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52-HN6509
發表於 2016-11-6 23:15
kmb兄 發表於 2016-11-6 23:11
公然違法, 警告無效,
當然要使用武力,
唔係警棍要嚟做乜?
警棍係咪用來任意打人?
年初一個單野有人已經聽從警方指示離開
但班警察之後仲要追住人黎打,咁樣做又好岩?
kmb兄
發表於 2016-11-6 23:16
VA52-HN6509
發表於 2016-11-6 23:17
PF2802 發表於 2016-11-6 23:14
直情有資格加入共產黨啦
護主護得咁用心
咪叫佢走去做張曉明既助手囉...講到咁口響
想上位前可以搵新民黨老女人幫佢起機都得:lol
kmb兄
發表於 2016-11-6 23:18
PF2802
發表於 2016-11-6 23:19
kmb兄 發表於 2016-11-6 23:16
推咩翻呀?就憑你?
依家中央就係行使權力將第104條釋法,
你轉移視線做咩?我講緊要咁做咩?
我講緊承認唔代表唔可以推翻
唔識字?
咩權力呀?釋法?係根據邊條條例?
你只係根據你既權力去大石壓死蟹咋喎
PF2802
發表於 2016-11-6 23:20
kmb兄 發表於 2016-11-6 23:18
公然違法, 警告無效, 而且衝擊警方,
咁唔用警棍用咩?
...
警例有寫明咩情況先可以用警棍
法例都寫明酷刑罪包括乜野
讀下先啦
讀基本法唔夠呀
VA52-HN6509
發表於 2016-11-6 23:20
kmb兄 發表於 2016-11-6 23:18
公然違法, 警告無效, 而且衝擊警方,
咁唔用警棍用咩?
...
你既言論簡直同何君堯有得揮...
聽你咁講,你即係支持警方以後都胡亂開槍射殺手無寸鐵市民啦
你真係比中共洗晒腦...
唔該你搞清楚係咩情況下先可以開槍同用警棍啦
PF2802
發表於 2016-11-6 23:22
VA52-HN6509 發表於 2016-11-6 23:20
你既言論簡直同何君堯有得揮...
聽你咁講,你即係支持警方以後都胡亂開槍射殺手無寸鐵市民啦
你真係比中 ...
智慧水平差唔多低
黎黎去去叫人依法兩三句又懶有道理
kmb兄
發表於 2016-11-6 23:22
VA52-HN6509
發表於 2016-11-6 23:23
PF2802 發表於 2016-11-6 23:22
智慧水平差唔多低
黎黎去去叫人依法兩三句又懶有道理
親共建制派一向都低水平嫁啦
呢樣野都公認嫁啦
你睇下無恥政黨幾多智將就知: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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