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an15hk
發表於 2011-7-19 04:14
原帖由 sea1986 於 2011-7-19 01:0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我覺得呢兩位站友係一派胡言囉
尤其有人居然要求admin點樣判刑添
呢個就更加係不可思議
我覺得「51之前未有低地台過」嘅慨念喺大部份板友心中都係比較有
只有一兩個人所講、仲要開口講白話,乜證據都冇
連幅相都冇,點 ...
至少都出篇文要求版友解釋下話
單單憑兩個板友之言,甚至無人知佢地講野係咪真確的
更加辯護都唔比就直接放板假,我唔見得係一個成熟公正的討論區的處分手法
[ 本帖最後由 herman15hk 於 2011-7-19 05:15 編輯 ]
herman15hk
發表於 2011-7-19 04:18
原帖由 le914 於 2011-7-19 01:5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負責舉報的那兩位板友
若果,你們真的在以前見過低地台巴士行51的話
為甚麼,不直接在討論文章中留言,講明自己幾時見過,反駁首相的說話?
為甚麼,要鬼鬼祟祟向admin報告,卻不公開向大家分享?
你們兩個在想甚麼?
你們兩 ... 兩個人舉報就停30日
你見呢度咁多"正義之士"每個人舉報佢地誤導的話永Ban都似
咁當然要鬼鬼祟祟向admin報告啦:lol
sea1986
發表於 2011-7-19 06:22
原帖由 herman15hk 於 2011-7-19 04:1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至少都出篇文要求版友解釋下話
原帖由 volvo_chan 於 2011-7-19 03:55 發表 images/common/back.gif
似乎這次admin39將事情越搞越糟images/smilies/default/sweat.gif ,而家仲間接話比各位板友聽原來站友FBI2是hkitalk的「慈禧太后」images/smilies/default/shocked.gif ,
原來admin只係「光緒皇帝」咋,真是「聽者流淚,聞者心酸」喇images/smilies/default/cry.gif
下次各位板友見到FBI2真係要快快下跪,醒定D呀!:funk ...
想請其中一位解釋都唔得,因為其中一位早已被人停咗兩個禮拜,直到20號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viewthread.php?tid=628339&extra=page%3D1
我唔明,學admin39同某一位西風人嘅邏輯
判刑輕重係基於被投訴者嘅過往紀錄
如果係咁,投訴果2位都唔見得好,其中一個仲要停板當中走去投訴人
咁該兩位投訴者嘅所謂投訴證據係咪應該被削弱可靠性呢?
admin39係咪應該對呢兩位投訴者嘅說話應該存有疑問?
如果admin39強調過去個底係花嘅就代表有問題
應該一視同仁,即係懷疑首相同時,亦應該懷疑埋投訴者嘅說話可靠性,尤其其中一個係停緊板者
否則,理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推翻自己判決兼自己搵落台階講拜拜
kiwai
發表於 2011-7-19 07:23
原帖由 admin39 於 2011-7-18 22:25 發表 http://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聽取站方意見並得到同意後,本人貼出以下的「報告」內容:2 X; Q0 b5 O. j
hkitalk.net) F! j$ p9 s+ \, V! }9 h) q4 `2 U1 |
站友id=FBI2hkitalk.net, h5 I, {* b- v3 x( u-
本人投訴站友id=eric278在該回文中涉嫌誤導,由於該板友曾多次觸犯板規,而且違規原因大多相似.因此,本人要求站方對該板友作出不少於三十天的刑罰,以警剔日後慎言! 本人投訴原因如下:
該板友說"屆時亦是51線首次派低地台巴士行走",本人在此強調,51線曾經派出低地台巴士行走大欖隧道特車,當時派出的是ATS,因此本人有理由質疑該站友之言論是否確實.
