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4013 發表於 2005-7-1 19:58

加入貼文指引(最後修訂)

由於近期大家對於所謂"不設實際"之路線建議有不清楚之地方,
所以本人現在考慮加入本板入貼文指引
以減少不必要之誤會!

另外,在過去數天都沒有板友回應
所以如果板友沒有在24小時內有任何異議
本人將會提交上站長,並作出批核!

1/7/2005
C4板貼文指引(初稿)

2/7/2005
C4板貼文指引(第一次/最後修定)

第一次修訂項目包括:(鳴謝板友jackyip同KC3555提出修訂)

加入以下注意事項
5) 陸上路線建議需了解路面環境,如道路限制及車輛限制等
8) 渡輪建議必須設合實際環境 : 上至大型渡輪,下至大偈不可能在內河航行駁艇及機動舢舨只適宜在內河作橫水渡(機動舢舨雖然可以走海上,但並不是作長途乘客集體運輸之選,故只適宜在內河作橫水渡

修訂以下注意事項
6) 增加一個考慮項目為現有路線收費基礎上
以及修定第二項目由路線之歷史修改為
路線背景(包括路線以往的服務範圍,途徑路線,班次以及路線改動)

更改用字
為了更清晰指出討論範圍
所以巴士被取代為陸上
除注意事項第二條外

修訂討論範圍
標題由巴士路線建議更改為陸上路線建議
並加入包括所有陸上交通工具
在陸上路線建議內容必須項目中加入建議原因及以下句子作為補充
當該兩地缺乏點到點的服務時,須闡明詳細及實質的理據為何要提供服務


CK4013
C4 板主

P.S. 坦白講,本人中文書寫能力唔係太好
       如大家有不明白既地方,可以話比我聽

[ Last edited by CK4013 on 2005-7-9 at 00:11 ]

AVD1 發表於 2005-7-1 22:19

我想問下板主
何謂路線之歷史 ??? (本板之注意事項 第 5 )

jackyip 發表於 2005-7-1 22:21

我記得之前既板主好似講明要寫建議原因...
希望板主講明要寫建議原因...
如果唔係"不設實際"既路線建議就...:o

053h4 發表於 2005-7-1 22:52

本人對路線歷史一詞感到困惑
需求改變的情況下, 歷史長的路線並不是不能改

另外, 新城極少有路線改動延長而加價的例子
而且, 在節省成本, 提高競爭力的前題下
九巴並不是延長路線也必然加價
我對路線延長必然加價作為反對改動的利由
本人認為, 並不能一概而論

而本人也不認為有需要提示板友不應在短時間內作多項改動
因為, 質和量並不是"反比"的關係

另外, 就大重組要考慮對乘客的影響, 本人是原則上同意的
不過, 問題係, 當重組不能照顧所有乘客的原有利益
如轉乘代替直車, 又是不是會成為"懲罰\停板"的理由?

另外, 就不設實際的建議定義
本人認為應有明題而又確際的去理據証明

CK4013 發表於 2005-7-2 00:28

053h4在 2005-7-1 22:52 發表:

本人對路線歷史一詞感到困惑
需求改變的情況下, 歷史長的路線並不是不能改
本人唔係話唔可以更改路線
不過只係想板友參考番本身路線既性質

例如,有兩條路線本身服務範圍幾乎完全重疊
但為何在實制上,沒有把它們合併呢?


另外, 新城極少有路線改動延長而加價的例子
而且, 在節省成本, 提高競爭力的前題下
九巴並不是延長路線也必然加價
我對路線延長必然加價作為反對改動的利由
本人認為, 並不能一概而論
正正因為不能一概而論
好多時板友只係把路線延長後,卻忘記左行車里數增加既問題
當本人追問時,板友經常以91M例子作為解釋

其實反映左有部份板友在建議之前沒有考慮清楚所有既因素去決定收費
本人只係認為大家在建議路線之前,多作考慮
或可以寫多一些既文字,說明自己所做既事之原因
而唔係只列出途經路線後,就算!

其實,一句話"加強競爭力"就可以說服到人嗎?
起碼都要說明為什麼要"加強競爭力",咁唔係更好的嗎?


而本人也不認為有需要提示板友不應在短時間內作多項改動
因為, 質和量並不是"反比"的關係
很抱歉
本人不明白閣下所講的意思


另外, 就大重組要考慮對乘客的影響, 本人是原則上同意的
不過, 問題係, 當重組不能照顧所有乘客的原有利益
如轉乘代替直車, 又是不是會成為"懲罰\停板"的理由?

另外, 就不設實際的建議定義
本人認為應有明題而又確際的去理據証明

當重組不能照顧所有乘客的原有利益既時候
當然要提供埋替代服務,如果合理的話
無論推出轉乘計劃或者其他路線繞經當然無問題

本人重申一次
定立貼文指引不是為何把板友更容易入"罪"
本人只係想提昇C4板之可讀性

P.S.
要"罰"人其實好多野攪
所以我都唔想"罰"人
但無奈地....

053h4 發表於 2005-7-2 00:49

CK4013在 2005-7-2 12:28 AM 發表:


本人唔係話唔可以更改路線
不過只係想板友參考番本身路線既性質

例如,有兩條路線本身服務範圍幾乎完全重疊
但為何在實制上,沒有把它們合併呢?



