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1473 發表於 2013-4-18 17:33

JR5204@26M 發表於 2013-4-18 17:34

呢位麥小朋友已經病入膏肓,嚴重到要假冒巴士公司出假通告話轉豪華巴士
15歲大學生竟然可以做出咁樣嘅行為,簡單係低能兼幼稚

KG1428 發表於 2013-4-18 18:02

2013年4月31日



在"男友"版提出,2013年2月29日把輕鐵7**P全巴士行走
雖則無呢兩個日子

其實我不知當他係真實 還是 開玩笑。

KG1428 發表於 2013-4-18 18:09

片中指有法國餐的餐廳在九龍灣

我相信有理由麥小朋友搭完307豪華巴士後,在廣福轉74X去九龍灣。

不知各位,他會不會而再破一步,把74X包裝為豪華特快巴士
收$60蚊:lol :lol

ckw7a5 發表於 2013-4-18 18:32

向九巴及城巴投訴就可以了
"有一日我在站頭見到有告示話加價"
當然~ 可以順手同區議員講埋, 咁巴士公司就無得唔處理了

至於貼出來的人會點, 則係巴士公司同警察處理的事了

HE7921 發表於 2013-4-18 18:32

如果307係派2+1座位既ISUZU LT134P(即係機場酒店通用緊果款)或星緹用緊果款中港雞而收$51我都考慮下會唔會上既

但樓主搭果部係3ASV呢……不如另開新編號好過啦(307C...C for Coach)

Lost 發表於 2013-4-18 19:05

刑事罪同受害人無關係...
即係話, 就算受害人唔追究, 起訴權力係係律政司度#hehe#

happykeroro 發表於 2013-4-18 19:05

其實有咩討論空間;P

p.s: 我黎踩場的

s3n370 發表於 2013-4-18 19:11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13-4-18 09:55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可以投訴,因為偽造通告可以構成「偽造文書罪」,屬刑事罪行,
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原帖由 eric278 於 2013-4-18 10:26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都要問一下律師才行

閣下貼文前有無問過律師?有無睇清楚點先構成「偽造文書」呢條罪?:o

S3BL417 發表於 2013-4-18 19:20

唔知咁多位有冇BACKUP 到條片,皆因事主已經河蟹左條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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