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有疑點, 既然歐亞基金會
聲稱唔係一個間諜機構, 亦冇同
程生有任何關係, 咁程生何來會
有所謂o既 '間諜罪' 呢樣o野呢?
仲要判五年, 唉... 好一個莫須有
o既判決.
我支持佢o既家人上訴, 不過我
諗成唔成功就好難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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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派交通迷同政治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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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唔評論程翔有否做過 和 判刑的問題...
只想提出 一個機構Claim 自己冇做過一樣嘢
唔代表佢真係冇做過 (當然都唔代表佢有啦..)
佢本身有冇做過 同 佢claim自己有冇做過係兩件independent既事
如果單憑呢一點就話成件事係莫須有
似乎兒戲左少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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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g 於 2006-8-31 21:17 發表
同意,近日香港傳媒不斷報導,著眼點在程翔身邊的人都唔信佢係間諜,但大家都係局外人,根本唔可以知道內裡搞d乜,點可以妄下判斷程翔係或者唔係間諜呢
這是中國政府一手造成!
中國政府應該公佈更多資料,
證明程生是罪有應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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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妨睇吓兩篇相隔一年的報導
新華社:涉嫌當台灣間諜被捕 5-8-2005
【綜合報道】新華社今日(5/8)報道,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香港記者程翔因涉嫌間諜罪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依法逮捕,將進一步進行審理。
報道指出,2000年初,程翔被台灣「國家安全局」間諜策反並賦予間諜化名「陳元春」。自2000年初至2005年3月,程翔按照台灣「國家安全局」的指示,在香港和內地建立了多條搜集情報的渠道,採用金錢收買等方式搜集了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特別是軍事等多方面大量情報,其中包括絕密、秘密級內容。程將上述情報轉報給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對國家安全產生了危害。為此,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先後發給程翔間諜經費數百萬港元。2005年4月22日,國家安全機關對程翔依法拘傳並在法定時限內轉為監視居住進行審查。審查期間,程坦白交待了為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從事非法活動的全過程。
鑒於程翔涉嫌間諜犯罪活動,証據確鑿,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8月5日,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將程翔依法逮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程翔間諜罪成判囚五年 (明報) 08月 31日 星期四 11:50AM
新華社報道,新加坡《海峽時報》首席中國特派員程翔(相關新聞 - 網站)間諜罪成,被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入獄5年。程翔被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及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若程翔不服判決,可以按例在10天內提出上訴。
報道指,法院經審理查明,程翔在擔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台灣記者期間,通過參加台灣某基金會的時事研討會,與該基金會的薛某、戴某結識。自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間,程翔在明知該基金會是間諜組織、薛某和戴某是間諜組織代理人的情況下,仍按照薛、戴佈置的任務,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將他人從北京等地向其提供的涉及國家秘密及情報的有關文字材料提供給薛某和戴某,並用化名獲取酬金港幣30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程翔接受間諜組織代理人的任務,積極搜集我國家秘密、情報,並提供給間諜組織,其行為已構成間諜罪。鑒於被依法羈押後程翔主動如實供述了國家安全機關掌握之外的其所犯其他間諜罪的事實,並交出其從事間諜活動的重要證據筆記本電腦,法院認為程翔應以自首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程翔去年4月22日在廣州被國安部拘留。去年8月,內地正式以間諜罪拘捕程翔,國安部12月將案件交予檢察院,但今年2月檢察院將案件發還國安部再調查,直至5月才交回法院處理,於本月15日開審。
一年前,大大聲話程翔收左幾百萬間諜費;一年後的今日,轉口風話人獲取酬金港幣30萬元!
成件事係咪公平,一睇就知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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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g 於 2006-9-1 12:28 發表
咁你認為要公佈乜野資料? 要公佈程生偷左乜野機密?可以公佈都唔係機密啦...不過我唔否定有錯判可能
係西方民主國家,任何案件完成司法程序後,一定會發放一份判決書
而且會將有關案件既案情公佈,包括案件既細節,例如涉案人、有關金額、來龍去脈
可是,今次有冇相關既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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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ntona 於 2006-9-1 13:15 發表
係西方民主國家,任何案件完成司法程序後,一定會發放一份判決書
而且會將有關案件既案情公佈,包括案件既細節,例如涉案人、有關金額、來龍去脈
可是,今次有冇相關既公佈?
呢個就係共產主義同資本主義國家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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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rrislaw 於 2006-8-31 23:55 發表
大家不妨睇吓兩篇相隔一年的報導
一年前,大大聲話程翔收左幾百萬間諜費;一年後的今日,轉口風話人獲取酬金港幣30萬元!
成件事係咪公平,一睇就知一二
成件事係咪公平我唔敢下定論,
但閣下選擇性讀取的信息,
一睇就知一二
新華社:涉嫌當台灣間諜被捕 5-8-2005
【綜合報道】新華社今日(5/8)報道,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香港記者程翔因涉嫌間諜罪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依法逮捕,將進一步進行審理。
報道指出,2000年初,程翔被台灣「國家安全局」間諜策反並賦予間諜化名「陳元春」。自2000年初至2005年3月,程翔按照台灣「國家安全局」的指示,在香港和內地建立了多條搜集情報的渠道,採用金錢收買等方式搜集了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特別是軍事等多方面大量情報,其中包括絕密、秘密級內容。程將上述情報轉報給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對國家安全產生了危害。為此,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先後發給程翔間諜經費數百萬港元。2005年4月22日,國家安全機關對程翔依法拘傳並在法定時限內轉為監視居住進行審查。審查期間,程坦白交待了為台灣間諜情報機關從事非法活動的全過程。
鑒於程翔涉嫌間諜犯罪活動,証據確鑿,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8月5日,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將程翔依法逮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程翔間諜罪成判囚五年 (明報) 08月 31日 星期四 11:50AM
新華社報道,新加坡《海峽時報》首席中國特派員程翔(相關新聞 - 網站)間諜罪成,被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入獄5年。程翔被判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及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若程翔不服判決,可以按例在10天內提出上訴。
報道指,法院經審理查明,程翔在擔任新加坡《海峽時報》駐台灣記者期間,通過參加台灣某基金會的時事研討會,與該基金會的薛某、戴某結識。自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間,程翔在明知該基金會是間諜組織、薛某和戴某是間諜組織代理人的情況下,仍按照薛、戴佈置的任務,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將他人從北京等地向其提供的涉及國家秘密及情報的有關文字材料提供給薛某和戴某,並用化名獲取酬金港幣30萬元。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程翔接受間諜組織代理人的任務,積極搜集我國家秘密、情報,並提供給間諜組織,其行為已構成間諜罪。鑒於被依法羈押後程翔主動如實供述了國家安全機關掌握之外的其所犯其他間諜罪的事實,並交出其從事間諜活動的重要證據筆記本電腦,法院認為程翔應以自首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程翔去年4月22日在廣州被國安部拘留。去年8月,內地正式以間諜罪拘捕程翔,國安部12月將案件交予檢察院,但今年2月檢察院將案件發還國安部再調查,直至5月才交回法院處理,於本月15日開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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