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 板主引用的站規 56 條
我不知在此討論是否適合。R1 板板主在以下文章 (#19) 引用了此條: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532355&extra=page%3D1&page=2
香港是採用 "無罪假定" 法律精神的, 這裡執行板站規一向也以此精神行事, 但 R1 板板主的板務通告中, 劈頭第一句已說 "有板友嚴重違規", 但卻要 48 小時時間 "以便調查" 後才落實, 那既然一口咬定有人犯規, 哪為什麼還須調查? 未調查完成, 又如何得出犯規結論? 這對涉事板友是否公平公正?
依我所見, 你板主說有人犯嚴重板規, 要暫停他人貼文權, 要調查, 至少要說出他只是 *涉嫌/懷疑* 犯了規 (因未調查完成), 也要說出他可能犯的是哪一個嚴重板規才對, 大家才可以知道那條罪是否會被停 48 小時以上。我而家所見呢個板務通告根本係唔清唔楚。
另外, 我好懷疑站規 56 條係咪可以咁用。按字面解, 因站規 56 條無提及 "涉嫌/懷疑" 犯規, 咁即係只可以用在已調查完成, 已結案犯了嚴重板規, 但因其他原因未及正式宣佈犯規的情況 (例如案情複雜要時間編寫判辭, 但要先停止貼文權以防板友搞事)。
R1 板板主在調查過程中引用此條, 是否出錯? 是, 其實站規56, 應該是用於已確實之違規, 而暫停貼文權通告只應是"補發"..
而不是用於調查是否違規
另外, 其實站規56唔係一個"臨時停版"制度, 而是一個"先行停版"制度, 有關停版應
是正式及確實的..
(其實版主們都應該發現到, 如果真正停左版, 是會調查有困難的, 程式上都有問題的)
56. 若站友違反站規,其嚴重程度達至可即時判處暫停貼文權 48 小時或以上,站務人員可先行把其貼文權暫停,並於暫停貼文權 48 小時內宣佈正式停止貼文權之期限。
不過有關文章似乎比較複雜, 我係原文中暫時睇唔到明顯違規, 但同時版主講"由於有
板友嚴重違規", 亦有站友表示可能有法律行動, 我相信除當事人及版主, 都唔知情況
係點, 我唔想影響調查,暫時只是就站規56作客觀意見, 並非針對有關R1文章作出評論....
(話唔定, 情況複雜, 版主真係已知相關板友嚴重違規, 調查只是刑期問題?)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7-15 08:17 編輯 ] 由於板主明明係講 "方便調查" 而停板, 好明顯係未定案。如果定咗案而又咁寫, 板主嘅語文能力就好有問題。但不論定案與否, 既然貼得通告出來, 至少要講究竟涉案的是什麼板規, 和誰人犯規。留意一下, 板主只是話 "有人犯規", 然後又有兩人暫停板, 究竟係咪就係該二人犯規, 唔知點解佢唔明確地講。呢篇告示貼出來, 跟本達唔到任何目的, 乜嘢人犯乜嘢規唔知, 定案未定案又未知, 話暫停板然後又唔係真係停板又唔知算係乜, 咁你想向公眾表達什麼? 為什麼不等 48 小時後至貼個有定案嘅正式告示? 如果只係同兩個當事人講, 何不使用個人訊息? 總之成個執行板規過程都不合邏輯, 前後矛盾, 令人費解。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0-7-15 08:0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版主們都應該發現到, 如果真正停左版, 是會調查有困難的, 程式上都有問題的)
我一般的做法是,如果臨時停人版,之後調查,會去「系統設置」先將被停版者復版,之後快快手睇完有關文章之後還原有關設定。
我相信呢個亦都係唯一方法。
我以局外人的身份睇,篇文我大概估到發生咩事,但係despite that我暫時睇唔到有任何違規情況出現。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0-7-15 08:03 發表 images/common/back.gif
是, 其實站規56, 應該是用於已確實之違規, 而暫停貼文權通告只應是"補發"..
而不是用於調查是否違規
另外, 其實站規56唔係一個"臨時停版"制度, 而是一個"先行停版"制度, 有關停版應4 w6 Y" l7 z' L0 d1 u8 z) V, x. K
是正式及確實的..