借城巴 1\5A 合併 ,8X 改總站等為例子
合併, 改動並非不可能

本人認為, 歷史可作適當的考慮因素
但其重要性並不需在指引中列出

CK4013在 2005-7-2 12:28 AM 發表:


其實,一句話"加強競爭力"就可以說服到人嗎?
起碼都要說明為什麼要"加強競爭力",咁唔係更好的嗎?


"加強競爭力"或"縮減成本",
本身已是很強的理由去維持原價或減價
正如屯元天區的九巴分段, 九巴91M, 新巴91\94等, 也是同一個理由

當然, 要有更強的例由, 本人是認同的

CK4013在 2005-7-2 12:28 AM 發表:
很抱歉
本人不明白閣下所講的意思



本人的有關回應, 是針對閣下提出
"不應在短時間內貼出太多篇建議之文章(一星期內不應該超過五篇)"
本人認為, 建議文章的數目, 不應有任何限制

作為板主, 判罰是個困難的決定 ,本人是明白的
不過, 在指引訂立後, 其他板友是有權引用規則中的任何一條
對有關板友作出投訴, 而太寬\太緊都會損害規則的權威性
這會增加板友潛在犯規的風險

所以, 本人提出的意見或質疑, 實希望能減少指引中任何唔清楚,
或可能潛在有問題的地方

本人也認同, 適當的規則有助加強良好的討論氣氛

[ Last edited by 053h4 on 2005-7-2 at 00:50 ]

KC3555 發表於 2005-7-2 09:23

建議增加以下各項:
1. 預計路線行車時間應不超過120分鐘。
除前往大嶼山路線外,一般常規路線行車里數不可超過60km.
(先以行車時間為準)
2. 建議收費應設在現有路線收費基礎上。
3. 渡輪建議必須設合實際環境:上至大型渡輪,下至大偈不可能在內河航行。
駁艇及機動舢舨只適宜在內河作橫水渡。(機動舢舨雖然可以走海上,
但並不是作長途乘客集體運輸之選,故只適宜在內河作橫水渡)
4. 陸上路線建議需了解路面環境,如道路限制及車輛限制等。
5. 路線建議需付上目的供參巧,如目的為該兩地缺乏點到點的服務,
須闡明詳細及實質的理據為何要提供服務。

CK4013 發表於 2005-7-2 11:18

053h4在 2005-7-2 00:49 發表:
借城巴 1\5A 合併 ,8X 改總站等為例子
合併, 改動並非不可能

本人認為, 歷史可作適當的考慮因素
但其重要性並不需在指引中列出

"加強競爭力"或"縮減成本",
本身已是很強的理由去維持原價或減價
正如屯元天區的九巴分段, 九巴91M, 新巴91\94等, 也是同一個理由

當然, 要有更強的例由, 本人是認同的

本人認為唔可以完全忽略歷史因素
1/5A既合併,同91M/298M既合併
都係差不多既合併
其中前者把收費由$5.1調低至$3.4
但我相信如果所有路線都可以咁樣減低收費
這樣如果把5B同8合併都應可以收$3.4
所以我相信唔可以倚賴其他地區既例子
另外如果加埋一句"加強競爭力"就全部都可以減價
理由又係唔係比較牽強呢?

或我舉多一個例子
如果有人出文,內容為沙田路線區內全部減至$3.5
唔通又可用"加強競爭力"加上屯門元朗區內分段收費既例子作解釋?


本人的有關回應, 是針對閣下提出
"不應在短時間內貼出太多篇建議之文章(一星期內不應該超過五篇)"
本人認為, 建議文章的數目, 不應有任何限制
本人目的係防止有人在短時間內發表多篇文章而導致本板"水浸"
而且本板不嬲鼓勵相關路線建議應該貼在同一篇文章內
所以本人認為一個星期內貼五篇文,已經可以給予足夠空間供板友使用

CK4013 發表於 2005-7-2 11:22

AVD1在 2005-7-1 22:19 發表:

我想問下板主
何謂路線之歷史 ??? (本板之注意事項 第 5 )

所謂"路線之歷史"
其實係包括路線以往的服務範圍,途徑路線,班次
以及之前有無縮短同延長

CK4013 發表於 2005-7-2 11:33

KC3555在 2005-7-2 09:23 發表:
建議增加以下各項:
1. 預計路線行車時間應不超過120分鐘。
除前往大嶼山路線外,一般常規路線行車里數不可超過60km.
(先以行車時間為準)
本身亦贊成不應貼出過長行車時間之路線建議
但本人根本無可能用任何方法去準確地去量度行車時間
行車里數,又加係無法去準確地去量度
就算利用埋地圖,比例尺,蛇尺,都係相當困難


2. 建議收費應設在現有路線收費基礎上。
3. 渡輪建議必須設合實際環境:上至大型渡輪,下至大偈不可能在內河航行。
駁艇及機動舢舨只適宜在內河作橫水渡。(機動舢舨雖然可以走海上,
但並不是作長途乘客集體運輸之選,故只適宜在內河作橫水渡)
4. 陸上路線建議需了解路面環境,如道路限制及車輛限制等。
5. 路線建議需付上目的供參巧,如目的為該兩地缺乏點到點的服務,
須闡明詳細及實質的理據為何要提供服務。

以上建議將會加入在貼文指引
多謝提供
頁: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加入貼文指引(最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