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84 發表於 2011-8-23 19:39

本人在此提醒各板務人員, 使用停板功能時請務必將有效期設為永久
"唔知得唔得既野"應向站長查詢, 不應自行決定

edhong 發表於 2011-8-23 19:51

S3BL470@98A 發表於 2011-8-23 20:26

FBI2 發表於 2011-8-23 20:55

原帖由 S3BL470@98A 於 2011-8-23 20:2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不過,我認為italk對禁止訪問的站友擁有自動復版的功能是好事。
因為他們是好像無法登入帳戶,根本都不知道自己是在何時復版。


如果被禁止訪問的站友是有自動復版的功能,他們就不需要變相永遠停板。 ...

閣下可能對本板的文化和歷史不深,否則不會認為"italk對禁止訪問的站友擁有自動復版的功能是好事".
事實上,有很多板友被停板後,沒有申請復板.

kwyeung 發表於 2011-8-23 21:53

原帖由 FBI2 於 2011-8-23 20:5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閣下可能對本板的文化和歷史不深,否則不會認為"italk對禁止訪問的站友擁有自動復版的功能是好事".
事實上,有很多板友被停板後,沒有申請復板.

以下純為個人意見。

1. 本板需以ISP / 學校電郵申請戶口, 不少板友是以中學電郵登記。
而部份板友畢業後, 電郵自動取消, 或因種種原因沒有更新有效電郵地址。
我相信以上情況並不罕見, 即使是資深板友亦不例外。
板友停板後沒申請恢復貼文權, 不少個案應與此有關。

2. 如要追究, 定必牽連甚廣, 亦必會流失若干板友, 影響貼文的質與量。
同樣, 若板友輕微違規, 卻因要主動申請復板之要求, 間接永久失去貼文權,
對本板亦非好事。

本人認為,針對情況1. 和 2.,
雖板友有責任確保註冊電郵有效, 但執行板規亦應配合現實,
必要時作權宜之計應對。

既然輕微違規無傷大雅, 停板處分只為警戒板友,
本站亦應考慮改變停板方法, 短期停板(如14日或以下)可自動復板,
一免站長行政負擔, 二免板友變相延長停板,
三可改善情況2. 避免貼文逐漸質差量少。

至於長期停板, 是否要主動恢復貼文權, 我沒有意見。

[ 本帖最後由 kwyeung 於 2011-8-23 22:04 編輯 ]

S3BL470@98A 發表於 2011-8-23 22:24

FBI2 發表於 2011-8-23 23:23

原帖由 S3BL470@98A 於 2011-8-23 22:2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反而的是,要知道自己的停板時間,就需要到Z4板留意自己的停板時間。


但Z4板只可以開放給登入帳戶後的站友。
禁止訪問的站友是好像不能進入Z4板,使他們不知道自己的停板時間,變相是永久停板。





以下的個人提議:
1....

建議1可行,但建議2和3本人表示反對,原因是要維持本板之質素和入會門檻.

HB00610 發表於 2011-8-25 00:47

無意挑戰, 不過有幾句野講

總覺得在呢個各有一半責任的情況下, 重判板友停板十年, 似乎並唔係合理之舉…。

ATE24 發表於 2011-8-25 02:59

原帖由 HB00610 於 2011-8-25 00:47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無意挑戰, 不過有幾句野講

總覺得在呢個各有一半責任的情況下, 重判板友停板十年, 似乎並唔係合理之舉…。
Z4 當初已經計明要停 60 + 365 日版,除o左停人版o個位版務用錯方法停人版之外,我睇唔倒站方整體要負上o的咩o野責任。

HB00610 發表於 2011-8-25 03:37

原帖由 ATE24 於 2011-8-25 02:5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Z4 當初已經計明要停 60 + 365 日版,除o左停人版o個位版務用錯方法停人版之外,我睇唔倒站方整體要負上o的咩o野責任。

我反而諗緊一D野

該站友上一次的停板通告
其實, 呢個停板通告理論上亦都有需要通知對方要加刑一年, 但係我見唔到呢篇通告有任何字眼過到站友需要額外加刑一年
我反而諗到有一個疑點, 究竟站方同相關Admin究竟有無通知過呢位站友要額外再加刑一年, 同埋對方究竟知唔知呢樣野…。

停版通告唔提加刑但係案底簿加上, 呢點真係唔係太理想, 因為對方可能真係唔知情。

Z4的案底簿有無提過加一年, 同站方有無主動通知佢, 係兩個唔同的問題。

當然, 你可以話站友應該睇同識規則(以及案底冊), "佢唔睇係佢抵死"呢樣我亦都唔否定呢一點。
如果站方真係無主動通知對方加刑一年, 而系統隔60日又自動復左佢板, 我覺得其實又真係唔可以完全入哂有關站友數的…。

少少UPDATE: 如果如樓上所講, 停板站友係睇唔到相關的"案底簿"的話, 對方就真係更加無辜。


其實做得唔錯的例子又唔係無的:
例如呢篇通告

其實在通告上埋提埋對方需加刑一年, 已經圓滿解決到所有問題

我唔係打算為有關站友翻案, 點處理亦都唔係我理的範圍; 但係旁人角度睇, 相關ADMIN們在處理呢D問題方面, 其實係可以做得更加好。

[ 本帖最後由 HB00610 於 2011-8-25 03: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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