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h4 發表於 2005-12-18 04:09

da54 發表於 2005-12-18 04:15

053h4在 2005-12-18 04:09 發表:
我倒想問, 為什麼出左事才來指責?
為什麼頭幾日和平示威的時候, 沒有這種聲音?
還十分歡迎他們?

指責的聲音一直存在,只不過是早兩天溫和起來。
事件發生後加強問責,有甚麼出奇?
我倒未見過事件發生後會減少問責。

053h4 發表於 2005-12-18 04:22

da54 發表於 2005-12-18 04:25

053h4在 2005-12-18 04:22 發表:
如果問責是只求找個人出來承擔所有責任
而不是求整事件誰來動粗, 運用非和平的手段

相信這不是問責制度的真義

現在似乎沒有人問閣下說的責。
我相信政府在申辦前,沒可能不知道舉辦世貿的風險。

053h4 發表於 2005-12-18 04:28

da54 發表於 2005-12-18 04:33

053h4在 2005-12-18 04:28 發表:



不過, 政府是不是有足夠的措施被避衝突發生?

以你的想法, 我們的政府是不是因擔心有交通事故的風險
雖然有優良的設計而不起路?

閣下的比喻不正確。
以相近的例子,我相信這個情況好比政府明知道以某種
較便宜的瀝青物料鋪路容易引起嚴重交通事故,卻因為
可以慳錢而堅持使用,而最後真的引起了嚴重交通事故...

053h4 發表於 2005-12-18 04:36

da54 發表於 2005-12-18 04:41

053h4在 2005-12-18 04:36 發表:



不過, 如果使用了優質瀝青物料而發生事故
司機因超速而生事, 責任誰付?

當警察表現刻制, 事前早有計劃, 還要刻意衝擊, 有理嗎?



似乎閣下說的並不是我在說的東西。

如果某位高官不是爭辦世貿,會有今天的場面嗎?

053h4 發表於 2005-12-18 04:44

da54 發表於 2005-12-18 04:49

053h4在 2005-12-18 04:44 發表:



如果我們不起路, 不買車, 會有意外嗎?

似乎閣下和本人的分歧點, 是本人認為攪事者要為失控負責
而閣下認為無論攪事者有無錯, 計劃世貿會議的都要付上大部份的責任

請不要曲解本人的意思,我說的是很多市民認為
如果香港根本沒有讓世貿在此舉辦,就不會有現在的情況。
我相信他們要求問責的是決定讓香港舉辦世貿會議的人,
而非計劃世貿會議安排的人。

在次重申,這並非我的意見,不過我覺得他們所想亦不無其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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