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396 於 2006-1-26 05:19 PM 發表
所以對於呢o的唔夠秤, 仲係咁冇家
教o既後生仔o黎講, 我覺得應該要
譴責, 當然我地要好好咁話俾佢知.
不過講完之後如果佢仲係咁依然故
我, 執迷不悔o既話, 到時佢就...[/f ...
所以我持中立態度,我唔係話大家好管閒事
只不過你地咁鬧佢,佢都未必會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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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dgestone POTENZA RE001 Adrena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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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1-26 23:22 發表
我本身都唔覺得樓主做得岩(但係我理解佢點解會咁做)
但係我對於有板友話我地應該包容老人既不當行為,我就不敢苛同啦
我的立場係:
樓主及那位老人都唔岩
[ 本帖最後由 U-157星之Kelvin 於 2006-1-27 00:0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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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文
[由於引文作者主動收回言論,僅將引文備份而不作公開]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1-27 00:2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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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6-1-26 23:55 發表
咁樣乘機轉彎鬧人,算唔算係離題兼惡意攻擊站友?
冇指明係邊個, 唔可以係離題既, 除非對號入座囉。
況且人地如果真係轉彎鬧都唔得既話, 咁同言論審查有咩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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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38X 於 2006-1-26 23:55 發表
咁樣乘機轉彎鬧人,算唔算係離題兼惡意攻擊站友?
Sorry,我決定收回以上說話
有時人都有情緒,假若把一些不當觀念合理化,我們係不能認同!
我亦非常克制,如對各位造成不便,謹此致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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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1-27 00:06 發表
冇指明係邊個, 唔可以係離題既, 除非對號入座囉。
然而,不少人見到有關文字都會知被罵者為站友。
縱使此人的觀點為我眾所否定,亦不應在對方未有
發表有關不當言論前藉機予以攻擊。 (查有關站友於
本主題發表兩篇文章,雖未能令本人同意,然未至
於荒謬絕倫)
而且,站規 34 條 (e) 項亦明文規定不准貼文影射其他站友。
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1-27 00:06 發表
況且人地如果真係轉彎鬧都唔得既話, 咁同言論審查有咩分別?
只要有清晰指引及權責定義,本人贊成一定程度
的言論審查。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1-27 00:3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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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U-157星之Kelvin 於 2006-1-27 00:15 發表
有時人都有情緒,假若把一些不當觀念合理化,我們係不能認同!
如果只論閣下所論之人,相信不同意閣下的人不多。
只是站規明文規定不許影射而已。
有關站友在本主題的兩則貼文多少反映了小部份長者
恃老賣老,使其他人進退兩難的現實。但是否真如他
所說,我們只有啞忍的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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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係點, 我同呢篇文有份回文o既
板友都希望樓主好好咁反省, 當然
果個阿伯都有唔著o既地方.
我自己都有唔著o既地方. 自從呢件
事發生o左之後, 大家又上o左一堂
寶貴o既課, 希望大家(當然我自己都
包埋在內)敬老o既時候, 即使佢地
有錯o既時候, 只能以合理方式指正
佢地o既過失, 而唔係用暴力o既方
法去解決問題.
臨近狗年, 希望大家以和為貴, 咁將
來就唔會再有呢o的事件重演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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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交通迷同政治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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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樓主遇到'老而不'0既機率
比起各位版友同小弟都高0左...少少
(純統計學上分析而已,事實如有雷同,實屬不幸)
不過,勸樓主一句
搵適當0既人出手(或者俾閣下權力之下,才自行動手...)
比'匹夫見怒,拔劍而擊'式0既處理更加有效...
(雖然不知貴伯伯會唔會襲警,但係通常先出手者無道理
閣下所講0個位'老而不'恐怕又係同閣下一樣:先下手為強
結果:可能因為警察介入而令到雙方均犯'行為不檢'等罪
而雙雙入獄--不妨參考'囚徒理論'一例...
小弟反而會用後發式處理...搵齊警察朋友之後
再同佢'秋後算帳'...反正佢都已經破壞秩序,忍多兩分鐘又如何?)
PS 閣下動0左手就中0左'老而不'0既詭計啦
(因為佢分明地係想同閣下衝突
乘機借其他人需要負責,而減輕佢自己0既罪行...)
[ 本帖最後由 LNChickenRice 於 2006-1-28 00:5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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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雞飯老矣 尚能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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