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h4 發表於 2010-8-11 09:44

da54 發表於 2010-8-11 12:11

原帖由 leslie 於 2010-8-11 01:3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不過說到尾, 最奇怪是有議員租巴士 - 人家罷工, 就是要使用家不便俾壓力巴士公司, 你就搵車車晒D人走, 減少受影響人數, 到底, 你企邊一邊架?
完全不同意。

人家罷工是為了巴士公司沒有面子、服務受影響和收入減少,以顯示員工在巴士公司內的重要性,
而不是為了令乘客不便。(人家還要出道歉信呢)乘客成為了員工和巴士公司之間的籌碼,
而議員幫助乘客解決困難,有甚麼問題呢?難道坐旅遊巴就不是受影響嗎?議員安排巴士,
並沒有影響員工罷工的目的。老實說,如果真的有 750 人罷工,議員的巴士只會是杯水車薪。

不過我最奇怪的是為甚麼有議員會租工潮之一的城巴來做接駁。

leslie 發表於 2010-8-11 12:48

原帖由 da54 於 2010-8-11 12:1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完全不同意。

人家罷工是為了巴士公司沒有面子、服務受影響和收入減少,以顯示員工在巴士公司內的重要性,
而不是為了令乘客不便。(人家還要出道歉信呢)乘客成為了員工和巴士公司之間的籌碼,
而議員幫助乘客解決困難,有甚 ...

乘客不是籌碼, 只是冠冕堂皇的說法, 出道歉信, 只是表達一點歉意, 本質上罷工就是攪亂公司運作, 影響顧客, 迫公司因而退讓. 不過個assumption是, d客會嘈間公司

邊個租城巴咁攪笑?

[ 本帖最後由 leslie 於 2010-8-11 12:50 編輯 ]

053h4 發表於 2010-8-11 13:04

da54 發表於 2010-8-11 15:00

原帖由 leslie 於 2010-8-11 12:4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乘客不是籌碼, 只是冠冕堂皇的說法, 出道歉信, 只是表達一點歉意, 本質上罷工就是攪亂公司運作, 影響顧客, 迫公司因而退讓. 不過個assumption是, d客會嘈間公司

只要乘客唔選用新巴或者城巴的服務,已經達到擾亂公司運作目的,影響乘客只係副作用。
即使乘客好開心咁轉搭其他交通工具,對商業營運的巴士公司黎講已經係死穴。
所以議員租唔租車都唔會影響罷工的效力,租車反而可能可以減少怨氣,變相增加市民的支持。
其實如果唔係犯法,拒收車資可能會係令抗議行動成功的最好方法。

點解罷工失敗?唔係因為議員租車,係因為罷工人數太少,巴士公司收入唔受影響,自己亦都無
得失乘客(即係老闆)同埋政府,對巴士短期或長期收入都無影響,亦因為咁巴士公司先可以企得咁硬。

[ 本帖最後由 da54 於 2010-8-11 15:21 編輯 ]

leslie 發表於 2010-8-11 15:14

原帖由 da54 於 2010-8-11 15:0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只要乘客唔選用新巴或者城巴的服務,已經達到擾亂公司運作目的,影響乘客只係副作用。
即使乘客好開心咁轉搭其他交通工具,對商業營運的巴士公司黎講已經係死穴。
所以議員租唔租車都唔會影響罷工的效力,租車反而可能可以 ...

短付車資, 犯法是乘客, 不是車長, 車長大不了犯公司守則(未有提醒乘客入錢)

當然, 罷工不成主因不是有人租車, 而係人數不足影響運作.

da54 發表於 2010-8-11 15:24

原帖由 leslie 於 2010-8-11 15:1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短付車資, 犯法是乘客, 不是車長, 車長大不了犯公司守則(未有提醒乘客入錢)

如果車長明知乘客未有付款而讓他繼續享用服務,亦屬犯了盜竊罪。

河灣西 發表於 2010-8-11 15:34

原帖由 leslie 於 2010-8-11 15:1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短付車資, 犯法是乘客, 不是車長, 車長大不了犯公司守則(未有提醒乘客入錢)

當然, 罷工不成主因不是有人租車, 而係人數不足影響運作. 真好笑,
車長不犯法?
哪來的法律?

單是如此,
換轉我係巴士公司老細,
我馬上叫人事部打落站頭叫個司機返人事部拎信執包袱走!
斗零都唔洗賠畀佢!

你犯公司守則都睇下犯邊條啦,
犯唔收車費,
罷工不成反害死司機!

如果我渣洗街車玩工運,
將水缸D水射落海唔洗街,
你估公司雞唔雞我?

leslie 發表於 2010-8-11 16:29

原帖由 河灣西 於 2010-8-11 15:3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真好笑,
車長不犯法?
哪來的法律?

單是如此,
換轉我係巴士公司老細,
我馬上叫人事部打落站頭叫個司機返人事部拎信執包袱走!
斗零都唔洗賠畀佢!

你犯公司守則都睇下犯邊條啦,
犯唔收車費,
罷工不成反害死司機!

如果我渣洗街 ...

你睇番cap230有沒有條例規定司機/售票員有責任要確保乘客入錢/買票先?

反而cap 230 第五條就咁寫:
專營公司須確保─
(a) 發出車票須收取車費;或
(b) 以署長批准的其他方式收取車費。

---
我是說乘客短付車資, 罪在乘客, 即是等於有人去餐廳食霸王餐, 難道要收銀負法律責任?

至於有否違反員工守則, 是另一回事, 車長有責任要求乘客入足夠車資, 否則應報警處理, 有人騙取服務, 所以我唔係鼓勵大家咁做, 調番轉, 有人鼓吹入多d野落巴士錢箱 - 支持車長罷工的字條, 雖然都有可能違反cap 230 第13a條

leslie 發表於 2010-8-11 16:35

原帖由 da54 於 2010-8-11 15:2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車長明知乘客未有付款而讓他繼續享用服務,亦屬犯了盜竊罪。

所以先決條件是有乘客咁做, 車長又要開口提醒, 個客仍然唔入, 咁請問車長有犯法嗎?

所以呢一招行唔通lor...唔好誤解左我意思先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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