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安排特別車接載「野馬旅行團」, 涉嫌違反專利巴士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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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任何巴士司機及售票員以巴士司機或售票員身分行事時須確保 ——
[size=14.6667px](a)
在該巴士的前後面展示標誌,以顯示路線號數,而該標誌的設計和建造是經署長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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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咁做的確係踩緊界
全世界都做唔代表果樣野啱
你試下同巴士公司甚至同運吉port 佢地都一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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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唔使爭論太多......
一、下次如果嗰個 FB 專頁有埋片,證明到佢一路到開車離場之後都無搞到牌,咪咬得佢入囉
二、我又唔覺得嗰個 FB 專頁一定係小巴公司或者其他利益集團打手嘅
如果條友係認真,應該係要拍片告上 TCU,或者至少叫做到嘅人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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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或跟推文者帖,一律舉報,不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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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之前試過只載幼稚園學生
而城記606都出過藍灣直飛東隧特車做散場專車
其實都真係唔係新聞, 如果犯法嘅運輸署都唔做野又吹唔脹
收其他線嘅車去做就係另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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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238X 於 2019-4-16 13:03 編輯
要運輸署長批准?執行有困難喎。如果係咁,而家啲司機見壞牌改用手寫或者 printer 印路線號數,貼喺玻璃窗,咪一樣有機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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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oneotis 於 2019-4-16 13:09 編輯
(2)署長可準許在其所決定的期間內和在其所決定的條件下,根據第(1 )( a)款而使用臨時標誌和根據第(1 )( b)款而使用臨時目的地指示牌。
可以用臨時紙牌,但唔可以唔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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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A6072 於 2019-4-16 13:10 編輯
理論上似乎係la
所以之前有過海線借對家膠牌代壞牌
係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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