問題係:
1. 如果有明顯違規情況,應該明確指出違規理據(如:使用粗口)或違反哪一條站規,
然後利用「系統設置」功能將有關站友停版,而非單單宣布暫時停版了事。
不過,如果係講粗口一類非常明顯的違規情況,根本係查都唔使查,5分鐘內出篇停版通告已經搞掂。
(不過講開又講,B3版一段時間以前似乎係有唔少人被臨時停版後,查都無查過,搞到永不翻身,
而家有五位聯席板主,呢種情況應該消失,重點係臨時停版後應該在某一限定時間內完成調查)
2. 如果無明顯違規情況,需要時間判斷,同時無證據顯示不將有關站友停版會導致罵戰發生,
其實不應該使用站規56條。本人認為,
倘若無充份理由相信大部分站友均認為涉事站友違規,引用56條而同時不略述違規種類實屬處理不當。
當然,56條其實可以寫得更清楚,指明何種情況可以「即時停版」,
雖然我相信大部分站務人員均同意,「即時停版」的情況主要包括粗口、罵戰、未經同意披露他人資料。
如果純粹為「方便調查」,大可將文章鎖上及/或要求站友不得改文,臨時停板應只限於有明顯違規
但需時翻查站規以便落實最終判決的情況。
(以上為個人意見,不代表站方立場)
[ 本帖最後由 S3BL100 於 2010-7-15 11:38 編輯 ] 原帖由 syp 於 2010-7-15 10:02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由於板主明明係講 "方便調查" 而停板, 好明顯係未定案。如果定咗案而又咁寫, 板主嘅語文能力就好有問題。但不論定案與否, 既然貼得通告出來, 至少要講究竟涉案的是什麼板規, 和誰人犯規。留意一下, 板主只是話 "有人 ...
其實現時情況並不太清楚, 不妨等多48小時(由版主停版起計),
等版主正正式式出返通告, 知道結果/情況, 先下一判斷都不
遲吧,亦對相關站友, 版主, 公平一D 原帖由 S3BL100 於 2010-7-15 11:3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一般的做法是,如果臨時停人版,之後調查,會去「系統設置」先將被停版者復版,之後快快手睇完有關文章之後還原有關設定。
我相信呢個亦都係唯一方法。
我以局外人的身份睇,篇文我大概估到發生咩事,但係despite that我暫 ...
如果我無理解錯誤, 其實56條, 本身有2種情況可以用
1. 版主發現明顯而嚴重違規, 但未能即時決定刑期/寫詳細的停版通告
(如版主本身係公司, 唔方便上hkitalk 太耐)
2. 其他非該版版主的站務人員, 發現明顯而嚴重違規, 運用admin功能,
緊急制止有關違規, 之後等候該版版主作正式決定 (即該版版主
未有即時發現/處理有關嚴重違規)
(以上不是"臨時停版", 是正式停版)
但我見唔到有任何情況的可能性, 是需要"臨時停人版,之後調查",
我亦好似無見過咩係"臨時停版", 版規亦都未見過有關字眼, 要調查,
最多係"鎖文"就有..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10-7-15 11:53 編輯 ]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0/7/15 11:3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現時情況並不太清楚, 不妨等多48小時(由版主停版起計),
等版主正正式式出返通告, 知道結果/情況, 先下一判斷都不
遲吧,亦對相關站友, 版主, 公平一D ...
"情況不清楚" 正正就係我對板主呢個通告所作嘅判斷, 無論佢 48 小時後作什麼正式通告, 都不會改變這 48 小時裡面 "唔清唔楚" 嘅情況, 而呢種 "唔清唔楚" 嘅局面, 原則上一分鐘都唔應該發生。就算有咩暫時不能透露的內情, 至少都可以講多兩句 "大路" 原因要 "唔清唔楚", 如 "因為要保障 XX 私隱" 之類。當然, 48 小時後有咩新情況, 大家自會再作評價。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10-7-15 11:43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亦好似無見過咩係"臨時停版"
沒錯。其實我所謂「臨時停版」,本身都係講緊用系統設置正式將涉事板友禁言,之後先出返正式停版通告。
出通告「臨時停版」,但無略述違規情況,又無利用系統設置禁言,只係話「需時調查」,我覺得點都係欠妥。 個人意見:
研判應是第8篇回應,一名站友張貼一段「乘客按緊急掣,港鐵車長叫乘客諒解」的聲帶開始,引起爭論。
第12篇回應的站友,因為不滿其他站友的對第8篇回應引發的偏見,發出措詞強烈的聲明。
所以按照上文下理,可能以「爆發站友罵戰」為由,暫時將這兩位站友停權。
[ 本帖最後由 UCR683 於 2010-7-15 13:0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