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案件編號 06-013 判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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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現根據站規 3C) 條賦予之權力,宣佈由本召集人 (admin14) 處理一宗新的上訴,案件編號為 06-013。
現時陪審員正進行表決,期限為2006年9月25日2:00AM。待表決完成後,召集人將盡快公布結果。
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admin14 (superay) 謹啟
2006年9月30日
案件結果在下文公佈。
[ 本帖最後由 admin14 於 2006-9-30 17:3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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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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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投訴是一名前掛牌表負責人投訴板主在沒有按既定情序
將部份巴士路線之掛牌表改批給其他站友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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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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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由於投票人數不足,需安排重審,新陪審員將於26/9/2006前召集
重審時案件編號將為06-013r
首次召集的陪審員,將會在重審後一併通知領取iPow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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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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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陪審員已被通知,並正就此上訴進行表決,表決限期將於2006年9月29日下4時前結束,而結果將會於2006年10月1日中午12時之前於Z5板公佈,結果公佈後,會另有iMsg通知。
是次上訴改用了新方法,5名板主加5名板友,並取消了確認機制,此方法已於早前06-014投訴上實行。是次上訴亦因此而加快。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id=superay(admin14)謹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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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案件06-013判決發佈
本委員會按站規3C)條賦予本召集人之權力,處理站友id=KV149不服admin32板主於批核掛牌表對他發出之判決之重審上訴。並於2006年9月26日召集10名陪審員重審理此案,並已於2006年9月29日4:00pm前收到5位陪審員之判決,現公佈結果如下:
問題:板主應把43P字軌表交由id=CardCaptor還是id=KV149負責?
KV149:4票
CardCaptor:0票
棄權:1票
由於贊成與反對票數並非相同,按站規3C(d)條賦予召集人之權力,召集人無需投下決定性一票。
召集人現正宣佈,上訴案件06-013以4:0,判決指出應把43P字軌表交id=KV149。由於字軌表現正由另一位板友負責,本人將向多方面商討解決辦法。
本委員會代表站方,在此謹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他們包括:
首次審理
板主/板助:3ASV196(admin08),CPY(admin22),833637(admin07),michaeltang(admin69)
板友:68A,limited,kychung
重審
板主/板助:hkbw(admin55), tramadmirer(admin88), alexero(admin15), FIRSTBUS_1008(admin26)
板友: ksmbh, kychung, Citybus10, JX9097, prmy3008, chrisappear
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
id=superay(admin14)謹啟
[ 本帖最後由 admin14 於 2006-9-30 17:5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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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7 admin14 的帖子
我想問的是
究竟陪審員是按照甚麼準則去決定由誰負責
抑或只是因為admin32"不依規則"更換負責人而要打回原本的結果?
如屬後者的話
我是否可以投訴admin32"不依規則"批核路線?
原因是我只是因為不滿結果提出上訴
我的資料亦比版友KV149的為多
為何admin32的錯誤會導致我的競投落敗?
[ 本帖最後由 CardCaptor 於 2006-10-1 21:2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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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舉辦各類代購活動, 詳情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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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覺得最好既解決方法就係兩個都唔做得住
之後搵第二個批多一次,總好過單純決定畀邊個邊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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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大只顯得人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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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誰@359~ 於 2006-10-2 12:20 發表
我會覺得最好既解決方法就係兩個都唔做得住
之後搵第二個批多一次,總好過單純決定畀邊個邊個
回文內容因透露了個人投票意向,已由 admin54 刪除。
[ 本帖最後由 admin54 於 2006-10-5 12:48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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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焉用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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