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rislaw 發表於 2006-6-20 19:25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7 11:30 發表


荃兄今次係對事不對人,看不出有什麼對人不對事之處.
俯心自問一下荃兄的問題吧!若今次出事的是M板友,你會否以同一標準對待?
若答案是否定的,究竟是誰對人不對事?

blueblue講既係事實,唔係作出嚟;-

他曾因為販賣冒牌貨, 被法庭兩次判處犯刑事, 第二次不但罰款, 還入獄四個月, 只不過緩刑沒有執行

如果M有一日係講一番咁有證據既說話的話,為什麼不會「以同一標準對待」?

238X 發表於 2006-6-20 20:44

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6-20 19:22 發表

「人身攻擊」係雙向,明白嗎?

你咁都講得出?

舉個例,如果有一日我被人話係「九巴走狗」,
但我果排上左大陸公幹,唔知。
句野係咪就因為我唔知道而自動成為
非人身攻擊既敘述?

[ 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06-6-20 20:47 編輯 ]

238X 發表於 2006-6-20 20:46

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6-20 19:25 發表


blueblue講既係事實,唔係作出嚟;-

佢句野只係話到比我聽曾氏人格有問題,
解釋唔到曾氏講果句「教宗不可干預內政」點解係錯。

Chairman 發表於 2006-6-20 23:01

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6-20 19:22 發表


好簡單,俾人「人身攻擊」果個都唔出聲,我地有冇需要幫佢講野?

「人身攻擊」係雙向,明白嗎?

原來如此.

假設有人在這裡說某泛民主派大狀議員係法律界的一條狗,
某泛民主派大狀議員只係立法會之門口狗...諸如此類,
用你既說話,
俾人「人身攻擊」果個都唔出聲,你,以及一眾泛民主派支持者,
一定要記得唔可以幫佢講野!

假如你覺得以上係歪理,同樣道理,你既說話都係歪理.

Chairman 發表於 2006-6-20 23:09

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6-20 19:25 發表

blueblue講既係事實,唔係作出嚟;-

如果M有一日係講一番咁有證據既說話的話,為什麼不會「以同一標準對待」?

老友,唔好quote一半唔quote一半.全文係咁既:


再者曾憲梓名乎其實是一個"監等",他曾因為販賣冒牌貨, 被法庭兩次判處犯刑事, 第二次不但罰款, 還入獄四個月, 只不過緩刑沒有執行. 他連做買賣不誠實而欺騙, 他的"愛國"也是冒牌貨, 是為了欺騙和錢.

你又知blueblue君講既以上有粗體既文字係”事實”?
既然你認為係事實,唔係作出黎,即係你有證據/認為有證據支持,
咁麻煩你提出證據來證明這是事實好了.
我想,你總不會說,”有些事實是難以被證明”,或”事實就係事實”
這些門面話吧?

關於閣下對M君既說話,則留待之後再作驗證吧!
請記住,一言既出,駟馬難追.

238X 發表於 2006-6-20 23:13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20 23:09 發表

你又知blueblue君講既以上有粗體既文字係”事實”?
既然你認為係事實,唔係作出黎,即係你有證據/認為有證據支持,
咁麻煩你提出證據來證明這是事實好了.
我想,你總不會說,”有些事實是難以被證明”,或”事實就係事實”
這些門面話吧?

問題根本唔係呢度,而係就算佢句野係 100% 事實,
都同曾生講果句野係咪正確無關係。果句野係錯就係錯,
唔會因為講果個人人格有問題而更加錯。

Chairman 發表於 2006-6-20 23:32

原帖由 238X 於 2006-6-20 23:13 發表


問題根本唔係呢度,而係就算佢句野係 100% 事實,
都同曾生講果句野係咪正確無關係。果句野係錯就係錯,
唔會因為講果個人人格有問題而更?

對,錯就係錯,也不會因說的人人格高尚而變得正確.
看來還是荃兄看得透徹.

238X 發表於 2006-6-20 23:38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20 23:32 發表

看來還是荃兄看得透徹.

只係我唔認為有必要理佢句野正唔正確...

如果討論少 D 提及呢 D 枝節,就唔駛一日到黑拗到
你死我活,到頭來無甚結果。

norrislaw 發表於 2006-6-21 08:44

原帖由 Chairman 於 2006-6-20 23:01 發表


原來如此.

假設有人在這裡說某泛民主派大狀議員係法律界的一條狗,
某泛民主派大狀議員只係立法會之門口狗...諸如此類,
用你既說話,
俾人「人身攻擊」果個都唔出聲,你,以及一眾泛民主派支持者, ...

既然你認為我同blueblue講係歪理,咁閣下又要撲出嚟回應,又要無限地挺荃,真係辛苦晒你喇

曾憲梓係犯過事,佢係中共既宣傳機器亦都係一個事實,你要是回應我既reply,點解你冇細心睇blueblue提出過既論點而再細心分析?

Chairman 發表於 2006-6-21 21:58

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6-21 08:44 發表

既然你認為我同blueblue講係歪理,咁閣下又要撲出嚟回應,又要無限地挺荃,真係辛苦晒你喇

其實你想說什麼?這句話與本文有什麼關係?

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6-21 08:44 發表
曾憲梓係犯過事,佢係中共既宣傳機器亦都係一個事實,你要是回應我既reply,點解你冇細心睇blueblue提出過既論點而再細心分析?


老友,blueblue既原文係點呀,不如再引一次如下:


再者曾憲梓名乎其實是一個"監等",他曾因為販賣冒牌貨, 被法庭兩次判處犯刑事, 第二次不但罰款, 還入獄四個月, 只不過緩刑沒有執行. 他連做買賣不誠實而欺騙, 他的"愛國"也是冒牌貨, 是為了欺騙和錢.

你點證明’曾先生的"愛國"也是冒牌貨, 是為了欺騙和錢’?
係點樣既事實呀?有乜野證明?blueblue又提出了什麼證明?

你可以憎一個人,但唔可以因為憎恨而亂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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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轉載: 兩次判處犯了刑事的曾憲梓:教宗不可干預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