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ver506 發表於 2013-5-22 11:02

如果佢話自己係大興南>610>屯門碼頭>507>銀圍落車咁係咪沒有問題?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3-5-2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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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佢話自己係大興南>610>屯門碼頭>507>銀圍落車咁係咪沒有問題?

都係冇得du居多。

1. 由於事主唔係搭咗好多個站就近乎立即折返,即是這個車程紀錄不是開始了頗長時間,憑這個車程啟動了的時間查票員會否真的相信事主真的在那個屯南大迴圈幾乎搭了一個圈,加上當時事主遇到查票員的時候是呈現出焦急的神情?

2. 就算查票員真的當了事主在那個屯南大迴圈幾乎搭了一個圈,但那個屯南大迴圈內不是在任何一個站拍卡結束車程紀錄都是收費相同,即是很明顯仍有逃票成分。

JC8385 發表於 2013-5-22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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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佢話自己係大興南>610>屯門碼頭>507>銀圍落車咁係咪沒有問題?
只要唔講去過友愛
可能大興南>610>石排505>屯門>507>銀圍落車都格硬得

waman 發表於 2013-5-22 21:53

呢件事梗係唔會係不了了之啦!
呢位乘客佢係有權唔向警察以外的任何人士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但係一旦有人報警,而事實上會係由輕鐵總控制室報警
警察到場後,警察要求下,佢係一定要因應呢件案件
而需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給警察作紀錄。唔出示會被控阻差辦公
跟住之後MTR會發信給相關警署索取呢位乘客的個人資料
警方會直接送交法庭處理,法庭會寄發傳票俾呢位乘客
最後呢位乘客就應該唔會只罰$290了。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3-5-23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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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件事梗係唔會係不了了之啦!
呢位乘客佢係有權唔向警察以外的任何人士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但係一旦有人報警,而事實上會係由輕鐵總控制室報警
警察到場後,警察要求下,佢係一定要因應呢件案件
而需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給警察作紀錄。唔出示會被控阻差辦公
跟住之後MTR會發信給相關警署索取呢位乘客的個人資料
警方會直接送交法庭處理,法庭會寄發傳票俾呢位乘客
最後呢位乘客就應該唔會只罰$290了。


雖然這些執法部門理論上是可以想到這樣的策略,但是實際上這些執法部門要如何做才能通緝到這位許生?:L

人證方面相信都應該足夠,但物證方面呢?
首先要留意查票員所使用的八達通查閱機是否會記錄所查閱的八達通編號,如果冇的話,就真係線索斷了。
就算有的話,都仲要湊巧是屬於個人八達通才能辦事,否則如何只憑八達通編號令事主現身?:L

skpracta 發表於 2013-5-2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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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件事梗係唔會係不了了之啦!
呢位乘客佢係有權唔向警察以外的任何人士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但係一旦有人報警,而事實上會係由輕鐵總控制室報警
警察到場後,警察要求下,佢係一定要因應呢件案件
而需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給警察 ...

其實個乘客如果唔向港鐵職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可以罰得更重。


《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香港法例第556H章)第39條列明:

(1) 如任何人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之內或之上被人員合理地懷疑觸犯或企圖觸犯本附例,則在該人員提出要求時,該人須—

(a) 向該人員提供其姓名及地址及其電話號碼(如有的話)的真實和正確詳情,並出示該等詳情的證明以供查閱;及

(b) 向該人員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2) 任何人員在行使第(1)款賦予的權力時,須在行使該等權力前出示公司發出的授權證明。
(3) 任何人在根據第(1)款被要求提供資料時,不得故意提供虛假資料。

如果觸犯的話:

第39(1)條 沒有提供姓名、地址或電話號碼詳情或出示該等詳情的證明或沒有出示身分證明 — 罰款$1000
第39(3)條 故意提拱虛假資料 — 罰款$3000及監禁3個月




參考: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B77181FA2A59E4AB482575EF001A7135/$FILE/CAP_556H_c_b5.pdf

[ 本帖最後由 skpracta 於 2013-5-26 11:56 編輯 ]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3-5-26 07:28

原帖由 skpracta 於 2013-5-25 23:04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個乘客如果唔向港鐵職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可以罰得更重。


《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香港法例第556H章)第39條列明:


(1)
如任何人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之內或之上被人員合理地懷疑觸犯或企圖觸犯本附例,則

在該人員提出要求時,該人須—

(a)
向該人員提供其姓名及地址及其電話號碼(如有的話)的真實和正確詳情,並出示該等詳

情的證明以供查閱;及

(b)
向該人員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
(2)
任何人員在行使第(1)款賦予的權力時,須在行使該等權力前出示公司發出的授權證明。
(3)
任何人在根據第(1)款被要求提供資料時,不得故意提供虛假資料。

如果觸犯的話:

第39(1)條 沒有提供姓名、地址或電話號碼詳情或出示該 等詳情的證明或沒有出示身分證明 — 罰款$1000
第39(3)條 故意提拱虛假資料 — 罰款$3000及監禁3個月



參考: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B77181FA2A59E4AB482575EF001A7135/$FILE/CAP_556H_c_b5.pdf



多謝你提醒我港鐵原來都有條應付乘客阻礙港鐵職員辦公的附例。:D
不過最重要的都是例如相關的港鐵職員要懂得及時使用,否則港鐵附例就算寫到幾天花龍鳳都只係徒氣。:L

老實講,今次這件事件確實可大可小,因為該查票員的執法地位被羞辱了。:Q

如果今次這件事件該查票員懂得用上述的條例警告果位許生,我相信果位許生仲夠膽拒絕拿出身分證給該查票員抄資料。

經過今次的事件,我相信港鐵要例如加強宣傳上述的條例和查票員懂得運用上述的條例的訓練,防止類似今次的事件再次發生。:handshake



[ 本帖最後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5-26 07:34 編輯 ]

JM3928 發表於 2013-5-26 12:19

如果有西鐵全月通,唔拍咭上車或拍左咭上車落車唔拍出站之後搭返轉頭,查票時會否罰款?

lzengalau 發表於 2013-5-2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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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西鐵全月通,唔拍咭上車或拍左咭上車落車唔拍出站之後搭返轉頭,查票時會否罰款?

有無全月通都要做同一樣既動作架啦

Megabus 發表於 2013-5-30 01:21

原帖由 JM3928 於 2013-5-26 12:19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有西鐵全月通,唔拍咭上車或拍左咭上車落車唔拍出站之後搭返轉頭,查票時會否罰款?


會... 因為要確定有一張有效的車票,有人可能會講查票會查到,但搞清楚少少,查票還查票,乘客係有責任用一張有效車票確認自己車程,唔好講客,小弟一個港鐵職員朋友都因為拍唔到職員卡上左車而警告,無情講...


回正題: 應該係佢要去友愛"村"的巴士站,實情係安定站... 不過香港好多人以為自己諗的就係道理,俾返一程就算…咁唔通打傷人醫返好人就當冇事咩,犯左法就係犯左法啦... 但屯門元朗真係好多呢D無賴,所以呢個許生...抵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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