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Y
發表於 2010-5-10 12:00
彤
發表於 2010-5-10 12:20
FBI2
發表於 2010-5-10 12:43
原帖由 彤 於 2010-5-10 12:2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但若考慮過去有關板友在站內進行商業行為均沒有被干預的先例,代理板主是出手過重,還是撥亂歸正?
其實今次案中的關鍵,就是容先生在本板徵相有否涉及本板利益. 根據過往事件,本板曾有徵相以作本板用途之運動, 如果容先生是次著作之徵相動作會對本板作出長遠的貢獻(例如書籍註明hkitalk冠名贊助),
則沒有違反本板任何一條板規,惟有關徵相運動有否涉及本板之利益,則煩請本板高層出來澄清.
無疑地,容先生也許因為疏忽而忘記事先通知本板有關之徵相動作,但站方需事先向容先生和本板高層查詢有關活動是代表容先生本人,還是代表本板.
3ASV196
發表於 2010-5-10 13:46
原帖由 CPY 於 2010-5-10 12:0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請弄清楚:是次貼文的訴求不是干預執法,因為首發文是沒有要求站方取消處分,
而是三十天的刑期是否太重?
不要誤會,我的意思不是說容兄是巴迷界內的公眾人物,在判刑時會有特別「優待」。
而是若考慮過去他曾經在本站內徵 ...
其實本身我唔係講緊你(發文者)...
至於刑期是否太重, 我已經清楚表達左可以點做la...
3ASV196
發表於 2010-5-10 13:56
原帖由 FBI2 於 2010-5-10 12:4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今次案中的關鍵,就是容先生在本板徵相有否涉及本板利益. 根據過往事件,本板曾有徵相以作本板用途之運動, 如果容先生是次著作之徵相動作會對本板作出長遠的貢獻(例如書籍註明hkitalk冠名贊助),
則沒有違反本板 ...
我諗無論有益定有害, 涉及商業用途的, 都應該預先通知及取得許可,
講真, 就算書籍註明hkitalk冠名贊助, 都係要通知及許可先可以...
唔係話有益有貢獻一定ok.... 正如無啦啦有人塞$$ 俾我, 我都未必
一定要la..
我相信本身今次事件無人會懷疑容生的出文目的係危害hkitalk/站友,
亦唔會有人覺得hkitalk 徵相對hkitalk 有乜損失(最多話少左得益),
不過正如你第二段講, 重點只係一d 程序問題, 引起今次事件...
FBI2
發表於 2010-5-10 23:52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0-5-10 13:5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諗無論有益定有害, 涉及商業用途的, 都應該預先通知及取得許可,
講真, 就算書籍註明hkitalk冠名贊助, 都係要通知及許可先可以...
唔係話有益有貢獻一定ok.... 正如無啦啦有人塞$$ 俾我, 我都未必
一定要la..
...
我相信容先生只是一時大意,忘記了就算是本板徵相都要先由站方發表同意書先,或者是站方沒有向分板板主事先發佈.因此,如果站方作出澄清,可還容先生清白.
另外,站方已代表容先生發表徵相之活動,是否應該撤銷對其之違規處分呢? 因為容先生之行動已得到站方批准,因此並沒有違反本站任何站規.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11637&extra=page%3D1
[ 本帖最後由 FBI2 於 2010-5-11 00:00 編輯 ]
HY671
發表於 2010-5-11 00:25
原帖由 FBI2 於 2010-5-10 23:5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相信容先生只是一時大意,忘記了就算是本板徵相都要先由站方發表同意書先,或者是站方沒有向分板板主事先發佈.因此,如果站方作出澄清,可還容先生清白.
另外,站方已代表容先生發表徵相之活動,是否應該撤銷對其之違 ...
你搞清楚D先後次序先同人求情啦
admin54
發表於 2010-5-11 18:53
原帖由 彤 於 2010-5-10 12:20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但若考慮過去有關板友在站內進行商業行為均沒有被干預的先例,代理板主是出手過重,還是撥亂歸正?
如果論及 n281 在 D1 板的貼文,基本上除了沒有在貼文時說明其身份外,
基本上都符合了有關 D1 板規的豁免規定。由於我相信大部分 D1 板板友都
知道 n281 的身份,所以我亦沒有對此嚴格執法。
不過至於他在其他分板是否進行了商業行為,則應按站規及該板板規而論,
D1 板的板規並不適用於其他分板。
天空之神
發表於 2010-5-11 21:45
NWFB23 竟然上水
真係奇聞中既奇聞
定係壓力太大被迫做野呢
又或者係有人玩標準呢
恐怕只有人在做, 天在看
叫佢做 , 佢有份做咩 ? 亂左 N 頁都冇人理
反而 N281 既舉動又會令板大注意 , 大家可以睇到當中既奧妙之處
我冇講什麼 , 不過只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停版 ? 隨便停
不過如果用莫須有的話 , 祝君好運
KC3555
發表於 2010-5-12 00:25
原帖由 FBI2 於 2010-5-10 23:5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相信容先生只是一時大意,忘記了就算是本板徵相都要先由站方發表同意書先,或者是站方沒有向分板板主事先發佈.因此,如果站方作出澄清,可還容先生清白.
另外,站方已代表容先生發表徵相之活動,是否應該撤銷對其之違 ...
如果將處分當作一個重要提醒的一個教訓,我相信容兄有返咁上下的心智成熟,
會欣然接受。
事實上,雖則容兄已經被停板,就算篇文一日還在沒有鎖,一日也可以貼相上去,
咁,停唔停板,對容兄的損失只係講少三十日東西,但無礙其書的進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