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396 於 2006-1-26 05:19 PM 發表
所以對於呢o的唔夠秤, 仲係咁冇家
教o既後生仔o黎講, 我覺得應該要
譴責, 當然我地要好好咁話俾佢知.
不過講完之後如果佢仲係咁依然故
我, 執迷不悔o既話, 到時佢就...
所以我持中立態度,我唔係話大家好管閒事
只不過你地咁鬧佢,佢都未必會聽
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1-26 23:22 發表
我本身都唔覺得樓主做得岩(但係我理解佢點解會咁做)
但係我對於有板友話我地應該包容老人既不當行為,我就不敢苛同啦
我的立場係:
樓主及那位老人都唔岩
[ 本帖最後由 U-157星之Kelvin 於 2006-1-27 00:07 編輯 ]
吉文
[由於引文作者主動收回言論,僅將引文備份而不作公開]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1-27 00:21 編輯 ]
原帖由 238X 於 2006-1-26 23:55 發表
咁樣乘機轉彎鬧人,算唔算係離題兼惡意攻擊站友?
冇指明係邊個, 唔可以係離題既, 除非對號入座囉。
況且人地如果真係轉彎鬧都唔得既話, 咁同言論審查有咩分別?
原帖由 238X 於 2006-1-26 23:55 發表
咁樣乘機轉彎鬧人,算唔算係離題兼惡意攻擊站友?
Sorry,我決定收回以上說話
有時人都有情緒,假若把一些不當觀念合理化,我們係不能認同!
我亦非常克制,如對各位造成不便,謹此致歉
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1-27 00:06 發表
冇指明係邊個, 唔可以係離題既, 除非對號入座囉。
然而,不少人見到有關文字都會知被罵者為站友。
縱使此人的觀點為我眾所否定,亦不應在對方未有
發表有關不當言論前藉機予以攻擊。 (查有關站友於
本主題發表兩篇文章,雖未能令本人同意,然未至
於荒謬絕倫)
而且,站規 34 條 (e) 項亦明文規定不准貼文影射其他站友。
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1-27 00:06 發表
況且人地如果真係轉彎鬧都唔得既話, 咁同言論審查有咩分別?
只要有清晰指引及權責定義,本人贊成一定程度
的言論審查。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1-27 00:39 編輯 ]
原帖由 U-157星之Kelvin 於 2006-1-27 00:15 發表
有時人都有情緒,假若把一些不當觀念合理化,我們係不能認同!
如果只論閣下所論之人,相信不同意閣下的人不多。
只是站規明文規定不許影射而已。
有關站友在本主題的兩則貼文多少反映了小部份長者
恃老賣老,使其他人進退兩難的現實。但是否真如他
所說,我們只有啞忍的份?
無論係點, 我同呢篇文有份回文o既
板友都希望樓主好好咁反省, 當然
果個阿伯都有唔著o既地方.
我自己都有唔著o既地方. 自從呢件
事發生o左之後, 大家又上o左一堂
寶貴o既課, 希望大家(當然我自己都
包埋在內)敬老o既時候, 即使佢地
有錯o既時候, 只能以合理方式指正
佢地o既過失, 而唔係用暴力o既方
法去解決問題.
臨近狗年, 希望大家以和為貴, 咁將
來就唔會再有呢o的事件重演喇.
可能樓主遇到'老而不'0既機率
比起各位版友同小弟都高0左...少少
(純統計學上分析而已,事實如有雷同,實屬不幸)
不過,勸樓主一句
搵適當0既人出手(或者俾閣下權力之下,才自行動手...)
比'匹夫見怒,拔劍而擊'式0既處理更加有效...
(雖然不知貴伯伯會唔會襲警,但係通常先出手者無道理
閣下所講0個位'老而不'恐怕又係同閣下一樣:先下手為強
結果:可能因為警察介入而令到雙方均犯'行為不檢'等罪
而雙雙入獄--不妨參考'囚徒理論'一例...
小弟反而會用後發式處理...搵齊警察朋友之後
再同佢'秋後算帳'...反正佢都已經破壞秩序,忍多兩分鐘又如何?)
PS 閣下動0左手就中0左'老而不'0既詭計啦
(因為佢分明地係想同閣下衝突
乘機借其他人需要負責,而減輕佢自己0既罪行...)
[ 本帖最後由 LNChickenRice 於 2006-1-28 00:5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