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標準應該點樣定?
又例如如果招標後新營辦商定價高咗市民反對點算?
流標又係咪要強制現有營辦商繼續做落去?
除非係政府收番所有專營權自己做
如果唔係會造成署方,巴士公司同市民間利益衝突,根本唔會做得成。
2019年間間公司都唔夠人用
又點樣保障其他路線唔會因招標而被cut資源?
要做嘅似乎係要將客量統計嘅方式公開同透明化
而家巴士公司同署方睇住數字做人
但就從來冇爲客量調查方式設定指標
變相有好多重組係做錯
設定呢類指標似乎係喺現有環境下最能平衡三方利益嘅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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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99MAN 於 2019-1-13 15:40 編輯
個人建議配合樓主政策嘅同時,另將九巴嘅新界專利權分為新界東北、新界西北同新市區(新市區範圍:沙田區、葵青區、荃灣區)專利權,然後將其中一set攞去招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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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就更加應該係署方收緊加減班標準同加強監管
唔俾巴士公司亂係咁開中載扮冇收車
一間經營不當攞出嚟招標
係咪換完營辦商過一排話唔夠人要收車唔再做跟着再招過?
招標一樣係新酒舊瓶
當日290招標時大家讚好
到今日又俾人投訴收車
正正問題核心係署方監管寬鬆
根本招唔招標都一樣
如果唔由署方出手監督巴士公司日常營運
到最後個問題只會不停轉移
大家輪流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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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唔係未試過
3年前建議取消78,改由51B/51M取代
已經見到端倪
有人見到有得賺,有人似乎唔想蝕,一拍即合
但轉個頭212取消,小巴想接辦212,TD又玩行政手段
TD應該改做AMSPTD算啦,成日幫到出晒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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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行為不容無理干涉,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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