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10/7/03] 屯門公路雙層巴士墮坡事故
2003年7月10日 - 屯門公路雙層巴士墮坡事故 屯門公路雙層巴士墮坡事故,是一宗於2003年7月10日在香港屯門公路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事件涉及一輛雙層巴士從高架橋墮下,意外中巴士司機及20名乘客死亡,21名乘客受傷。
此宗車禍亦成為香港開埠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車禍,比1973年7月22日新大嶼山巴士發生的巴士墮坡意外的死亡人數更要多出4人。意外經過2003年7月10日,該日早上6時15分出發的首班九巴路線265M雙層巴士(編號AP69,車牌JU4667),由40歲男性司機陳運年駕駛,載著41名乘客從麗瑤邨巴士總站駛往天恆邨。
於早上6時30分左右,該輛巴士於屯門公路的汀九高架橋近3號幹線入口的慢線行駛,準備進入3號幹線往大欖隧道。
同一時間,一輛由53歲男司機李秋榮駕駛,並沒有拖有貨櫃的貨櫃拖架沿中線駛至。李秋榮聲稱因見到前方發生交通意外而急速剎車,貨櫃拖頭向左失控與巴士尾部發生碰撞,巴士車尾的保險桿被扯脫,巴士繼而撞向高架橋的護欄。雖然巴士短暫停在高架橋邊,但最後車頭向地直墮35米下的汀九村山坡翻側。
巴士損毀嚴重,多名乘客被拋出車外或被壓在殘骸之下。由於衝力猛烈,巴士司機和18名乘客當場死亡,另外2名乘客在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其餘傷者中有3人一度危殆,13人情況嚴重。
咁快就6年,時間過得好快.而家諗番起件事都覺得好震撼.
但好遺憾係
1.)今日交通意外既罰則依然不足,只係由監禁5年提高至監禁10年.對於魯莽/危險/瘋狂駕駛者既罪行如果可以係意圖謀殺,謀殺想信會有更大阻嚇力.
2.)屯門公路既安全依舊遭人詬病,特區未有吸取教訓.
anyway,希望死者安息.
[ 本帖最後由 Forensic 於 2009-7-10 13:48 編輯 ] 原帖由 Enviro500h 於 2009-7-10 13:4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係 20 死 21 傷 .. Thank you for reminding! 屯門公路改善工程已經開緊工
就算條路整得幾靚都好,最緊要都係渣車o個個唔好亂黎
回復 2# 的帖子
係21死20傷... 昨日同個fd吹水,如果發生意外既車唔係AP唔知仲有幾多人可以生還
當然,意外係無人想,亦都唔可以用1~2次意外去斷定個樣野既安全性
記得當年呢單野哄動到連海外其他媒體都特登去講
而我都記得係21死20傷既~ 原帖由 oscarhk1977 於 2009-7-10 16:44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不是AP 如其他如ATR 應該 T.L.(包括所有人) 零件滿山,不能像AP吊回地面。願死者安息!不幸的今天又有意外涉及旅遊巴士及巴士,促請政府嚴罰!:'(:'( :@ ...
有時法律就係咁
定左某個刑罰,但實際判起黎,又會理其他野
例如d人求情,往績,等等東西
雖然法律不外乎人情,做事要兼顧情理法
但我覺得現行所判的刑罰未免過輕
再加上教育不能減少問題發生個陣
刑罰上落重藥可能是唯一方法 我也是其中一位乘客,幸好無受傷及無死:lol
不過果日真是很恐怖 呢單野真係好嚴重,好彩出事個架係AP黎,如果係ATR,3ASV果d,可能真係仲死得人多
不過我覺得個個貨車司機既刑罰好輕,由告佢危險駕駛,改告佢不小心駕駛,罰得佢停牌18個月定喵
其實我覺得應該最少罰佢監禁20年,佢咁害死左21個人,就算罰佢終身監禁都仲益左佢
其實特區政府應該改一改魯莽/危險/瘋狂駕駛既刑罰,咁真係可以等於謀殺,最好最高係終身監禁
最後希望死者安息
[ 本帖最後由 NC8285 於 2009-7-10 18:1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