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278 發表於 2005-12-13 16:26

<新聞>北角紅小交通意外兩司機罪名成立

來源:明報及雅虎新聞
北角紅巴衝燈案兩司機罪成

今次小巴司機可謂罪有應得,法官指至少要監禁2-3年。
筆者認為應將二人永久釘牌。

asv2 發表於 2005-12-14 19:22

2-3年只係量刑既起點

eric278 發表於 2005-12-22 14:39

今日法庭宣判兩名被告入獄:
首被告入獄2年,停牌2年
次被告入獄2年半,停牌3年

不過死者家屬不滿判決,認為判決太輕,即使判囚十年以上亦無法彌補。

來源:明報即時新聞、有線新聞

3AD172004 發表於 2005-12-22 19:31

eric278在 2005-12-22 02:39 PM 發表:

今日法庭宣判兩名被告入獄:
首被告入獄2年,停牌2年
次被告入獄2年半,停牌3年

不過死者家屬不滿判決,認為判決太輕,即使判囚十年以上亦無法彌補。


咁睇法,D死者家屬會唔會就呢次判決提出上訴,加重刑期呢?

eric278 發表於 2005-12-22 19:42

3AD172004在 2005-12-22 19:31 發表:


咁睇法,D死者家屬會唔會就呢次判決提出上訴,加重刑期呢?

據報導,死者家屬已準備從民事途徑控告司機要求賠償。
來源:有線新聞

238X 發表於 2005-12-23 00:06

親人的死,就算對方全家填命也補償不了。

不是指對方的人命就輕,而是人的生命是
沒有可能補償的。


有一點比較冷血的補充:我真想知道死者
為甚麼要搭小巴。他們應該比我更清楚小
巴的安全。

[ Last edited by 238X on 2005-12-23 at 00:36 ]

JN6854 發表於 2005-12-23 04:04

238X在 2005-12-23 00:06 發表:

親人的死,就算對方全家填命也補償不了。

不是指對方的人命就輕,而是人的生命是
沒有可能補償的。


有一點比較冷血的補充:我真想知道死者
為甚麼要搭小巴。他們應該比我更清楚小
巴的安全。


因為通宵時段黎講
北流水係一個"唔駛點等0既選擇"

eric278 發表於 2005-12-23 11:28

238X在 2005-12-23 00:06 發表:

親人的死,就算對方全家填命也補償不了。

不是指對方的人命就輕,而是人的生命是
沒有可能補償的。


今日東方日報社論指出判決暴露香港法律對受害者權益毫無保障,指兩名
被告應判以誤殺罪。

3bx 發表於 2005-12-23 13:27

eric278在 2005-12-23 11:28 AM 發表:
今日東方日報社論指出判決暴露香港法律對受害者權益毫無保障,指兩名
被告應判以誤殺罪。

個人認為方向報的社論一向都係不知所謂,睇得多會真係
會壞腦。

238X 發表於 2005-12-23 20:19

3bx在 2005-12-23 01:27 PM 發表:


個人認為方向報的社論一向都係不知所謂,
睇得多會真係會壞腦。

可是,今日鄙人與同事討論此事,得出的
共識亦是應告誤殺,而且我們人人都抗拒
閱讀方向旗下的任何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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