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新聞]
大媽湧尖碼 九巴工會聲言阻礙休息即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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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度都唔係第一日有呢D咁嘈既表演, 點解而家先黎嘈?
利申: 班大媽跳舞真係好難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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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5條 任何時間的噪音
(1)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因進行以下活動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即屬犯罪 ——
(a)奏玩或操作任何樂器或其他器具,包括唱機、錄音機、收音機或電視機;
(b)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
(c)進行任何遊戲或消遣活動;或
(d)經營生意或業務。
(5)任何人犯本條所訂的罪行,可處罰款$10,000。 (由1994年第2號第9條修訂)
例就擺咗喺度, 拉唔拉告唔告得入係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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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5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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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應該拉晒班低等賤種啦, 連大陸自己班後生既都唔 like 依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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