5 原因,我會接受其他 admin 建議去信總站投訴,並要求修訂 C1 所有指引

由於避免影響本篇文章之討論,
本人已在此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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