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kei_hk 於 2023-11-8 12:31 編輯
似乎只係用家是否已經供完間屋﹐這才是重點﹐與禁售期無必然關係。
因為﹐政府做左這類屋的借貸擔保人﹐如果用家 "斷供"(包括破產)﹐銀行收樓就由政府出錢買番﹐業權就回歸政府。
而以我理解﹐樓已經供完﹐業權就已經去了用家。
即使仍在禁售期內﹐破產業主係可以申請轉名的。
但破產管理署是否容許﹐就係另一個問題。
ref: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 ... wnership/index.html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一般轉讓業權申請的原因如下:
...省略...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除以上原因外,我們只會在特別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其他原因。
申請須知:
...省略...
因業主破產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破產令、簡易程序命令及破產管理署發出的轉讓業權金錢代價同意書影印本。
註 : 買這類屋點解可以2年內供完間屋﹐就係另一個問題。
租置屋計劃﹐係可以係突然有一大筆錢﹐才去決定買自己的單位﹐無需借貸一炮過付款買樓的機會係存在的。
這一大筆錢的來源﹐可以係退休金﹑六合彩﹑澳門娛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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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3n370 於 2023-11-8 13:04 編輯
kei_hk 發表於 2023-11-8 03:56
似乎只係用家是否已經供完間屋﹐這才是重點﹐與禁售期無必然關係。
因為﹐政府做左這類屋的借貸擔保人﹐ ...
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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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東方頭版先講租置仲有三萬幾個單位未賣引致扣分制響租置屋邨未能有效執行,房委會應該考慮將未賣出單位逐步收回再推出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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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係為左明確分類?
租戶決定唔買且仲合符居住資格,點解要迫人地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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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係顯徑居民?我估連居民都唔擔心嘅要你操心真係辛苦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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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入伙係公屋用途,眾所周知公屋可以係租置
香港傳媒平時都大把位冇準確報道正確資訊,何況呢啲咁灰色地帶唔算錯嘅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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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免:包容協助能力稍遜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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