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火短評﹕政改民調是垃圾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五 號 報 告 』的其中一個部份﹐就是進行所謂的『民意調查』﹐利用各不客觀的問題﹐指引
被訪者回應政府希望得出的答案﹐根本和葉劉淑儀當年指
『很多人支持23條立法』﹐情況完全一樣。
或許一同研究『部份』相關民意調查內容﹕
1.) 選舉委員會人數
政府問卷中只是詢問市民﹐是否支持增加選舉委員會人數﹐
即在基數為800個﹐向上作出調整。
回應方式﹕1. 同意2. 既非同意亦非唔同意3. 唔同意4. 無意見
5. 唔知道6. 拒絕回應
如果本身為支持將全港超過300萬選民﹐全數成為選委會成員﹐
同樣地可以選擇『同意』。
接著更設定人數﹐問市民是否支持選舉委員會增至 1600人﹐
根本就有設定答案﹐直接引導市民回應支持﹐結果有超過 60%
被訪者﹐讚成增至 1600人。
如真正想了解民意﹐應該設定人數範圍﹐或由被訪者自行提及。
2.) 立法會議員數目
又是相同方式﹐將議席設定為70個再去設問﹐結果大部份都是選擇
70席﹐再以這個魚目混珠法過關。
3.) 行政長官保留無黨藉身份規定
如果說整份政改報告有民調支持﹐那麼為何沒有向被訪者詢問﹐
行政長官應是繼續以『無黨藉』身份﹐或是可讓其擁有政黨身份
出任。
然而﹐根本沒有提問﹐但報告卻指因為民意沒有清楚立場﹐
所以不改變這個規定﹐又來一個理由不足之作。
整份報告的民調部份﹐根本就是一份垃圾﹐和大學教授作
Research Method 課的最隹反面教材。
最後一提﹐12月4日上街... 爭取政改時間表、反對區議會
委任制﹗ 同類例子:七一公投零七零八「應否」普選,
但題目不用「實行」字眼,
又不加上「人大決定」字眼一樣。
(等於我問甲你是否喜歡乙,
甲可能即答是喜歡乙,
但我說甲要與乙結婚,
或說乙有病疾,
甲你仍否堅持喜歡乙一樣。)
12月4日,反對政改原地踏步者亦請上街表達訴求! 唔好講D唔講D,份問卷本身既選擇唔係你講得咁少.
以下如有述及問卷的內容,皆引自2005年10月20日的信報第十頁.
chai在 2005-10-20 00:07 發表:
或許一同研究『部份』相關民意調查內容﹕
1.) 選舉委員會人數
政府問卷中只是詢問市民﹐是否支持增加選舉委員會人數﹐
即在基數為800個﹐向上作出調整。
第一條本身已是開放性問題(Open Question),
你可以同意,或是不同意,自由得很.
chai在 2005-10-20 00:07 發表:
接著更設定人數﹐問市民是否支持選舉委員會增至 1600人﹐
根本就有設定答案﹐直接引導市民回應支持﹐結果有超過 60%
被訪者﹐讚成增至 1600人。
如真正想了解民意﹐應該設定人數範圍﹐或由被訪者自行提及。
題目本身係:如果同意增加選委會委員成員數目,
你同唔同意增至1,600人?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不同意的話,被訪者可以自由地講到他/她心目中的數字.
這樣的問題有什麼不妥?不是已跟足你上述所說的嗎?
你無講第三條,不如由本人提一下,第三條問題是問被訪者是否同意於
選委會加入所有區議員,可以答同意,也可以答不同意.
chai在 2005-10-20 00:07 發表:
2.) 立法會議員數目
又是相同方式﹐將議席設定為70個再去設問﹐結果大部份都是選擇
70席﹐再以這個魚目混珠法過關。
第四條問題是問是否同意於2008年立法會增加議席.
第五條問題是跟進第四條問題,是問是否同意應該加至70席,
若不同意,也可以自由提出一個數字,請問又如何框住民意?
又如何魚目混珠?
chai在 2005-10-20 00:07 發表:
3.) 行政長官保留無黨藉身份規定
如果說整份政改報告有民調支持﹐那麼為何沒有向被訪者詢問﹐
行政長官應是繼續以『無黨藉』身份﹐或是可讓其擁有政黨身份
出任。
然而﹐根本沒有提問﹐但報告卻指因為民意沒有清楚立場﹐
所以不改變這個規定﹐又來一個理由不足之作。
請問報告那裡提及”因為民意沒有清楚立場﹐
所以不改變這個規定(行政長官保留無黨藉身份規定)”?
chai在 2005-10-20 00:07 發表:
整份報告的民調部份﹐根本就是一份垃圾﹐和大學教授作
Research Method 課的最隹反面教材。
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統籌員王家英指出:
”縱觀是次的民調,其問卷設計沒有明顯誤導或誤差.”
