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gch
發表於 2006-5-27 01:19
238X
發表於 2006-5-27 01:26
原帖由 fungch 於 2006-5-27 01:19 發表
如果計埋衝紅燈既人數, 連d professor lecture etc etc
都要自首?
從來無人話過多人犯就唔駛捉。
既然人地白紙黑字寫到明咁係會被人捉,
被人斷正頂多只能怪自己唔好彩或者樣衰。
「好多人去犯所以自己犯無問題」,
呢個唔係一個好既理由──雖則大部份人
都會用呢個理由企圖令自己甩身 ;P
如果個個都捉,
就唔會有咩「殺一警百」之類既成語喇。
winston
發表於 2006-5-27 04:18
原帖由 s3n354 於 2006-5-27 00:57 發表
我發覺呢度d人好興引用咩條例版規去話某某犯左咩罪,個個都上左百法百眾咁....
可能呢度有唔少人俾 dodo 姐講法理的型象影響或感染到,
講開自己大學要讀 Law 都俾排出倒海的法例同案例覺得好煩,
將法例引入日常生活中或者可以增加對法律的興趣吧.
buffon
發表於 2006-5-27 06:26
巴士阿叔單野已經進軍國際
http://technology.guardian.co.uk/news/story/0,,1783351,00.html
http://www.nytimes.com/aponline/arts/AP-Viral-Video-Grumpy-Passenger.html
呢條片唔覺唔覺俾人點擊左百七萬次
3ad150
發表於 2006-5-27 11:20
原帖由 s3n354 於 2006-5-27 00:57 發表
全香港一日有幾十萬人講粗口,全部拉晒咪要全香港都起晒監獄?....;P;P;P
我都唔知叫阿叔自首d咩野?
我發覺呢度d人好興引用咩條例版規去話某某犯左咩罪,個個都上左百法百眾咁....
如果不引用法例來指出某版友犯了什麼罪,怎樣可以成為全港最有質素的討論區.?
M
發表於 2006-5-27 11:52
原帖由 s3n354 於 2006-5-27 00:57 發表
全香港一日有幾十萬人講粗口,全部拉晒咪要全香港都起晒監獄?....;P;P;P
我都唔知叫阿叔自首d咩野?
我發覺呢度d人好興引用咩條例版規去話某某犯左咩罪,個個都上左百法百眾咁....
香港係法治社會嗎,從法理角度看,該阿叔真係犯左法。
ps 如果香港人人乜野事都從法理角度考慮,做事時考慮一
下咁做會唔會違反法律,香港一定更繁榮穩定。
238X
發表於 2006-5-27 12:01
原帖由 M 於 2006-5-27 11:52 發表
P.S.
如果香港人人乜野事都從法理角度考慮,
做事時考慮一下咁做會唔會違反法律,
香港一定更繁榮穩定。
你好似講到香港人好野蠻咁...
Ketsu
發表於 2006-5-27 12:01
原帖由 s3n354 於 2006-5-27 00:57 發表
全香港一日有幾十萬人講粗口,全部拉晒咪要全香港都起晒監獄?....;P;P;P
我都唔知叫阿叔自首d咩野?
我發覺呢度d人好興引用咩條例版規去話某某犯左咩罪,個個都上左百法百眾咁....
請留意就算一個定被定左罪
佢都未必要坐監
因為仲有好多唔使坐監既判刑
例如罰款同社會服務令
就算係入既罪係要坐監
亦都可以有緩刑
(例如梁家輝醉駕
同埋呃綜援果位女士)
所以閣下都唔使驚話香港既監獄
唔夠用而要再起既
(我諗講粗口都唔會嚴重到要坐監掛
你估家陣響印尼打牌咩...:L)
不過我都覺得
阿叔唔係需要自首
而係需要響被撿控時認罪o者
至於引用板規
可以咁講啦
如果適當咁用
係可以有效管理呢度既秩序
唔使俾d 「出位」既板友亂黎
但如果用得唔適當
就真係會令到呢度既人質疑
盞呢度亂上加亂
所以適當引用板規唔係問題
但亂咁引用就大問題咯...:L
原帖由 M 於 2006-5-27 11:52 發表
香港係法治社會嗎,從法理角度看,該阿叔真係犯左法。
ps 如果香港人人乜野事都從法理角度考慮,做事時考慮一
下咁做會唔會違反法律,香港一定更繁榮穩定。
呢個係最理想既諗法
但理想還理想
如果真係可以做到既話
我諗家陣d 律師都唔會收得咁貴啦...:lol
[ 本帖最後由 Ketsu 於 2006-5-27 12:03 編輯 ]
MK
發表於 2006-5-27 12:15
原帖由 fungch 於 2006-5-26 15:42 發表
各位未睇過既板友可以睇返呢段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6hkFmicPzk
溫馨提示:
以上片段經過聲音處理
各子女可與母親一同收看:lol
limited
發表於 2006-5-27 12:29
今日有線新聞每節新聞都報導呢單o野,並播出部分金句片段
加埋新聞直線, 真係想唔知都唔得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