站友id=區麗芝
早已於多年前,於石崗軍營開放日期間,派出雙層金車繞經欖隧出荃灣疏導乘客,加上首相曾多次發表失實資料,情況嚴重9 m1 u1 ~7 L: Y* z# J
首相停板的原因是「沒有認真翻查51號線過往資料而回應文章, 嚴重誤導其他站友」
但admin39又有冇認真翻查51號線過往資料, 搵到51用過低地台巴士的証據,然後先停首相板呢?
站友id=區麗芝話, 多年前石崗軍營開放日期間, 51曾用雙層金車繞經欖隧
我們可以估到, 佢所指日子只會係251M開辦前的日子,
而符合該條件的只有98年10月1日舉辦的石崗軍營開放日,
當時只有30架ATR出左牌, 大家可以想像當年派ATR行錦田的機會有幾大
何況當年hkbdb完全冇人提過有金車行51
站友id=FBI2話, 51線曾經派出低地台巴士行走大欖隧道特車,當時派出的是ATS
呢個更加奇怪, 現時我可以搵到的資料是, 51最後一次有大欖隧道特車係1999年8月
而第一架ATS出牌日期係1999年12月, 真係唔知51點用ATS行大欖隧道特車......
如果話首相沒有認真翻查51號線過往資料而回應文章, 嚴重誤導其他站友
現在似乎係admin39因為沒有認真翻查51號線過往資料而停首相板,
令其他站友誤以為51於2011年7月14日前曾有低地台巴士行走,嚴重誤導其他站友
正所謂監守自盜,罪加一等,咁admin39是否要承擔更大責任?
[ 本帖最後由 kiwai 於 2011-7-19 07:26 編輯 ]
DIH
發表於 2011-7-19 11:09
好彩有人去了承德山莊避暑咋,否則好多人都會被施以水刑。
雖然我無加把口,但一直都有留意事態發展。
如果唔係我自己見到有不太恰當的情況,都唔會走入Z23,
入過之後原來日日有好戲睇,唔怪得之一般分板咁冷清啦。
本人謹在此表示,對admin39的處事手法極度懷疑。
情形就好似,毓民圍立法會就係擾亂秩序,劉江華圍立法會就係為民請命。
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七年來我都與世無爭,
即使偶有站友表示不服裁決,我也不相信italk站方會無理判刑,
但現在,先有admin39執法不公,後有一般戶口68A在要求證據的貼文中公然煽風點火,
將身為板務人員的紛爭以一般戶口身份落場踢埋一份,也難怪幾年前的老站友會一個個離italk而去。
早前的評分大頭佛、灌水風波等等,除了涉事站友本身問題外,
缺乏理智站友從旁指點糾正亦是原因之一,一味只靠扣分停板,涉事站友之後有沒有汲取教訓呢?
我不敢說沒有,但可能有人從此潛水,或者開個分身又一條好漢再度踩界。
老實講我未見過有其他論壇有這麼多站務爭議及對站友動輒用刑的情況。
好似italk咁多人,自然七嘴八舌,站方亦似乎沒有足夠人力及時間經常處理板務,
在這種情況下,對貼文及執法標準略作寬鬆會是令大家都好過的做法,
要維持大量分板人氣,偶然出現低標準文章就在所難免。
最大的問題,始終是有人並非板務人員,卻插手干預站方執法,
而代表站方的板務人員亦立時「聽取民意」「果斷執法」,
聽一個被停板的人投訴卻不給一個仍有貼文權的人解釋,
那麼站方的「管治威信」、「公正嚴明」何存?
多言了,而我會繼續在喜歡的分板貼文。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1-7-19 11:21 編輯 ]
sea1986
發表於 2011-7-19 11:30
原帖由 DIH 於 2011-7-19 11:0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聽一個被停板的人投訴卻不給一個仍有貼文權的人解釋,www.hkitalk.net4 o9 U* I& A- A
喺admin39公布投訴內容同投訴者身份後,呢個point先至最引人質疑兼笑到人地噴飯
居然一個停緊板嘅人可以指示現任板主去停一個未停板嘅人嘅日數
學上面有板友話齋,原來有人係垂簾聽政嘅
我諗就算站長都未必會咁樣落行政指令做嘢
試問一個坐緊監嘅人會唔會叫到當努曾拉另外一個人兼判刑?
