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重抗議香港政府,個別傳媒及女權組織借"架勢堂"事件打壓商台及言論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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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han - 我們堅持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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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slie 於 2006-6-9 01:44 發表
嚴重抗議香港政府,個別傳媒及女權組織借"架勢堂"事件打壓商台及言論自由!
I don't think so. At least I don't think personal freedom/ speech freedom should be
above the common laws.
Just can't believe people would still support these two people for such behavi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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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焉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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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kbw 於 2006-6-9 01:52 發表
I don't think so. At least I don't think personal freedom/ speech freedom should be
above the common laws.
Just can't believe people would still support these two people for such behaviours.
這又確實是兩個層次來的
有關方面固然是"抵打"
不過要把事件鬧大到這地步
同"巴士阿叔"事件般胡鬧有甚麼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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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舉辦各類代購活動, 詳情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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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ETED
[ 本帖最後由 lancechg 於 2006-6-10 13:4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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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slie 於 2006-6-9 01:44 發表
嚴重抗議香港政府,個別傳媒及女權組織借"架勢堂"事件打壓商台及言論自由!
得罪講句,你係咪追星追上腦?
乜都話打壓言論自由,咁係點解本板唔俾人貼粗口及同音、近音字?
宜家係針對一些違法的行為,自己錯在先俾位人上,仲可以話人唔岩?
你可以話有人上綱上線,但唔可以話打壓言論自由。
上面有人問若你聽到「最想非禮你」你會點?我就講唔出,亦問唔出口
,因為真係想嘔。但我想問下你若果選舉的結果是你的偶像容小姐,你
開唔開心先?
再一次對閣下的言論失望。(數年前有九巴司機在車廠跳樓,當年有人話
咁樣會影響九巴風水云云,那個是你吧?那次是對你第一次失望!有錯
請指正,我會收回呢一段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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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懷念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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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Y671 於 2006-6-9 09:59 發表
得罪講句,你係咪追星追上腦?
乜都話打壓言論自由,咁係點解本板唔俾人貼粗口及同音、近音字?
宜家係針對一些違法的行為,自己錯在先俾位人上,仲可以話人唔岩?
你可以話有人上綱上線,但唔可以話打 ...
不如咁講,呢個「我最想非禮的女藝人」犯左咩香港條例
而就算佢真係犯法,我都覺得某D婦女組織係冇需要將件事搞到咁大
正如搞香港先生咁,班女人一到泳衣SHOW就係咁嗌,參加者唔介意姐
其他睇既男性介意喎,咁係咪有人企出泥話羞辱男性就可以將個比賽停左佢?
好彩香港冇呢D男士組織,如果唔係香港真係會大亂兼且再冇任何創作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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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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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6-9 14:27 發表
不如咁講,呢個「我最想非禮的女藝人」犯左咩香港條例
而就算佢真係犯法,我都覺得某D婦女組織係冇需要將件事搞到咁大
正如搞香港先生咁,班女人一到泳衣SHOW就係咁嗌,參加者唔介意姐
其他睇既男性介意喎, ...
正常的選美/選男沒有任何一部份抵觸法例吧?那些只是道德上的爭拗
,跟這次事件—違犯相關法例有不同。
你又知唔知教唆非禮、強姦都係刑事罪?而廣管條例又清楚例明電視電
台節目不能鼓吹犯法?
我冇話婦女團體做得岩,但樓主話政府係打壓言論自由,呢點我完全唔
同意,我再講一次:
1. 係佢地自己做錯事先至俾到位人上
2. 犯法的事就不應去做、或叫人做、或渲染。
唔通我可以用言論自由為由係italk貼粗口?一個咁簡單既例子都唔明?
我要針對既,係以樓主的資歷,都夠膽講「政府借呢件事打壓商台言論
自由」。
再問359兄,若選到你的偶像之一macy,你又開唔開心?
[ 本帖最後由 HY671 於 2006-6-9 14:5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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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懷念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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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Y671 於 2006-6-9 14:55 發表
正常的選美/選男沒有任何一部份抵觸法例吧?那些只是道德上的爭拗
,跟這次事件—違犯相關法例有不同。
你又知唔知教唆非禮、強姦都係刑事罪?而廣管條例又清楚例明電視電
台節目不能鼓吹犯法?
我 ...
我有一個問題唔明...
點解話想=教唆?
有想既人就會答,無咪無事發生囉...............
而且想又唔等於做?
依家森美佢比個問題,係咪叫叫,我要去非禮的女藝人
咁就肯定唔得.................
想都唔得真係有點兒那個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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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AST 於 2006-6-9 15:47 發表
想都唔得真係有點兒那個啦............
「想」不是最大問題的地方。
而問題既焦點係「非禮」,如果問題換做「你最想邊個女藝人錫你一
啖」,或者「你最想邊個女藝人做你老婆/女朋友」亦唔會有問題。
再講激d,你甚至出條題目係「你最想同邊個女藝人發生性關係」都
好過「非禮」,因為非禮係一種刑事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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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懷念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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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AST 於 2006-6-9 15:47 發表
我有一個問題唔明...
點解話想=教唆?
有想既人就會答,無咪無事發生囉...............
而且想又唔等於做?
想都唔 ...
睇左版友的回應, 我想大家都要對香港法律有更深入的認識.
"想"不等於犯法, 不過有證據證明到意圖就係犯法.
例如你半夜三更帶把界刀出街在街上遊蕩,
唔好彩俾警察搜到, 而你又冇合理解釋,
都可以告你 "藏有攻擊性武器... 可作犯罪用途";
如果你跟在一個少女後面, 你又拿住把界刀時被警察捉住就更大鑊,
可以告你 "意圖行" (雖然你咩都未做, 也沒碰到個女仔);
想 =/= 教唆...
不過節目的題目係叫人投票選出 "最想非禮的女藝人",
個 point 係發起, 令公眾想非禮這個行為 (嚴重的刑事罪行),
咁就好有問題.
同以前一些公投題目如 "最令人有性幻想的女藝人" 不同,
因為 "性幻想" 就真係想, 冇人叫你做! 
[ 本帖最後由 DD2113 於 2006-6-9 16:2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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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所有專利巴士全空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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