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Y
發表於 2010-5-9 14:28
CPY
發表於 2010-5-9 14:37
cky
發表於 2010-5-9 19:40
原帖由 ~誰@359~ 於 2010-5-9 01:0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真係咁既話,站方似乎應該檢討下有關板友是否繼續適合出任板主
要搞清楚既係admin戶口唔係用泥停板出通告咁簡單囉…
我和議
睇到那一句 "因為本人事後翻查才得知,本人回覆第二名投訴人的短訊息,並未有抄送至admin22的私人戶口中,
而admin22一般不會查閱板務戶口。"
直頭打個突
一般站友見到有 iMsg 都會入去睇睇啦
唔通又係一個 "視而不見" 的例証?
Snoopy@FB8617
發表於 2010-5-9 19:52
原帖由 ATE24 於 2010-5-9 01:13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哎o也老友,乜你唔記得o左o拿。睇佢o既o野,通常最好唔好立即睇到落尾,仲要唔好含住啖飯o黎睇,唔係o既話我驚你一個唔該鯁死都唔知咩事啊。 :lol
一早有人講過啦,不過佢自動落台或者等佢俾人炒o既機會率,同一百樓跳落o黎 ...
咁自動落台既機會點都高過俾人炒多多聲...:victory:
admin22
發表於 2010-5-10 00:09
根據站規,站友id=n281所違返的站規屬於嚴重性質,可被停板30天或以上
加上有關站友為資深巴士迷及站友,理應明白有關行為的重要性
本人私下一直都是容兄書籍的顧客,亦非常期待有關書籍的出版
有關人士可向本站聯絡,站方會提供協助
eric278
發表於 2010-5-10 00:10
本人今日下午收到另一站友告知此事,感到相當震驚。
因為容兄在香港公交界的權威地位,加上要製作的,是記錄香港人集體回憶和歷史的一本重要著作,
本人擔心事件會影響該著作的出版,最終受害的不單是本站站友,更是整個香港的所有市民。
[ 本帖最後由 eric278 於 2010-5-10 00:13 編輯 ]
3ASV196
發表於 2010-5-10 08:24
我睇唔返原文, 不能作詳細討論
不過我認為, 一篇文章是否有違站規, 一名站友是否被罰, 最重要是要睇返有關文章本身(包括動機)
及站規要求, 如果是有違反, 就要執行..
而有關站友的個人背景或有關商業成品的重要性....呢d我都認為不應在站規執行上作重大考慮...
否則, 是會引來不公平, 這些也不應是站規執行的基礎...(irrelvant cosideration)
如果因為有關站友在香港公交界的權威地位, 就不應執行有關站規, 我認為是十分不當的論點.
至於30日停版是否過長, 我會建議有關站友可作刑期上訴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5-10 08:30 編輯 ]
edhong
發表於 2010-5-10 10:00
238X
發表於 2010-5-10 10:40
原帖由 edhong 於 10/5/2010 10:0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o:o:o 有無咁跨呀 ? :funk:
我都覺得呢度有部份站友成日將自己有興趣嘅事
當成受普遍關注事宜 (common interest)。
彤
發表於 2010-5-10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