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覺得,某專營公司無良好因由而沒有或相當可能不按照第12條全面地或就“任何指明路綫“維持適當而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務
程序: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覺得
針對個別路線:任何指明路綫
即係而家已經有機制做緊你講既野
問題係唔夠代表性姐 何來冇?
冇 同 唔夠好 好大分別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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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唔知佢地有冇討論過交通問題 又知佢地冇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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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罷一次工就要收返專營權⋯⋯
我又想問吓依個係咪你嘅「機制」下要求之一呢⋯⋯
係嘅話,咁航空公司就真係死得人多了。
政府做唔做嘢,小市民根本無得選擇。
就算你個機制幾透明都好,政府都絕對可以好似閣下「搬龍門」方式見招拆招,
況且依家根本已經有機制喺度,只係閣下視而不見姐。
唔好講到人哋無先得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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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可愛,我有我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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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見林鄭都不斷比人投訴 點解佢唔駛交牌比下個做?
你又知背後冇人不斷讚賞44小巴服務好?可能行會收集晒2邊數據討論完呢?
你有冇實際證據證明佢地冇討論過?italk 站規寫明不得對任何個人或機構作出無理之批評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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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係針對你話政府冇監管 而其他版友已經引用法律證明係有
重申一次 冇 同 唔夠好 好大分別喎 點解你一直話人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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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唔好拉開話題!
依家係講緊你點知無人討論過44嘅專營權問題!
學版友話齋:可能滿意嘅數據比唔滿意嘅多呢⋯⋯
我唔滿意唔代表唔可以有人滿意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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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可愛,我有我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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