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果陣你會唔會諗你會比人打靶.
死刑/凌遲果陣一樣有人犯.
所以...法係用來犯的.法唔完全能阻止罪案發生.
不過講真...殺人呢d....判終生同死刑似乎分別唔大.
反正對佢來講根本改唔改過自生/接唔接受社會都冇分別.
成日聽有d個案話,佢比人判左終生,但係監入面讀完大學course.考左乜証書.
咁又點.咪又係在入面一世.乜叫做重投社會,似乎唔關佢地事.
回復 22# 的帖子
咪係喺美國如果有警察叫你停車,你唔舉雙手立即開槍都有
時不時都發生
真係好似香港咁和平咩…警察開槍自衛都已經比人話警權過大 :L
NYPD 咁樣做,
哈林每個月五十宗強姦案、七十八宗謀殺(唔想搵新數字啦,不過都係咁大),咪又係無變過
二零零二年開始哈林既治安有大幅度改善(當然同香港比又係九牛一毛),點解?反恐囉…
比較熟既外國例子都係得哈林,因為我比較睇得多紐約既野,如果有其他例子都敬請補充
真係要減低犯罪率係要增加更多警察巡邏,而唔係增強法定懲罰喺度嚇人
[ 本帖最後由 bananasims 於 2010-5-13 16:48 編輯 ] 原帖由 cn2661_2d32 於 2010-5-13 01:1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好多犯罪的人都係衝動一時...
殺人果陣你會唔會諗你會比人打靶.
死刑/凌遲果陣一樣有人犯.
所以...法係用來犯的.法唔完全能阻止罪案發生.
不過講真...殺人呢d....判終生同死刑似乎分別唔大.
反正對佢來講根本改唔 ...
唔係無分別的
要知道香港的所謂終身監禁,
坐滿一定年期之後, 表現不太差就可以放出來 岩岩唔係有單新聞話大陸有個死緩 "犯人"
十三年後因 "死者" 復活才發覺判錯案咩
以我有限的大陸法知識, 大陸的緩刑唔似得行一般行普通法的國家咁
即係話過了 grace period 之後都沒有再犯事 (當然之後亦都要)
便可以免去原本的刑期
大陸只不過係 "延期執行"
呢位仁兄十三年來都還未被執行已經算係好好彩
要知道一 bang 左, 就算係冤案都救唔番
法律係 "寧縱莫枉", 向來都有爭議
但咁樣才正正為受害者和犯人都有一個較公平的平衡點
所以個人從來都反對死刑
呢個唔係辜息犯人, 只係為佢留下最起碼的保護 講起台灣執行死刑,基本程序為:
1. 看守所人員提解死刑犯至刑場
2. 刑場開臨時庭,由高檢署檢察官驗明正身,並詢問遺言
3. 死刑犯吃最後一餐,主要是滷菜和高粱酒
4. 法醫替死刑犯打麻醉針
5. 法警將死刑犯拖至沙場上棉被
6. 法警向死刑犯心臟開槍,若死刑犯捐贈器官,則向腦幹開槍
7. 法醫確定犯人死亡
8. 若有捐贈器官,遺體會送往醫院,否則由殯儀業者運往殯儀館
各位認為這種方式是否人道?
回復 27# 的帖子
就咁睇, 因為開槍果陣犯人已經麻醉左,佢應該唔會意識到死亡一刻的痛苦,
一槍唔死得佢都 feel 唔到痛
都算比較人道
不過都要睇埋打麻醉針個過程痛唔痛苦
其實一個人打完麻醉針之後,
係好似瞓覺咁不知不覺間逐漸失去知覺定係點 試過忽發奇想...唔係咁人道的諗法
睇美國片見佢打毒針的程序,
其中係會好似平日打針咁,先消毒,後插針.
我係度諗.反正條友都係死刑.仲洗乜慢慢同佢抹針口消毒.
不過點都係一句.唔贊成死刑.
法律就係有限的Fact同Evidence 決定一個人有冇犯罪.
話就話有疑點就當prove唔到犯人犯案.
但同樣亦有可能疑犯唔好采真係冇evidence去駁控方的觀點.
死左就真係冇得翻案.因為你要明白,永遠只有受害人同犯案者知真相.
永遠唔會有其他人可100%証明件事係事實.包括目擊者.因佢唔可100%肯定個犯動機
不過..無奈.呢個system的regulation就係咁.
對同錯並唔係我地/律師可決定.......呢d就係一個legal system之下自己的justice.
within呢個box就只有佢係公義.
回復 29# 的帖子
在台灣,地方法院將被告一審判處死刑後,按例是會一路呈上最高法院再覆判,而不需待被告提出上訴。案件待最高法院判決後才能定讞,再經法務部核准,才能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