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文章內打分, 可是手快快打了兩隻字就送出訊息, 結果出現以簡短理由作大額評分的問題
出事後我已即時發出訊息予相關板務人員, 要求修改評分理由
(按 : 篇文的確值有關分數, 但錯就錯在背後理由不充分)
我想問, 我自己還需唔需要負上相關責任
又, 一般來說, 如果有站友因此事而投訴本人評分
我在什麼情況下才需要回應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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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十六 與你在 GA5505 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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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a 項不是硬性規定。
以下情況動用此條機會較高:
一、評分者評分有抵銷他人評分意味,但未作明文表示,
不構成觸犯「增值功能附例」第 2-7 條 f 項;
二、部份人因情緒或個人喜好扣多人幾分;
三、盲目而重複的的支持性加分。
[ 本帖最後由 admin35 於 2010-9-30 11:1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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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的帖子
另一個問題係
由始至終有關方面都沒有提及禁止負評之原因
B0版有何特別之處?
可成為灌水勝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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