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X
發表於 2006-1-11 23:29
原帖由 DIH 於 2006-1-11 19:58 發表
這樣做亦可以體面地有個下台階。
只是那位主教的言論實在有點......:L
我不想再提。
這就叫做「騎虎難下」了。
3ASV196
發表於 2006-1-12 11:16
今日唔少報紙有評論事件, 當然都有唔同立場, 我post 幾條link, 大家可以睇睇
蘋果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60112&sec_id=4104&subsec_id=15333&art_id=5567027&cat_id=32&coln_id=60
明報
http://full.mingpaonews.com/20060112/mrb.htm
成報
http://www.singpao.com/20060112/local/801987.html
以上是一向都唔同背景的報紙, 同版上討論差不多, 不同意見, 有唔同堅持/理念, 我唔再多講了,
不過反而令我留意係成報對有立法會議員致函特首要求撤銷起訴是遺憾, 並提及可能是"立法者
促使特首運用行政手段來干預司法機構"? 我覺得呢一點, 可以諗諗....佢地咁做, 是否完全正確...
(明報:我們的法律制度也不容許檢控官網開一面半途而廢,法官量刑時,才可以考慮這些求情因素)
另外, 明報社評, 有針對性講陳日君, 雖然呢位人士我都非常反對佢, 對佢的言論, 我亦感覺佢好可恥,
事實, 佢對同性戀權益亦係反對, 不過點都好, 社論無啦啦針對一人言論及其他事, 似乎有點怪怪
講返自己意見.....整個事件, 係有好多衝突同矛盾, 社會有分歧, 究竟, 人情定法治, 處理要圓滑
定要執正做, 依家放人係"玩野"定只是"寧縱毋枉", 雖然我自問, 一早我已經立場鮮明, 認同法治
行先, 但整體事件都係值得思考, 學習的...始終香港絕少面對外國示威者的示威.....希望事件
能圓滿解決...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6-1-12 11:20 編輯 ]
on11358
發表於 2006-1-13 10:08
原帖由 DIH 於 2006-1-11 19:58 發表
這樣做亦可以體面地有個下台階。
只是那位主教的言論實在有點......:L我不想再提。
法律問題:
保釋期過後,那三名被告還會否回港?
如果他們不回港,法庭會否通緝他們?
如果他們不回港而法庭不通緝,是 ...
佢地已經承諾三月會返黎香港接受審訊,佢地唔返只會理吃虧。
另外主教都幾慷慨,每位被捕者都會俾一千元大利士買紀念品返家。
M
發表於 2006-1-13 15:50
原帖由 3ASV196 於 2006-1-12 11:16 發表
今日唔少報紙有評論事件, 當然都有唔同立場, 我post 幾條link, 大家可以睇睇
蘋果
行政干預立法,與立法干預司法
閣下認為呢兩樣有冇問題?
如果前者冇問題而後者有問題既話,咁立法會同口水會有乜分別?
縱使香港一切以法治為先,但立法會的意見,那管是反對派還是支
持派,我們都要尊重。
[ 本帖最後由 M 於 2006-1-13 15:54 編輯 ]
3ASV196
發表於 2006-1-13 16:56
原帖由 M 於 2006-1-13 15:50 發表
行政干預立法,與立法干預司法
閣下認為呢兩樣有冇問題?
如果前者冇問題而後者有問題既話,咁立法會同口水會有乜分別?
縱使香港一切以法治為先,但立法會的意見,那管是反對派還是支
持派,我們都要尊 ...
香港法治社會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權力分配, 係3權分立: 行政, 立法, 司法, 應該分清楚的,
以上都係有問題, 大家都見到, 立法局係唔過政改方案就係唔過, 行政長官都改變
唔到的...
正如23條立法, 其實見到我地的法官, 都係唔多出聲, 因為佢地清楚司法唔可以
干預立法....相反, 今次事件, 反而見到立法會議員請求行政長官以行政手段去
簡接停止司法程序(檢控), 雖然可以講, 佢地可以提出無效力的要求, 但我覺得
已經有一d問題存在...係過左D界...
補充: 而且正如版友指出, 律政司檢控, 亦不應受到干涉
基本法第 63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律 政 司 主 管 刑 事 檢 察 工 作 , 不 受 任 何 干 涉
[ 本帖最後由 3ASV196 於 2006-1-13 20:3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