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MFHK 發表於 2016-8-27 01:29

THomas20010808 發表於 2016-8-26 23:59
應該簽左合約,否則九巴啲車不會有date

搵九巴做咪無事囉,去到新田行返B1條路啫;P
不過港鐵出得幾多錢要九巴拉B1卡佬救你先?:lol

樂仔〞 發表於 2016-8-27 01:46

kei_hk 發表於 2016-8-26 17:05
其實所謂有人跟車﹐這位MTR職員是否只係順路去另一車站幫手﹐而並非做帶路?

當時大家有沒有誤會﹐溝通有 ...

MTR 緊急 shuttle 係理應每部車都有 staff 帶路 ..但傻嘅都知根本無咁多 manpower 比你咁做 ...

kei_hk 發表於 2016-8-27 11:57

樂仔〞 發表於 2016-8-27 01:46
MTR 緊急 shuttle 係理應每部車都有 staff 帶路 ..但傻嘅都知根本無咁多 manpower 比你咁做 ...
...

有無實際規定MTR要有人跟車?


kei_hk 發表於 2016-8-27 12:03

THomas20010808 發表於 2016-8-26 23:59
應該簽左合約,否則九巴啲車不會有date

似係政府要求幾家專利巴士公司「硬食」的﹐所以九巴唔單只連電牌有data﹐係連膠牌都有預備﹐甚至不定期有操車的。
之前好似有人post過官府路線文件﹐入面有埋收費及停站位置的。
只不過由MTR/KCR 同巴士公司另有協議﹐以包車形式支付乘客車費。


1314 發表於 2016-8-27 13:24

本帖最後由 1314 於 2016-8-27 13:46 編輯

kei_hk 發表於 2016-8-26 14:21
純粹個人靠估 : 個司機最係係警告了事﹐唔會去到法庭開庭去審訊*。
講到尾﹐成件事的起因都係一件好特別的 ...
個司機而家係大陸果邊就無手尾跟
反而最奇怪既就係香港呢邊仲有手尾跟,俾人拘捕左,唔係告佢非法出境,反而係告佢非法闖入禁區
而家佢都未能排除被起訴

kei_hk 發表於 2016-8-27 15:15

1314 發表於 2016-8-27 13:24
個司機而家係大陸果邊就無手尾跟
反而最奇怪既就係香港呢邊仲有手尾跟,俾人拘捕左,唔係告佢非法出境,反 ...
大陸一邊知道係什麼一點事﹐司機根本無心去衝關﹐做乜要攪咁多野﹐踢番走個司機連車﹐咪當無事囉。

真係告﹐又變成跨境問題﹐好煩的。


香港一邊﹐點都係話告你先﹐只係普通程序﹐因為你真係斷正。
正如一有交通意外﹐有人受傷/死亡﹐都係即時拘捕你先﹐之後再慢慢查責任問題﹐最後才睇資料去決定是否真係上庭審理。

成件事根本班官都有人做錯事﹐加上無証明司機係有預謀衝關﹐以及係做交通事故的應急服務﹐成件事只係一個巧合﹐所以好大機會最後係唔會由法規審理﹐極其量可能只係票控不依交通標誌﹐做下樣交功課。;P

AVD1 發表於 2016-8-27 15:15

CRH5 發表於 2016-8-26 20:39
好似話已經問左,但入境處職員誤會左意思

如果係咁即人為錯誤。假如港府要渣正黎做,咁就應該要的個條友出黎祭旗先啦⋯⋯

kei_hk 發表於 2016-8-27 15:20

AVD1 發表於 2016-8-27 15:15
如果係咁即人為錯誤。假如港府要渣正黎做,咁就應該要的個條友出黎祭旗先啦⋯⋯
...

根本入境處要為司機做出入境手續﹐同時亦會上車檢查有無人無落車做出入境手續﹐所以第一件錯事便是入境處職員身上。

第2件錯事係海關﹐當車經過海關檢查亭﹐無人發現部車有問題﹐隨便放行﹐這便是第2重錯誤。


唔通有人會講當時有檢查亭係無落閘﹐車可以自出自入﹐所以有車可以輕易衝關而無人發覺?
這便是成個管制站犯了極低級的錯誤了。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6-8-28 11:02

kei_hk 發表於 2016-8-27 15:15
大陸一邊知道係什麼一點事﹐司機根本無心去衝關﹐做乜要攪咁多野﹐踢番走個司機連車﹐咪當無事囉。

真係告﹐又變成跨境問題﹐好煩的。


香港一邊﹐點都係話告你先﹐只係普通程序﹐因為你真係斷正。
正如一有交通意外﹐有人受傷/死亡﹐都係即時拘捕你先﹐之後再慢慢查責任問題﹐最後才睇資料去決定是否真係上庭審理。

成件事根本班官都有人做錯事﹐加上無証明司機係有預謀衝關﹐以及係做交通事故的應急服務﹐成件事只係一個巧合﹐所以好大機會最後係唔會由法規審理﹐極其量可能只係票控不依交通標誌﹐做下樣交功課。;P
果位司機有冇咁so呀?
通常果d硬闖類既罪行既定罪條件唔係應該設定為「假定為蓄意,若事實為非蓄意者需舉證嘗試打甩其蓄意指控」多於「假定為非蓄意,若事實為蓄意者需舉證嘗試爭取能成功入罪」?
身為一位司機唔係應該對其自己既駕駛行為負上高度責任嗎?
俾佢衝關衝到過埋對面而架車驗過若果係正常既話唔該應該定性為蓄意嗎?

仲有果批乘客竟然慒到架車衝過車閘果刻慒然不知要去到望到簡體字路牌先至醒覺,佢地唔係應該都要負番一定程度既法律責任藉以服眾嗎?

paul2357paul 發表於 2016-9-13 00:44

本帖最後由 paul2357paul 於 2016-9-13 00:48 編輯

kei_hk 發表於 2016-8-27 15:20
根本入境處要為司機做出入境手續﹐同時亦會上車檢查有無人無落車做出入境手續﹐所以第一件錯事便是入境處職員身上。

第2件錯事係海關﹐當車經過海關檢查亭﹐無人發現部車有問題﹐隨便放行﹐這便是第2重錯誤。


唔通有人會講當時有檢查亭係無落閘﹐車可以自出自入﹐所以有車可以輕易衝關而無人發覺?
這便是成個管制站犯了極低級的錯誤了。

宜家直頭就算入境處和海關有幾錯都好又吹佢地唔漲,因為到頭來去到宜家又係好似乜野跟進行為都冇。
例如果位司機有冇召佢入法庭審訊又唔知道,保安局有冇要求入境處和海關就管理汽車口岸方面作檢討又唔知道。

原來香港對於守好政權大門呢方面既意識似乎都仲係太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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