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h4 發表於 2006-5-23 23:47

ahbong 發表於 2006-5-24 00:01

原帖由 PB602 於 2006-5-23 23:22 發表

我同意用公有土地去補貼地鐵的資本開支(建新線費用),正如政府出錢建路給巴士公司
做生意一樣。但如果連日常經營都不可以自負盈虧,則補貼大門一開,其他交通公司也
會要求政府這樣做(巴士公司也可以要求政府將巴士總站空地送給他們起樓,以「補貼
車費」云云)。

巴士公司在燃油稅上已得到政府的補貼
專營權讓巴士公司幾乎全面攏斷某些地區的對外交通
專營條款更保証巴士公司有一定回報率
達不到的話可自動申請加價
鐵路公司呢?

比起要求地鐵公司用自己物業上蓋的收益去補貼鐵路營運
政府補貼巴士公司的做法似乎來得更加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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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新聞]地鐵指票價機制不應計物業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