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lcs36 發表於 2009-3-27 22:47

h2o 發表於 2009-3-27 23:17

原帖由 mmlcs36 於 2009-3-27 22:4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天經地義是指這...
不買專屬的車票是違反遊戲規則嗎?

咁遊戲規則係咪就等於事理曲直? 不合理的只要合遊戲規則就可以任玩? 仲要係 "天經地義"? 我指的係初來報到的遊客應該知道要去站內搵塊過千字的附例逐條條文望清楚, 以得知入閘不可超過150分鐘.

mmlcs36 發表於 2009-3-27 23:41

syp 發表於 2009-3-27 23:58

原帖由 mmlcs36 於 2009/3/27 23:4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也似乎仲未明我原文講緊乜
請留意吸煙的例子

入屋叫人,入廟拜神,不是基本的嗎?

如果入屋叫人,入廟拜神都只能從千字附規中才知道的話, 呢個就唔係基本喇.

h2o 發表於 2009-3-28 00:01

原帖由 mmlcs36 於 2009-3-27 23:4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你也似乎仲未明我原文講緊乜
請留意吸煙的例子

入屋叫人,入廟拜神,不是基本的嗎?

叫人要知稱謂, 眾神拜法亦不一樣. 起碼都要知點叫/拜, 先叫/拜得到呀嘛.

mmlcs36 發表於 2009-3-28 00:06

on11358 發表於 2009-3-28 00:13

我覺得所謂宣傳都係視乎以咩形式進行(主動/被動),如果到時又有人犯左例一樣俾人話宣傳/教育不足,
好難講點知叫足夠宣傳,到最後只會被要求取消呢條附例,當然前面有版友已經提過取消會有咩問題,不再重述。

如果外國遊客o係港鐵範圍講粗口俾識員罰錢,會唔會又成為國際笑柄或是又趺左去另一個陷阱.?:lol

[ 本帖最後由 on11358 於 2009-3-28 00:16 編輯 ]

ahbong 發表於 2009-3-28 00:17

原帖由 syp 於 2009-3-27 23:5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入屋叫人,入廟拜神都只能從千字附規中才知道的話, 呢個就唔係基本喇.

在網上稍作搜尋,發現大中華地區的地鐵系統,基本上都設有出入閘時限,包括廣州、上海、台北、高雄,時限約為兩至三小時。

只能說,無知不是免死金牌。而以「遊客沒法詳閱附例」為由,取消出入閘時限,根本係本末倒置的做法。

不如叫港鐵職員,在售賣日票時,向遊客講解有關附例,或派發乘車須知,比沒完沒了的討論來得更有效。

syp 發表於 2009-3-28 00:20

原帖由 mmlcs36 於 2009/3/28 00:0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咁呢個咪係一直所說的遊戲規則lor

情境若換轉是一個普通的香港市民
如果又是一句"不知情"而逃脫
那附例的定立還有什麼意義?

請你先看上文說了什麼例子先再談 ...

我是看了才回的, 那你喜歡的就回應我吧。

syp 發表於 2009-3-28 00:25

原帖由 ahbong 於 2009/3/28 00:1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在網上稍作搜尋,發現大中華地區的地鐵系統,基本上都設有出入閘時限,包括廣州、上海、台北、高雄,時限約為兩至三小時。

只能說,無知不是免死金牌。而以「遊客沒法詳閱附例」為由,取消出入閘時限,根本係本末倒置的做法。

...

入閘時限不用取消, 不過應該在車票上或售票時附帶的單張等明確說清楚, 及對遊客酌情處理.

假如一味搬出 "對法律無知不是借口" 來講, 把責任全推給乘客, 倒不如把全港鐵上所有標語性貼紙告示等全都撕走好了, 那些不准吸煙飲食等標語也不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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