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key_bsw
發表於 2009-12-26 01:01
原帖由 venetian 於 2009-12-25 17:0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澳門政府無講過佢有做過,不過作為預防性措施,對其進行此項指責並非無理,如果疑人認為指控的確屬非,為什麼自己只要求澳門政府交出其人該行為的証明,而又自己不加以証明。由始至終,佢本人都沒有証據肯定其來澳不會做出澳門政府提出質疑的行為。
用番個區議員同個記者既例子,記者有晒證明係入去做採訪,仲有澳門新聞辦簽發既採訪准許/採訪證之類。
而個區議員,新聞話佢已經連張澳門回程船飛都俾埋D關員睇,第二日就走人;亦都出示咗酒店訂房既證明等,
去旅遊,我就真係唔知可以點樣再「進一步證明」我真係只係去旅遊喇……不如你都教教我,萬一有一日我過澳門旅遊又俾人截都可以嘗試證明下。
由始至終,佢本人都沒有証據肯定其來澳不會做出澳門政府提出質疑的行為。
你呢句說話,而家出既問題、我地覺得有問題既係粗體果幾隻字。
澳門政府連真係去採訪、旅遊都要「提出質疑」,咁有乜辦法?
[ 本帖最後由 monkey_bsw 於 2009-12-26 01:04 編輯 ]
ming
發表於 2009-12-26 02:11
原帖由 venetian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有心機睇,你說以上的話是在擾亂或是製造新的問題?
何以見得要拉上法庭審,現在澳門指其有跡象危害澳門公共安全,等於對上一次奧運聖火在香港傳遞,香港警察將示威中的陳巧文強行拉走一樣,唔通永遠要在發生事情後才行動,亡羊補牢、事後追究、或者被指責才出來道過歉才最洽當?有沒有聽過甚麼叫預防勝於治療,可能香港已經習慣有病才醫病啦,不過,賓例証明澳門很少會這樣!
香港政府做事很聰明,你已經全部講曬出來。最緊要氹到別人、滿足自己。可是,這非一個政府應該做的,這個行為有四個字最適合形容:「欺上暪下」
而家我就呢個議題有意見想發表
一定要跟足呢個post的「總路線」? 爬哂post先可以講嘢?
唔啱聽就係擾亂同製造新問題
何解依家d人上網講嘢可以野蠻成咁?
一句「如防勝於治療」
就無啦啦毀人清白
呢D咪一個由上而下政府嘅所為囉
眼中只有所謂的「集體利益」
而唔尊重「人」本身係獨立嘅個體
香港又好、澳門又好
拒絕呢D人入境嘅原因大家知
但至少香港政府嘅處理方法
可以俾返被拒入境者少少應有嘅尊嚴
原帖由 venetian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澳門政府無講過佢有做過,不過作為預防性措施,對其進行此項指責並非無理,如果疑人認為指控的確屬非,為什麼自己只要求澳門政府交出其人該行為的証明,而又自己不加以証明。由始至終,佢本人都沒有証據肯定其來澳不會做出澳門政府提出質疑的行為。
咁呢點我真係要特別虛心請教 閣下喇
如果我係記者
放假去澳門旅行
無啦啦點證明自己唔會威脅澳門公共安全?
venetian
發表於 2009-12-26 13:38
venetian
發表於 2009-12-26 13:42
venetian
發表於 2009-12-26 13:47
DIH
發表於 2009-12-26 18:00
#93
如你所說,「一個訪澳旅客,就應該只做旅客應做的事,可是,他們來澳最終做咩事,沒有人確定」,
那麼,誰又確定每天來來往往順利出入境的人群中,一定沒有做旅客不應該做的事?
若有懷疑,澳門政府是否應該拒絕任何人入境?或如前面有人所說,入澳門要申請簽證?
假如真有人生事,那就以後拒絕此人入境,又何嘗不是發生事後才補救?
又例如,現時各有色人種甚至歐洲人入境美國,都會受到嚴密檢查,
假如一個人正正當當,自然會在各種檢查中過到關,自然會入到境。
美國政府做了它可以做和應該做的防範措施,入境者也能證明自己清白。
理論上係咁,美國都detain好多佢覺得有問題而其實無問題的人架,
但被拒的人、被拒人士的母國和親友、美國人自己,都可以批評這種做法,
同時美國政府也可以說這是為了國家安全。
另外,關於陳巧文被拉走的事,陳巧文真的做出了阻礙其他人士的行為,
警方便作出相應行動,警方沒有預先假設陳巧文會生事便把她隔離/軟禁/拘禁。
即使現在,陳巧文個名臭晒,警方都沒有預先假定她會生事,
都一定係有些甚麼事發生才會出動控制場面,這叫出師有名。
有示威者被警察武力對待至身體受傷,也時有聽聞,但一單還一單。
我唔係一定要砌低你或澳門人的甚麼,只係表達意見,受唔受我控制唔到,
但最低限度希望我說的話不要被誤會,也不要胡亂猜測動機。
至於我提到澳門政府可以要求有嫌疑人士簽一份不搞事聲明,
若此人真的生事,澳門政府可以有法理依據去治罪,甚至明言判佢以後不得入境,
而此人所受的結果也是咎由自取,我也不能說甚麼。
重點都是為何要收收埋埋,左一句「可能」右一句「懷疑」,真係有理據怕咩抓爛塊面,我唔希罕這種蒙冤的尊嚴,
睇下祖國大陸,若果唔想不受歡迎人士到訪,就沒收回鄉證,擺明車馬話你在黑名單入面,我寫個服字。
ming
發表於 2009-12-27 05:24
原帖由 venetian 於 2009-12-26 13:4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當然可以啦,不過我認為,如果你無心睇,突然發出一些之前已經有討論過的內容,有意義嗎?而且,郁啲就說人野蠻的人是否應該自我檢視一下。批評的字眼發出了就是發出了。如你所講,你已無啦啦毀我清白。
我有想問一下,澳門何時不給予被拒入境者尊嚴。
係佢自己一路大聲公咁講,澳門尊重言論自由,卻被批不給予尊重。有沒有覺得有些人很難服侍?
我可不是無啦啦毀你清白
「既然有心機睇,你說以上的話是在擾亂或是製造新的問題?」
以我理解這是反問句
當看見的時候並沒有「突然發出一些之前已經有討論過的內容,有意義嗎?」的補充
所以我感到 閣下當時係無緣無故話我「擾亂/製造新話題」
亦因此我認為你呢句說話相當野蠻
我當然歡迎 閣下補充令我釋疑
但我話你野蠻
都係因為你自己拋出一句唔俾其他人嘢嘅說話啫
若然我去澳門旅行
有人話我有強烈跡象危害公共安全
我會覺得呢D係羞辱囉
如果話「唔剝你光豬遊街示眾」已經係俾咗尊嚴
OK囉,你嬴~
venetian
發表於 2009-12-27 06:22
venetian
發表於 2009-12-27 06:24
wilsonli321
發表於 2009-12-2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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