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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B602 於 2006-5-23 23:22 發表 我同意用公有土地去補貼地鐵的資本開支(建新線費用),正如政府出錢建路給巴士公司 做生意一樣。但如果連日常經營都不可以自負盈虧,則補貼大門一開,其他交通公司也 會要求政府這樣做(巴士公司也可以要求政府將巴士總站空地送給他們起樓,以「補貼 車費」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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