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fungch 於 2006-5-27 01:19 發表
如果計埋衝紅燈既人數, 連d professor lecture etc etc
都要自首?
從來無人話過多人犯就唔駛捉。
既然人地白紙黑字寫到明咁係會被人捉,
被人斷正頂多只能怪自己唔好彩或者樣衰。
「好多人去犯所以自己犯無問題」,
呢個唔係一個好既理由──雖則大部份人
都會用呢個理由企圖令自己甩身 
如果個個都捉,
就唔會有咩「殺一警百」之類既成語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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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3n354 於 2006-5-27 00:57 發表
我發覺呢度d人好興引用咩條例版規去話某某犯左咩罪,個個都上左百法百眾咁....
可能呢度有唔少人俾 dodo 姐講法理的型象影響或感染到,
講開自己大學要讀 Law 都俾排出倒海的法例同案例覺得好煩,
將法例引入日常生活中或者可以增加對法律的興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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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 於 2006-5-27 11:52 發表
P.S.
如果香港人人乜野事都從法理角度考慮,
做事時考慮一下咁做會唔會違反法律,
香港一定更繁榮穩定。
你好似講到香港人好野蠻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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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sing dead rule -> Denial of re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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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以上片段經過聲音處理
各子女可與母親一同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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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線新聞每節新聞都報導呢單o野,並播出部分金句片段
加埋新聞直線, 真係想唔知都唔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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