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載 ) 警員「老點」累巴士撞橋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00509/00176_032.html?pubdate=20100509嘩唔係嘛, 個司機都好慘喎, 咁就比公司炒 :funk:
[ 本帖最後由 ben2004 於 2010-5-9 22:58 編輯 ] 咁我覺得司機亦有責任,需要係警察指示,但係唔代表唔需要步步為營,小心地係陌生環境下駕駛。
不過咁都炒又真係嚴重左.... (其實近來都少聽見新巴咁狠,唔通之前個底已經花左?) 不知上次駕 4001 撞頂的車長是否同一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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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老點還老點, 係有責任, 但作為一位專業駕駛者, 在須要前往一個不熟悉的路段時, 更應比平時多留意附近交通情況, 交通標誌等等, 明顯地該位車長是沒有留意3.6m高度限制的標誌而出事.堂環就晌駕駛者手上, 唔通差佬指示駕駛者直衝落海都要遵從?
不過我認為, 炒佢係一定要, 但亦一定上訴成功 Same topic.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06921&page=1 原帖由 ml27 於 2010-5-9 23:0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警員老點還老點, 係有責任, 但作為一位專業駕駛者, 在須要前往一個不熟悉的路段時, 更應比平時多留意附近交通情況, 交通標誌等等, 明顯地該位車長是沒有留意3.6m高度限制的標誌而出事.
堂環就晌駕駛者手上, 唔通差 ... 冇錯喇,
差佬叫=/=佢既指示全對。
作為一個專業駕駛人,
要時常留意路牌就前路作出既標示,
正如非專利巴士唔入得專利巴士總站一樣。
亂來一通,
還有皇法? 我就覺得新巴解僱該車長都不無道理, 差人老點還老點
如果佢老點一個私家車司機, 搞到人地有意外, 都還可以爭論
但作為一個職業司機, 應該清楚知道自己去得咩路段, 唔去得咩路段
該路段都有明確標誌顯示只限3.6米以下車輛通過, 作為一個專業巴士
車長, 百多名乘客生命在你手, 呢d根本係唔應該犯既錯, 出左事責任一
定響返佢自己度, 公司都有理由對佢作出處分 原帖由 河灣西 於 2010-5-9 23:3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冇錯喇,
差佬叫=/=佢既指示全對。
作為一個專業駕駛人,
要時常留意路牌就前路作出既標示,
正如非專利巴士唔入得專利巴士總站一樣。
亂來一通,
還有皇法? ...
唔跟差佬指示,隨時告你阻差辦公
香港地自回歸(淪陷)後一向都冇皇法架喇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66/nwfb1001/Icons/clown.gif
[ 本帖最後由 nwfb1001 於 2010-5-10 01:29 編輯 ] 原帖由 nwfb1001 於 2010-5-10 01:2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唔跟差佬指示,隨時告你阻差辦公
香港地自回歸(淪陷)後一向都冇皇法架喇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366/nwfb1001/Icons/clown.gif
但係好多人都知道差佬信唔過,有線之前查「地產建設商會」已是一例.... N年前有架74X比稽查係APM點左入小巴坑, 司機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