呢種咁無稽嘅做事手法我真係聽到都愕晒然
學劉翔教練話劉翔一句︰他一直在玩命
admin39現時情況,真係同劉翔教練講緊嘅差唔多:L
307
發表於 2011-7-19 11:51
哦....多謝曬,
原來只係兩個板友投訴je...
咁我地一齊按報告制,
話admin39執法不公,
咁我地咪可以要求其他人罰admin39,
更可以要求罰埋ID=FBI2, ID=68A 同埋ID=區麗芝...
說穿了,只是強盜邏輯,
人多、聲大就得,
咁admin39,你好快會唔夠人地玩ga wor...
ATE24
發表於 2011-7-19 12:30
原帖由 307 於 2011-7-19 11:5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哦....多謝曬,
原來只係兩個板友投訴je...
咁我地一齊按報告制,
話admin39執法不公,
咁我地咪可以要求其他人罰admin39,
更可以要求罰埋ID=FBI2, ID=68A 同埋ID=區麗芝...
說穿了,只是強盜邏輯,
人多、聲大就得,
咁admin39 ...
咁係咪即係搵人寫定一個投訴信格式,再一人一封全部寄哂去站務信箱,咁就會有效?:$
Le 度咁多人出過聲,一人一封都應該多過兩封。:handshake
[ 本帖最後由 ATE24 於 2011-7-19 13:00 編輯 ]
S3BL100
發表於 2011-7-19 13:15
(少少個人意見,不代表站方立場)
我相信在這裏發言的一眾關心站務的板友,都大概明白今次首相被停板30天的真正原因。
只是,儘管如此,大家仍希望admin39能勇於承擔和面對群眾,親自就今次的裁決解畫。
恕我直言,雖然首相的往績有目共睹,但通過今次單一事件,一次過懲罰過往所有
發表誇張失實言論的行為,絕對說不過去。
作為板務人員,應該勇於承擔和面對群眾,是其是,非其非。覺得自己的判決合理,
不代表其他人都同意判決合理,更不代表可以以站規41條為藉口,將他人的意見視作
「無的放矢、欠缺理據」而逃避和不作回應。如果不想通過第三者之口,道出今次停板
決定背後的理由,使整件事越描越黑,那還請admin39親自出來解畫,安撫一眾站友的不滿情緒吧。
另,本人知會admin22要求重新審視案件的要求,已被閱讀,但暫時仍未被處理。
DIH
發表於 2011-7-19 14:04
剛才正想就上訴機制查看一些細則,赫然發現Z0「使用指南」的內容竟然無聲無息變成Z1。:funk:
進入之後,browser條bar仍然顯示Z0,可見並非搞錯連結,而是站方真的把Z0變成Z1。
這次首相出事,有幾位站友抱打不平(幾位咋),我好奇睇下可唔可以循上訴途徑解決,
發現上訴只能由受影響站友親自提出,而且也沒有不涉事站友投訴板務人員的機制,
那麼除了受影響人士自行電郵外,我等塘邊鶴在此「攤牌」似乎是唯一的辦法。
重看站規21條,參詳參詳:
21.任何在本站張貼之消息,須循合理及正當途徑獲知。站長和板主將基於貼文站友本人提供之獲知有關消息之途徑衡量該途徑是否屬於合理及正當。如果貼文站友沒有提供獲知有關消息之途徑,而站長和板主信納該消息不一定必須循不合理及不正當途徑獲知,亦無獲得足夠之相反證據,則不會把該消息之張貼視作不合理及不正當。
[ 本帖最後由 DIH 於 2011-7-19 14: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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