”目前沒有看見問卷一些範圍過份出軌,政府的提問方式沒有太大問題.”
我應該信你的評語,或是王先生的專業判斷?
chai在 2005-10-20 00:07 發表:
最後一提﹐12月4日上街... 爭取政改時間表、反對區議會
委任制﹗
這是你的個人自由,不過本人倒不希望會出現”不去遊行=不支持民主”
這類煽動性說話及口號. Chairman在 2005-10-20 11:54 PM 發表:
這是你的個人自由,不過本人倒不希望會出現”不去遊行=不支持民主”
這類煽動性說話及口號.
閣下是否在暗示柴君將以此等口號煽動站友?
個人認為,在當事人 (以至其立場相同者) 未作
任何激烈呼籲前便作出如此猜測,實屬不智。
而以柴君之身份、思辯能力及影響力,亦沒有
必要以該種邏輯號召站友。 238X在 2005-10-21 00:19 發表:
閣下是否在暗示柴君將以此等口號煽動站友?
個人認為,在當事人 (以至其立場相同者) 未作
任何激烈呼籲前便作出如此猜測,實屬不智。
而以柴君之身份、思辯能力及影響力,亦沒有
必要以該種邏輯號召站友。
本人文章上文下理皆沒有任何這種暗示.
不過見諸於2003年7.1遊行,如出現煽動性口號,
本人實不感意外. Chairman在 2005-10-21 12:51 AM 發表:
不過見諸於2003年7.1遊行,如出現煽動性口號,
本人實不感意外.
現時的情況沒有 23 條要立法時那麼嚴峻,
而且大部份偏激者均未有發言,暫時沒有
跡象會用到這樣極端的號召。
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該項憂慮,難免會被看
作抹黑。 238X在 2005-10-20 08:19 發表:
閣下是否在暗示柴君將以此等口號煽動站友?
個人認為,在當事人 (以至其立場相同者) 未作
任何激烈呼籲前便作出如此猜測,實屬不智。
而以柴君之身份、思辯能力及影響力,亦沒有
必要以該種邏輯號召站友。
路過~
作為一個普通板友
我覺得樓主直頭係以此等口號煽動站友
睇到篇文直情係覺得好似睇緊法輪功D刋物
我自己覺得一篇中肯既評論首先唔一定係怒火
第二係應該將所有野拎晒出黎做比較,然後等讀者自行推斷
例如就今次是件黎講,樓主可以貼出問卷或link,指出其有問題部份
再等板友自行推斷是次民調是否垃圾 dicksonboy在 2005-10-22 04:42 PM 發表:
路過~
作為一個普通板友
我覺得樓主直頭係以此等口號煽動站友
睇到篇文直情係覺得好似睇緊法輪功D刋物...
樓主立場係人都知,佢出文都唔係要發表咩
中肯評論,而係要令站友支持他的主張。
呢個係佢既任務 (至於點解有呢種任務免問)
我地似乎唔係好應該用中肯程度去判斷佢既
言論。簡單 D 就係話:如果佢出「中肯」的
言論,就係無做好佢既本份。
我都睇過大紀元,柴君之言論至少唔會成日
搬埋 D 咩「天譴」、「公審」云云。
況且... 「中肯」的標準本身亦係一個好主觀
既觀念。我相信若果你同我心目中既中肯標
準在本板公開,大部份人都唔會同意咁係中
肯。 dicksonboy在 2005-10-22 16:42 發表:
我覺得樓主直頭係以此等口號煽動站友
睇到篇文直情係覺得好似睇緊法輪功D刋物
我自己覺得一篇中肯既評論首先唔一定係怒火
第一﹐標題名稱不是本人專利﹐在早前已有一篇同樣列為
『怒火短評』的文章﹐也歡迎 閣下將不快之事用此方式表達。
第二﹐中肯的評論不用怒火﹐同樣地怒火的不等於不中肯。
第三﹐本人忘了將連結列出﹐特此致歉。
然而﹐這個連結根本不難找﹐要是 閣下這樣也要批評﹐
只顯得自已無理和理虧。
去到最後﹐ 閣下支持是次政改方案麼?
連結﹕
政府政改報告網頁 Chairman在 2005-10-20 23:54 發表:
第四條問題是問是否同意於2008年立法會增加議席.
第五條問題是跟進第四條問題,是問是否同意應該加至70席,
若不同意,也可以自由提出一個數字,請問又如何框住民意?
又如何魚目混珠? ...
本人就是希望了解﹐如期設定議席/選委會人數﹐
為何不作 Open End ﹐或設定範圍選擇 (例如﹕a. 60至70席﹐
b. 70至80席﹐c. 80至90席...)?讓市民不會被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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