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案件06-007判決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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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按站規3C)條賦予本召集人之權力,處理板友ID=dennislokawai就B4板板主admin78(i)把
一篇以個人戶口(id=eric278)發出的涉嫌違規文章(灌水)私自刪去;(ii)在z3板貼出此事而admin78
沒有合理解釋提出投訴。本委員會於2006年6月8日召集八名陪審員審理此案,並已於2006年1
月11日晚上10時前收到六位陪審員之回覆,現公佈結果如下:
(a) admin78在沒有向板友交待自己灌水而私下把該回文刪去屬不當— 6:0成立
(b) admin78在回應投訴人的質詢時有講大話— 3:0成立 (另3票棄權)
(c) admin78就刪文一事的解釋完整及可接受— 5:0成立 (另1票棄權)
由於贊成與反對票數並非相同,按站規3C(d)條賦予召集人之權力,召集人無需投下決定性一票。
召集人在12及13日就是次判決商討罰則,考慮到站友eric278已因此事而辭去板主職務,而是之事
件已對其個人名譽造成打擊,故決定不會給予其他刑罰。另委員會已向站長反映,提醒板務在遇
到同樣事情應採取之程序,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另外,就是次之判決,希望被投訴人明白,身為板務每次貼出文章要尤為小心,因即使是一時錯
失而令前言不對後語,不知情者亦會把你的說話視為謊話,已貼出的文章是我們唯一可以判斷是
非的基本材料。
本委員會代表站方,在此謹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
板主/板助:da54(admin54), nwfb23(admin22), CPY(admin23), gordonckchan(admin08)
板友:Crotone, HY4099, kd7941, fw1321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admin71(id=HY671)謹啟
[ 本帖最後由 admin71 於 2006-6-13 22:1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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