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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26-1-29 22:30
正文摘要:s3n370 發表於 2026-1-30 18:09 冇錯,不禁止係合法,但宜家374F字眼上佢係已經一刀切禁止咗 因為佢最劈頭嘅寫法係︰「除非你按第10條獲署長豁免,任何乘客都唔可以坐喺座位上」,呢刻已經閂哂所有「未獲豁免乘客可以坐喺位」嘅合法性 然後包底一句「但如果座位上有安全帶而你又扣咗,就可以唔受呢條條文限制」,用呢個去作為你係合法地坐喺座位上法律依據 如果冇帶都可以坐,佢大可以如你所引述嘅條文補返所有位都冇裝安全帶呢個情景 當然,如今都唔知仲有冇小巴係冇帶。如果冇,呢個討論如今已淪為學術討論 |
| 並不適用於屬學生服務車輛的巴士? |
kei_hk 發表於 2026-1-30 12:06 非法律意見 好多人拗違反第三保導致拒貼甚至成張保單void算唔算係無第三保。 呢點真係唔識。 理論上萬一出事,司機/車主必然係負責果個,理論上係司機/車主賠償。 只係實際上一般係保險公司處理哂,無改變過司機/車主嘅責任。 假設第三保嘅上限cover唔哂賠款,司機/車主要食凸佐果舊架。 |
s3n370 發表於 2026-1-30 19:26 3位小朋友當2位計,一直以來都係法律陷阱 ![]() 私家車還算好,以你上圖的私家車為例,你或者可以同保險公司講,會有3位小朋友的情況,睇下保險公司肯唔肯特別攪份第三保。 保險公司肯特別處理保單條款,車主司機就無問題。 保險唔肯特別處理條款,情況就同以下的士情況一樣。 在的士的情況,已經有真實發生,當時司機拒載,講明保險以人頭計(第三保),無3位小朋友當2人計。 最後乘客報警,警員到場司機堅拒接載,警員只能記錄司機資料,轉交部門作檢控。 但最終警方決定不檢控。 呢壇野,如果上法庭處理,又係唔知點收科。 |
s3n370 發表於 2026-1-30 19:46 無論李先生超速駕駛引致車禍,令妻子昏迷至今 定係小巴細路乘客扮司機戴安全帶 大家一路笑同笑足咁多年嘅同時證明入腦甚深 起碼仲有唔戴都有少少自己理虧嘅心態 縱使傳統電視廣告等模式改變,但都唔應該構成差劣宣傳嘅藉口 就係話除咗巴士車廂無人理會嘅標語之外,平時甚少見到巴士同戴安全帶嘅視覺或其他觸覺關聯(洗腦) 更莫講話有趣生動嘅手法 |
ccchhhuuunnn 發表於 2026-1-30 00:24 與其話bug不如話由高危座椅開始裝安全帶,就宣傳多D有安全帶就要戴 小巴嘅廣告多到入哂腦咁滯。 雖然實有人話大細超之前都無做咁多野,不過其他車晨早有例管, 而人嘅要求高佐,要做多D係必然,衰極咪頂多俾人笑廢up |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26-1-30 11:28 編輯 kei_hk 發表於 2026-1-30 11:24 連司機4人,後座得兩條安全帶 |
s3n370 發表於 2026-1-30 18:46 想問問,附圖的私家車,在行車證上面,法定乘客數目係 3 定係4? |
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26-1-30 10:50 編輯 GA6749 發表於 2026-1-30 10:33 老爺車出廠時無就係無。 要留意有另一條法例,容許小童三個當兩個計。 而戴安全帶嘅法例原意係個個都要戴。 佢直接寫若座椅無安裝就唔駛戴,就會出現一個漏洞,就係載小童嘅情況。 某D私家車如VW UP, Honda Mobilio, Honda Freed,有排闊位實際上得兩條帶,部分校巴亦設特闊單人位 咁載三個小朋友就既唔超載亦告唔入無戴安全帶。 |
s3n370 發表於 2026-1-30 18:09 冇錯,不禁止係合法,但宜家374F字眼上佢係已經一刀切禁止咗 因為佢最劈頭嘅寫法係︰「除非你按第10條獲署長豁免,任何乘客都唔可以坐喺座位上」,呢刻已經閂哂所有「未獲豁免乘客可以坐喺位」嘅合法性 然後包底一句「但如果座位上有安全帶而你又扣咗,就可以唔受呢條條文限制」,用呢個去作為你係合法地坐喺座位上法律依據 如果冇帶都可以坐,佢大可以如你所引述嘅條文補返所有位都冇裝安全帶呢個情景 當然,如今都唔知仲有冇小巴係冇帶。如果冇,呢個討論如今已淪為學術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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