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3011
發表於 2011-7-18 22:31
原帖由 307 於 2011-7-18 11:0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OK,就算係咁,
點解唔係出文而係扣分呢?
如果我地不齒某些人的所作所為,
就更應該唔好將我地不認同的行為做出來。
不齒某些人胡亂扣分 ≠ 唔可以扣分
307
發表於 2011-7-20 09:26
原帖由 kp3011 於 2011-7-18 22:3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不齒某些人胡亂扣分 ≠ 唔可以扣分
咁同一邊話d報紙誨淫誨盜,
一邊又係到讚張相影個女性有好深長的乳溝有咩分別?
kp3011
發表於 2011-7-20 22:28
原帖由 307 於 2011-7-20 09:2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咁同一邊話d報紙誨淫誨盜,
一邊又係到讚張相影個女性有好深長的乳溝有咩分別?
評分 ≠ 胡亂評分
呢個邏輯仲未明白?起碼係第二次講呢
307
發表於 2011-7-20 23:21
原帖由 kp3011 於 2011-7-20 22:2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評分 ≠ 胡亂評分
呢個邏輯仲未明白?起碼係第二次講呢
諗一諗大家不同意評分制度的原因,
如果你同意你不滿評分制度的原因,
就自然連制度也不會用。
尤其是當你在談論人家評分不合理之時。
FBI2
發表於 2011-7-20 23:55
原帖由 307 於 2011-7-20 23:2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諗一諗大家不同意評分制度的原因,
如果你同意你不滿評分制度的原因,
就自然連制度也不會用。
尤其是當你在談論人家評分不合理之時。
法律,有人會善用,有人會利用。
人權,有人會善用,有人會利用。
自由,有人會善用,有人會利用。
評分,有人會善用,有人會利用。
因此,大家不滿的,是評分制度的本身,而不是有人利用評分制度。有評分制,才會有所謂不合理之評分。法律有空間,才會有人利用法律空間去做事。
設立評分制,就應該有一套完善的準則,可是現在準則也被廢,評分根本沒有指引。
lok1032
發表於 2011-7-21 00:30
舉報機制也應該管, 否則給一些別有用心的小人利用來打壓別人就不好了.
原帖由 FBI2 於 2011-7-20 23:5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有人會善用,有人會利用。
人權,有人會善用,有人會利用。
自由,有人會善用,有人會利用。
評分,有人會善用,有人會利用。
因此,大家不滿的,是評分制度的本身,而不是有人利用評分制度。有評分制,才會有所謂不合理之評分。法 ...
dongfeng
發表於 2011-7-21 00:40
原帖由 lok1032 於 2011-7-21 00:30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舉報機制也應該管, 否則給一些別有用心的小人利用來打壓別人就不好了.
板主處理案件也應該被管,不應完全遵從報告者的要求,要有獨立思考來處理。設立每項站規之違反的最高刑罰,以增加透明度。
lok1032
發表於 2011-7-21 00:46
原帖由 dongfeng 於 2011-7-21 00:4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板主處理案件也應該被管,不應完全遵從報告者的要求,要有獨立思考來處理。設立每項站規之違反的最高刑罰,以增加透明度。
板主的IQ, EQ同勇氣都應該管一下, 一出事就潛水著草, 抵俾「落水男」恥笑.
kp3011
發表於 2011-7-21 01:32
原帖由 307 於 2011-7-20 23:2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諗一諗大家不同意評分制度的原因,
如果你同意你不滿評分制度的原因,
就自然連制度也不會用。
尤其是當你在談論人家評分不合理之時。
我從來無唔同意評分制度
我只係唔同意部分人應用評分制度的方式
當然我亦唔反對廢除(負)評分制度
如果師兄係唔同意整套評分制度,咁只能夠話大家意識形態有區別
[ 本帖最後由 kp3011 於 2011-7-21 01:34 編輯 ]
307
發表於 2011-7-21 11:58
kp3011兄,對不起,我把立場強加在你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