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3-3-7 20:10
原帖由 skpracta 於 2013-2-3 20:20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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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難" 並不代表你就可以犯法吧?法例並不會考慮"社會性道德"這個問題的。
法例的出現就是給出一條道德以外的底線,大家以爲的‘合理性"其實不在法例的考慮範圍。
我並不是法官/裁判官,所以我不會評論真的有這樣的case去到個官度會點判,但個官一定只會考慮那個人有沒有觸犯法例,僅此而已。
我想強調的是,不要認爲自以爲合理的事就一定沒有問題,你要爲你所作的每一個行爲負責。
你搭得輕鐵,就要跟番輕鐵的規則來,系統即使有所缺失,你也要負上作爲乘客的責任。
P.S.:你果2個case,只有"7仔買野食"的一個有觸法嫌疑,去後面月台企企係合法的(只要你未開始車程的話,否則都有搭回頭車的嫌疑)。
你想得太複雜了:L,事實上這只是屬於法律制度的問題。
別忘記輕鐵的逃票只是用發告票的方式由相關的執法人員自行執行刑罰,不用經過法庭的審判。事實上所有用發告票的方式由相關的執法人員自行執行刑罰的罪行在法律制度方面都是已經設定了把判刑的責任全權交由相關的執法人員自行執行而不是由司法制度執行,因此輕鐵的逃票完全不存在「去到個官度會點判」的問題。事實上輕鐵的逃票要嚴重到相關乘客過期冇處理到相關的告票而港鐵公司決定追究的話才會鬧上法庭,不過就算如此法官只會處理相關乘客過期冇處理到相關的告票方面,完全不會理會該告票發出之合理社。
緊記整個法律制度不是只有條文,仲有執法、司法等方面,因此事實上受害者、執法人員、司法人員等角色對犯罪者各自的追究意欲的高低確實會對犯罪者最終被定罪的機會影響很大。加上有不少執法部門對執法人員的分工制度set得非常嚴謹,很多時候執法人員遇到非自己所屬任務所處理的罪行都會因為處理既practice唔available而導致就算該執法人員對該犯罪者的追究意欲爆燈都無法對該犯罪者追究。例如小巴乘客冇配戴安全帶這種罪行,縱使事實上是要坐監,但事實上幾乎所有的路障對唔會捉冇配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我試過有一次坐小巴途中看見前面有路障就立即配戴安全帶,結果俾小巴司機話我很傻。:$
因此奉勸大家不用刻意強迫自己做到就連被定罪的機會過低的罪行都完全不要犯,否則你只會變成一個杞人憂天的人,影響自己的心理質素。:lol (skpracta令人討厭的地方就是因為他做唔到這點):L
[ 本帖最後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3-10 12:11 編輯 ]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3-3-10 12:31
其實宜家港鐵對於輕鐵每程的有效時間上限的設定某程度上都反映到港鐵對於「把多程變成一程」的追究意欲很低。
宜家輕鐵每程的有效時間上限被設定為兩小時,但事實上兩小時的輕鐵車程足夠例如屯碼去到元朗或者天水圍的最入位置然後返回屯碼有餘:lol,因此事實上宜家輕鐵每程的有效時間上限這個設定確實是極級寬鬆:D。如果港鐵真的對於「把多程變成一程」的追究意欲高的話,我相信輕鐵每程的有效時間上限會被大幅縮短至例如一小時,而且甚至可能會被設定為隨著乘搭的站數而可變。:L
lzengalau
發表於 2013-3-10 21:22
原帖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3-10 12:3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宜家港鐵對於輕鐵每程的有效時間上限的設定某程度上都反映到港鐵對於「把多程變成一程」的追究意欲很低。
宜家輕鐵每程的有效時間上限被設定為兩小時,但事實上兩小時的輕鐵車程足夠例如屯碼去到元朗或者天水圍的最入位置然後返回屯碼有餘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smilies/default/lol.gif,因此事實上宜家輕鐵每程的有效時間上限這個設定確實是極級寬鬆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smilies/default/biggrin.gif。如果港鐵真的對於「把多程變成一程」的追究意欲高的話,我相信輕鐵每程的有效時間上限會被大幅縮短至例如一小時,而且甚至可能會被設定為隨著乘搭的站數而可變。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smilies/default/sweat.gif
以現時既系統規模黎講, 兩個鐘係恰當既. 由碼頭去濕地公園, 一路車接車都要成十個字, 再加上極限班次25分鐘, 轉兩次車就要100分鐘, 所以120分鐘好難再收緊.
kei_hk
發表於 2013-3-10 23:03
原帖由 lzengalau 於 2013-3-10 09:22 PM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以現時既系統規模黎講, 兩個鐘係恰當既. 由碼頭去濕地公園, 一路車接車都要成十個字, 再加上極限班次25分鐘, 轉兩次車就要100分鐘, 所以120分鐘好難再收緊. ...
除非﹐以分區去計算每程車的最長時間﹐否則好難去縮短。
不過這樣做會令到乘客不易明白條例(因要寫到好複雜)。
例如 (時間純為講解之用﹐不作反映實際行車所需時間) :
不跨區 (eg 1區去1區﹐只限45分鐘)
跨1區 (eg 1區去2區﹐只限60分鐘)
為了容易令人明白﹐所以只用最鬆的標準(即預你坐最長程的車)﹐大家只需記1個時限便足夠。
輕鐵常客
發表於 2013-3-15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