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gabus
發表於 2013-5-30 01:31
原帖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5-26 07:28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多謝你提醒我港鐵原來都有條應付乘客阻礙港鐵職員辦公的附例。:D
不過最重要的都是例如相關的港鐵職員要懂得及時使用,否則港鐵附例就算寫到幾天花龍鳳都只係徒氣。:L
老實講,今次這件事件確實可大可小,因為該查票員的執法地位被羞辱了。:Q
如果今次這件事件該查票員懂得用上述的條例警告果位許生,我相信果位許生仲夠膽拒絕拿出身分證給該查票員抄資料。
經過今次的事件,我相信港鐵要例如加強宣傳上述的條例和查票員懂得運用上述的條例的訓練,防止類似今次的事件再次發生。:handshake
要知道一樣野...小至一個車站職員,佢地在港鐵範圍都係一個依照港鐵附例的執法人員,唔一定要警察的
所以唔好以為自己俾左錢,就自以為職員對你在港鐵範圍做既野冇管理權,去嘈去投訴就大晒;最簡單只要佢認為你對其他人或運作有滋擾都可以趕你走而唔退回車資,因為佢唔檢控你已經好俾面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3-6-1 08:41
原帖由 Megabus 於 2013-5-30 01:2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回正題: 應該係佢要去友愛"村"的巴士站,實情係安定站... 不過香港好多人以為自己諗的就係道理,俾返一程就算…咁唔通打傷人醫返好人就當冇事咩,犯左法就係犯左法啦... 但屯門元朗真係好多呢D無賴,所以呢個許生...抵死囉
原帖由 Megabus 於 2013-5-30 01:31 發表 http://www.hkitalk.net/HKiTalk2/images/common/back.gif
要知道一樣野...小至一個車站職員,佢地在港鐵範圍都係一個依照港鐵附例的執法人員,唔一定要警察的
所以唔好以為自己俾左錢,就自以為職員對你在港鐵範圍做既野冇管理權,去嘈去投訴就大晒;最簡單只要佢認為你對其他人或運作有滋擾都可以趕你走而唔退回車資,因為佢唔檢控你已經好俾面
該查票員真係俾面?我諗佢只係唔識執法。:Q
這單case我最諗極都諗明既地方,就係點解該查票員可以在check到許生既八達通卡有不合理的最新啟動車程的記錄+許生自爆出明顯有逃票成分的車程+許生死都唔願意交出身分證給查票員抄資料+報埋警call埋警察辦事許生都仍然死都唔願意交出身分證給警察和查票員抄資料這種多重犯罪的情況下(輕鐵逃票+犯了《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香港法例第556H章)第39條+阻差辦公),該警察和該查票員都竟然仲可以搞唔掂這個許生而活活放生佢:Q?唔通該查票員和該警察就連例如分別叫許生好好寫求情信交給港鐵吧和用《香港鐵路(西北鐵路)附例》(香港法例第556H章)第39條和阻差辦公嚇下這個許生都唔識:Q?叫他們日後如何有效執法?:Q
仲有點解例如運吉署見到這個新聞都仲識得例如叫港鐵好好提交解釋報告解釋一下點解港鐵不能有效地執行港鐵附例?:Q
很悲哀,就算經過正式的立法程度先至可以有的港鐵附例,原來在執行上仍然有不少弱勢位,變成了「綁口老虎」。:L
[ 本帖最後由 paul2357paul 於 2013-6-1 09:0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