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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kpracta 於 2013-2-3 20:20 發表 ...... "舉證難" 並不代表你就可以犯法吧?法例並不會考慮"社會性道德"這個問題的。 法例的出現就是給出一條道德以外的底線,大家以爲的‘合理性"其實不在法例的考慮範圍。 我並不是法官/裁判官,所以我不會評論真的有這樣的case去到個官度會點判,但個官一定只會考慮那個人有沒有觸犯法例,僅此而已。 我想強調的是,不要認爲自以爲合理的事就一定沒有問題,你要爲你所作的每一個行爲負責。 你搭得輕鐵,就要跟番輕鐵的規則來,系統即使有所缺失,你也要負上作爲乘客的責任。 P.S.:你果2個case,只有"7仔買野食"的一個有觸法嫌疑,去後面月台企企係合法的(只要你未開始車程的話,否則都有搭回頭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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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3-10 12:31 發表 其實宜家港鐵對於輕鐵每程的有效時間上限的設定某程度上都反映到港鐵對於「把多程變成一程」的追究意欲很低。 宜家輕鐵每程的有效時間上限被設定為兩小時,但事實上兩小時的輕鐵車程足夠例如屯碼去到元朗或者天水圍的最入位置然後返回屯碼有餘,因此事實上宜家輕鐵每程的有效時間上限這個設定確實是極級寬鬆。如果港鐵真的對於「把多程變成一程」的追究意欲高的話,我相信輕鐵每程的有效時間上限會被大幅縮短至例如一小時,而且甚至可能會被設定為隨著乘搭的站數而可變。
原帖由 lzengalau 於 2013-3-10 09:22 PM 發表 以現時既系統規模黎講, 兩個鐘係恰當既. 由碼頭去濕地公園, 一路車接車都要成十個字, 再加上極限班次25分鐘, 轉兩次車就要100分鐘, 所以120分鐘好難再收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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