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globe
發表於 2006-1-10 20:30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6-1-9 23:48 發表
有人提到外交問題, 當然, 我好希望香港的司法獨立能確保, 唔好去到呢一步
不過亦要提及, 基本法19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院 對 國 防 、 外 交 等 國 家 行 為 無 管 轄 權 。 "
其實 ...
又未必會影響到法庭, 如果韓方外交施壓, 港府逼於無奈下可以向法庭不提証供起訴, 係無証據下, 法庭會判政府敗訴, 這樣便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AL_29
發表於 2006-1-11 00:12
我想知既係,其他國家對於外國示威者係咪同香港
一樣都係跟司法程序做野,定係即捕即戒
如果係前者,就應該跟番其他國家咁去做野
同時間,下面既內容可不予理會
如果係後者,真係顯出香港政府處理效率慢
(唔知係官僚作風定係有心留難啦)
如板友M所言,香港法律真係咁神聖不可侵犯?
其他國家對班示威者可能冇明顯既制裁(我唔清楚,有待高人指正)
我想知既係,香港政府咁高調咁對班韓民進行制裁係乜??
真係因為佢地搞亂灣仔1日半日而要負責??
坦白講,我覺得係一個次要理由
容許我主觀咁覺得,HK政府似係想做一個先例,想殺一警百
若果真係如此,我又覺得HK真係太和平(雖然我都唔希望有暴動)
又或者咁講,其他地方不時有暴亂,但係果邊政府都盡可能
輕懲他們了事,黎到香港,班示威者已經冇咁暴力,反而受到嚴
懲,反映到香港處理班韓民實在不夠圓滑,做唔到1個兩全其美既局面
其實大家一人行一步,我諗件事一定搞得掂
其實政府應該對班韓民好行夾唔送先岩,留住佢地咪盞留住個大包袱
M
發表於 2006-1-11 06:22
原帖由 AL_29 於 2006-1-11 00:12 發表
如果係後者,真係顯出香港政府處理效率慢
(唔知係官僚作風定係有心留難啦)
如板友M所言,香港法律真係咁神聖不可侵犯?
其他國家對班示威者可能冇明顯既制裁(我唔清楚,有待高人指正)
我想知既係,香港政府咁高調咁對班韓民進行制裁係乜??
真係因為佢地搞亂灣仔1日半日而要負責??
坦白講,我覺得係一個次要理由
容許我主觀咁覺得,HK政府似係想做一個先例,想殺一警百
當然,香港強調法治。響香港搞非和平示威wor,總不能像外
國般理都唔理啦。
3ASV196
發表於 2006-1-11 11:19
其實其他國家咁做, 係唔係香港就要完全一樣?
我始終唔認同, 因為個個國家/城市, 國情都係唔同,
好似如果同新加坡比, 香港肯定係相對自由, 人地
連大型示威都可能係無.... 如果同美國比, 香港可能
比佢無咁自由, 但要留意, 美國部分地方仲有死刑,
咁其實可以睇到個分別...每一個地方對好多野都唔同
做法...好似香港, 示威要同警方合作的, 但外國唔係...
雖然以上都可能係一d較極端的例子, 但如果下下只係用
外國方法比, 我覺得無意思, 而且令我最唔明白只是, 既然
香港政府(警方)同韓農有過衝突, 由一個相對上獨立的法庭
去處理, 係香港最公平合理的做法, 亦確保香港的執法統一,
司法獨立, 而且案都未判, 我暫時更睇唔到香港係對佢地係
嚴懲...
雖然最大問題, 仍然係時間, 但始終覺得那是司法程序的需要,
還要睇下今日提堂的結果/進度吧....相信政府都面對緊壓力,
佢都唔會想搞太耐.....
DIH
發表於 2006-1-11 12:51
哈哈,我又忍唔住要講下野喇。
冇錯,外國怎樣處理,與香港怎樣處理,是兩回事,各地的國情與法律均不相同,不能混為一談。
香港是否想殺一儆百?我覺得係,又如何?
對方的確是觸犯法律,有甚麼理由要我寬大處理?
不告你是人情(天大的人情),告你是道理(顯淺的道理)。
最多是輕判,香港的法律程序就是這麼慢,因為要一切依足程序執行,
不想搞成今日這個田地,最容易就係奉公守法,但對方已犯法,那香港也有權利依法檢控。
另外,對於有示威者表示在示威期間有被電擊感覺,懷疑警方使用電槍,咪玩啦,
當日天寒地凍,個個著咁厚衫,呢個世界有樣野叫靜電。
如果真係用電槍,個個被水炮淋到濕晒,電槍的電流足以使人倒地,
全場人都訓低晒啦,重有咁好力氣同警察對峙喇喎。
至於部分示威者所展示的傷痕,我這個一向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未試過被拘捕,連警署都未入過,不作評論。
但我懷疑香港的少爺警察會冒被告到甩褲的危險,對無過往紀錄、素未謀面、言語不通的疑人使用暴力嗎?
遺憾的是在被拘捕之前,有關人士沒有展示他們的美腿。
我對警方有否在拘留期間暴力有所保留,但我不相信他們會這樣做。
gn3509
發表於 2006-1-11 17:02
最新消息:
十一名示威者獲律政司因證據不足而撤銷控罪
3ASV196
發表於 2006-1-11 18:02
原帖由 gn3509 於 2006-1-11 17:02 發表
最新消息:
十一名示威者獲律政司因證據不足而撤銷控罪
其餘3名韓農仍被控, 佢地否認控罪...3月初再審,
不過保釋其間, 可以返回南韓...
而亞視新聞, 訪問法律學者, 認為今次律政司撤銷控罪
合乎一貫檢控做法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6-1-11 18:05 編輯 ]
DIH
發表於 2006-1-11 19:58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6-1-11 18:02 發表
其餘3名韓農仍被控, 佢地否認控罪...3月初再審,
不過保釋其間, 可以返回南韓...
而亞視新聞, 訪問法律學者, 認為今次律政司撤銷控罪
合乎一貫檢控做法
這樣做亦可以體面地有個下台階。
只是那位主教的言論實在有點......:L我不想再提。
法律問題:
保釋期過後,那三名被告還會否回港?
如果他們不回港,法庭會否通緝他們?
如果他們不回港而法庭不通緝,是否合乎法律?
如果他們不回應通緝令,會否令他們被加控其他控罪?
(如果一打):P
M
發表於 2006-1-11 20:19
原帖由 DIH 於 2006-1-11 19:58 發表
這樣做亦可以體面地有個下台階。
只是那位主教的言論實在有點......:L我不想再提。
法律問題:
保釋期過後,那三名被告還會否回港?
如果他們不回港,法庭會否通緝他們?
如果他們不回港而法庭不通緝,是 ...
最重要還是有引渡協定,有左既話,佢地唔返黎?
韓國政府咪捉佢地去香港受審囉!
JZ3968
發表於 2006-1-11 22:23
為什麼下次應訊要走到去粉嶺裁判法院咁遠?
是刻意安排還是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