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科造市引發之妨礙司法公正案,廉署剋星重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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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人認為法官判案中兩名律師的刑罰過重,而干犯此罪行一般判刑不會達三年,故此該判決未必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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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本案有部份證物被銷毀無法呈上法庭,且該人身保護令竟因無時間而未獲簽署確認,有出現不公平情況
而涂謹申表示會就本案召開特別會議討論
該判決有指好似「公報私仇」,只要仇家有痛腳就唔放過,要咬到「從此消失」(事實上廉署三大剋星已有兩人「從此消失」),知法犯法重判係正常,假若判林炳昌不是入獄4年,而係7年,公眾會感到有問題(幸運的暫未有此情況出現
另一方面,相信「濫用法律」不只林炳昌一人,某中資電訊公司都常在「濫用法律」,但法庭卻無作出批評
[ 本帖最後由 U-157星之Kelvin 於 2006-6-17 22:45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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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犯法通常都判重o的啦,律師犯法,重判都好應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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